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佛笔记

陈兵:生与死 - 佛教轮回说-第三章 “业”与轮回
2024-12-01 12:24

第三章业与轮回

现代汉语中,作业、造业、事业等词被频繁使用,但知道它们出自佛教典籍的人并不多。这些词语中的业,本为梵文羯磨(Karma)的意译,被认为是延续生命进程、推动生死轮转的直接动力。业力因果(略称因果),是佛法二谛之一世俗谛的主要内容,是轮回说的重要成分。晚近高僧印光法师曾说过:世出世间之事,不出因果二字。

第一节业的含义及种类

业的释义是造作,《俱舍光记》卷十三:造作名业。造作,即有意识的发起行动、活动、动作,现代汉语仍把有目的地做什么叫造或作。有意识,用佛教术语来讲,即先要有心所法(心理活动)中的思的发动,思(Cetanā或Cint),即思虑、思考,《成唯识论》谓其功能是令心造作为性,于善品等役心为业。即驱使意识发起有善、恶等性质的活动,这种活动本身就是业的一种,称意业,由意业为主导发起的动作、行为称身业,开口讲话及撰文、诵咒等,称语业或口业。身、口、意三种业,合称三业。而身、口二业中,都包含有意业的引发,意业或思,实为三业的本质所在,故小乘经量部干脆说:业即是思。这在佛经中也有所依据,如《增一阿含经》便载佛言:心之意欲,诸比丘:即我所说业。有志之所向,乃作身、语、意业。说业业是心中有意识、有目的的意欲及其引发的身、口、意的活动,无意识的行为,按佛学义不称为业,如无心(无意识)杀死虫蚁等,被认为不得杀罪。关于思或意业,又有三种之分:一审虑思,进行考虑;二决定思,经考虑而做出决定;三动发胜思,直接发起言语动作及正在言语动作时的思虑。

业的概念,源出古印度《吠陀》经典,到《奥义书》中,逐渐明朗化、系统化。业为生死之本,是命运的决策者,善恶有报,不造业因乃解脱之要,是婆罗门教诸派和沙门集团中的耆那教等共同信奉的观念。佛教继承了婆罗门教传统的、普遍流行于印度民间的业的思想,依缘起法则,予以改造发展,形成了自家独特的、系统的业的学说。

佛教从社会教化和宗教解脱着眼,对业作了细致分析,除身口意三业之分外,还从其它多种角度对业分门别类。

从伦理角度着眼,有善业、恶业、无记业。无记业,谓不属善不属恶,无法判定其道德属性,故名无记(无意义,难下结论)。佛家判定善恶业的标准,是视业所引起的后果对自他的损益而定,凡能招感对自他有益、受乐得福的果报者,为善业,反之,能招感对自他无益有害、酿成苦果的业为恶业。《婆沙论》释云:若法能招可爱果、乐受果,故名善;若法能招不爱果、苦受果,故名恶。

福业、非福业,基本同善恶二业。能与人幸福之果的称福业,与人不幸福之果的称非福业。这两种业的果报都在欲界。此外还有一种不动业,指修习禅定,使心专注善缘不散动,能招致色界、无色界的果报。

从业的染净而言,有有漏、无漏二业及黑白等四业之分。

有漏业、无漏业,是从造业的心是否有漏而区分。漏,为烦恼的别名,还有结、使、缠等多种异称。漏,以漏泄、缺漏,比喻自心守护不严,有漏洞缺口,被烦恼的魔军侵入,或自己的生命能量、福德智慧从孔洞中漏泄丧失。有漏业,指由烦恼心发动的业,烦恼,为恼乱身心不得安宁之义,主要有贪(占有欲)、瞋(愤怒嫉恨)、痴(不知佛法之真理)三毒;贪、瞋、痴、慢(骄慢)、疑(对佛法怀疑不信)、恶见(有害的邪见)六根本烦恼;贪、瞋、痴、慢、疑、身见(执五蕴为我)、边见(断、常等片面之见)、邪见(否认因果等)、戒禁取见(认不正确的戒条禁忌为正)、见取见(执错误见解为殊胜)十使,其中前五种根深难断,称五钝使,后五种浅而易断,称五利使。有漏业不仅包括全部恶业,还包括以有漏心造的善业,比如人因贪求名利权位而做出对社会有益的贡献,这善业虽会给他招来今生来世的福报,却会增长他的贪心和我执、我慢,反成作恶受苦之因。钱多容易使人骄奢无度,吃喝嫖赌,官高名大容易使人脾气、架子也跟着大。人为贪求人间、天上的福乐而行善积德,从佛法看来虽能招致乐果,却未必完全是好事:今生修行,来生富贵,或前半生修行,后半生富贵,免不了增长烦恼,起造恶业。有漏善业,会间接成为恶果之因。提婆《百论罪福品》把有漏善业招致的世间福报比喻为杂毒饭(掺杂有毒的饭食),吃时味美,消化时苦。只要有漏,不论行善作恶,终归出不了善恶相因、生死轮回的圈子。与有漏业相反,以断离烦恼的无漏心造的业,不会引起有漏的不善果报,称无漏业。又说还有非有漏非无漏业者,指大乘菩萨以菩提心所作的业,这种业非烦恼心发起,故非有漏;又不停止于小乘圣人的出世间心,故非无漏。

