学佛笔记

北魏的僧官制度的设立
2025-02-04 07:40

北魏僧官,始于太祖道武帝(拓跋硅)之时。据《魏书·释老志》记载:“皇始(396—398年)中,赵郡有沙门法果,诫行精至,开演法籍。太祖闻其名,诏以礼征赴京师。后以为道人统,绾摄僧徒。”

魏晋时期,佛教徒被统称为“道人”,统摄僧人之官,则被称为“道人统”;这是北魏设立管理僧务官员之始。首任道人统沙门法果,原为赵郡沙门,受到北魏皇室优遇,据《魏书·释老志》载:“每与帝言,多所惬允,供施甚丰。至太宗,弥加崇敬。”他曾先后被授以辅国、宜城子、忠信候、安成公之号,可谓荣极一时;死后还被追赠为“赵胡灵公”、“老寿将军”等。

法果之后,有沙门师贤亦曾任道人统。师贤为厨宾人,先入凉州。北魏太延五年(439年),太武帝灭北凉,迁凉州居民于平城,“沙门佛事皆俱东”,师贤亦于此时来到京师。不久,太武帝灭佛(446年),师贤“假为医术还俗”,暗中仍然坚持佛教信仰。至高宗文成帝复兴佛法之时(452年),即出为沙门,由文成帝亲自为之落发,并被任命为道人统。

至沙门昙曜之时,北魏僧官道人统改名为沙门统。据《魏书·释老志》记:“和平(460—465年)初,师贤卒。昙曜代之,更名沙门统。”昙曜,少年出家,原在凉州修心禅业,并以禅业见称,得北凉太傅张潭赏识,敬以师礼。后人平城,受到太子拓跋晃的礼遇。太武灭法之时,昙曜“誓欲守死”,暗中“密持法服器物,不暂离身”。师贤死后,昙曜继师贤而任沙门统。

昙曜任沙门统时代,经历了文成、献文,到孝文帝太和年间(460—479年)。北魏僧官制度在此期间,有了极大发展。

首先,昙曜奏设僧祗户、粟,为北魏寺院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奠定了基础。这是昙曜一生中最显著的事业,和北魏佛教发展有密切关系。僧祗户、粟创立初期,这部分财物的掌握、运用权在僧官手中,这就加强了僧官的经济力量,使之在僧团中地位更加巩固。

其次,在昙曜任职期间,进一步改进北魏僧官制度,完善管理僧务的机构。佛教初传中国,没有专门管理僧务的机关,僧尼管属始隶鸿胪寺。据北宋赞宁《大宋僧史略》言:“教传东汉,时历魏朝,信向未臻,伽蓝全少。僧既有数,事亦无多。及无前言,则须关白,关白何所,还在鸿胪寺焉。故知沙门始隶鸿胪也。”

经汉魏两晋数百年间,佛教在中国渐渐流传,僧尼亦日渐增多,这就需要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后秦时始置僧主(或称僧正)、悦众、僧录。e此后至南北朝时,南北政权先后设置僧官,并形成了管理僧务的机构。

北魏管理僧务的机构,在昙曜时,日趋完备。这一机构原名“监福曹”,后改称为“昭玄寺”。昭玄寺“备有官属,以断僧务”。e据《隋书·百官志》:“昭玄寺,掌诸佛教。置大统一人,统一人,都维那三人。并置功曹、主簿员,以管诸州郡县沙门曹。”除京内设立管理僧务的中心机构及中央僧官外,各州、郡、镇一般设有维那、上坐、寺主等职,管理地方僧务。这些中央和地方的管理僧务的机构和僧官,组成了完整的北魏僧官系统,并为隋唐僧制所沿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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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僧官的职责

沙门统、都维那等僧官的职能,主要是在中央政府统辖之下,管理全国僧徒,以更好地担负起北魏统治者所期望的“巡民教化”的任务,并具体地处理有关僧务,包括制定和执行僧律,决定和批准僧尼资格,掌握管理僧祗粟等。

北魏的僧官制度的设立

北魏僧官,始于太祖道武帝(拓跋硅)之时。据《魏书·释老志》记载:“皇始(396—398年)中,赵郡有沙门法果,诫行精至,开演法籍。太祖闻其名,诏以礼征赴京师。后以为道人统,绾摄僧徒。”魏晋时期,佛教徒

南北朝时期的僧官制度

南朝的僧官制度直接承继东晋,但又适应南朝政治的特点和佛教发展状况,而有所发展和变化。僧官分中央、地方和基层三级。中央僧官是统领全国佛教事务的最高一级僧官,官衙仍称僧司、僧局或僧省,大概由皇帝直接统辖,

佛教的僧官制度

佛世时代,佛陀针对弟子所犯的过失,因时因地,随机制定生活的规矩,这就是制戒的动机。当时,有关僧团的事务、大众生活的秩序,包括对于触犯戒律者的处置,完全由僧团自行裁决处分,就是所谓“僧事僧决”的最高原则

僧官制度出现的主要历史背景

由于清代是藏传佛教发展的高峰期,尤其是从顺治帝开始,至康熙、雍正、乾隆几朝呈上升趋势,到乾隆时代,喇嘛数量多达1752人。在清朝,北京藏传佛教寺庙之多、规模之大、僧人之众均大大超过了元、明两代,其发展

僧官制度的主要内涵

僧官制度的内涵主要包含以下几点:1、僧官是仅仅存在于封建时期的宗教历史现象。2、僧人才有资格担任僧官,世俗之人不能。3、僧官的任职必须经过封建王朝的认可。4、一般来说,僧官的管理范围是佛教事务,不涉及

两晋十六国时期的僧官制度

根据《大宋僧史略》、《佛祖统纪》等史料记载,自汉代至西晋之间,为中国佛教之初传期,寺院、僧尼不多,译事与法事尚属初创,当时来华传教的沙门都由朝廷安置在负责接待各国来宾的鸿胪寺,因此当时有关僧尼事务就由

僧官制度的起源及任务

僧录始设于后秦,北魏、北齐称沙门统、昭玄统等,至唐代重设,掌管全国寺院、僧籍、僧官补授等,“统领天下诸寺,整理佛法”。唐中叶后设左、右街僧录二人,以后历朝多设立此职,并设有相应的僧官机构,如明、清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