业之黑白,是从造业的心是否有染污,所招致的果报之黑暗与光明来区分。以染污的心意(贪、瞋等)发起的恶业,招致地狱饿鬼等黑暗的果报,称黑业,又名黑黑业;由纯净的心意所作的善业,能招致生天等光明的果报,称白业,又名白白业。纯净的善心夹杂染污的恶心所造的善恶夹杂之业或有漏善业,招致苦乐夹杂的果报,称黑白业或黑白黑白业;以离烦恼污染的清净心所造业,不招致世间不自在的善恶果报,名非黑非白业,即无漏业。一说不黑不白业即无记业。

从佛教行为规范戒律的角度,有律仪业、不律仪业、非律仪非不律仪三业之分,律仪(戒律仪范)业,指符合戒律规定、不触犯戒条仪轨的业;非律仪业,指不符合戒律仪轨,为佛教徒所不应作的业,如《阿毗达磨杂集论》说,有屠羊、养鸡、捕鸟、捕鱼、猎鹿、猎兔、杀牛、魁脍(杀人屠宰)、劫盗、谗言等十五种非律仪业,非佛教徒所当为;非律仪业非不律仪业,指非戒律仪轨所规定应作不应作的业。

从业的表现来讲,身口二业因有所表示,可让人看见、听见或感觉到,称有表业,意业因属内心活动,未必表示于外,非可见闻觉触,故名无表业。还有身口意三业所生看不见的潜在作用和力量,也称无表业。

从业的社会性来讲,有共业、不共业之分。共业,指多众生共同所造,因而共同受果报的业;不共业,则为个体独自所造、独自受报的业。若再细分,还可分为共中共业、共中不共业、不共中共业、不共中不共业四种。

从业所感招的死后生于五道中的果报来看,有引满二业、极重等四业之分。引满二业决定来生的总别二报,引业,指能引起将投生于五趣六道中同类相共的总报(如凡人类皆有的生存方式、寿命等果报)的业;满业,指能成满同类众生中各自不同的别报(如同为人类,而有贪富愚智之别等)的业。

另外,还有重业、轻业、顺乐受业、顺苦受业、顺不苦不乐受业(修四禅以上定)、定业(必定引生果报)、不定业(果报不定),顺现法受业(现世受报)、顺生受业(来生受报)、顺后受业(后世遥遥受报)等区分。

佛家对人的思想、言行作如此琐细的区分,旨在提供一种建立于因果报应法则和解脱生死信仰之上的行为规范,教人行善弃恶,离染绝漏,自觉制御自己的言行思想。

第二节业因果报定律

佛学业论的核心内容,是所谓因果律,即业因出生果报的法则。这种法则,是运用缘起法则观察众生思想言行时,总结出的有关规律。佛典中所说有因果律,大略包含有五条定律。

一、善恶业因必生同类果报

据缘起法则,此生则彼生,因必生果,什么因必生什么果,有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不可能杂乱,也不可能有因无果、有果无因。这在《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所说缘起法包含的十一项内容中,可摄于种种因果品类别、因果更互相符顺、因果决定无杂乱三义。众生所造的业,应必定遵循这贯彻一切现象的不变法则,同类因必生同类果报,善业必生善报,恶业必生恶报,善恶杂造业(黑白业)必生善恶夹杂果报,有漏业必生有漏果报,无漏业必生无漏果报,无有错谬,丝毫不爽。这是像物理、生物等科学的定律一样的自然规律,不会因人们不认识它、不相信它而失效。

善恶之得报,不难从人际关系中发现其例证,如《出矅经》载佛言:害人得害,行怨得怨,骂人得骂,击人得击。善恶因果,主要依众生的相互关系而建立,对他人于己之损益恩怨施以反报,是畜类也都具有的本性。这种本性,大概植根于作用力必生反作用力的物理定律。佛经中,开示善恶必报的规诫触处可见,如《栴檀国王经》载佛言:

罪福响应,如影随形,未有为善不得福,为恶不受殃者。

《法句经》偈言:

行恶得恶,如种苦种,恶自受罪,善自受福。习善得善,亦如种甜,自利利人,益而不费。

《法句经》还将善恶果报比喻为车轮碾过处必然留下的辙迹,说明只要造业,便不可能逃脱果报的追逐,这铁的规律,对谁都一视同仁,不管尊卑贫富、聪慧愚痴。《法句经》云:福德之反报,不问尊与卑。中国佛家常说:聪明不能敌业,富贵岂免轮回。

佛家认为,业,有不可思议的巨大力量,称业力,为佛家所说世间四种不可思议的佛力、神通力、龙力、业力之一。四种不可思议的力中,神通力、龙力都没有业力大,佛家说:神通不能敌业,在业力面前,多大的神通也会失效。就是佛力,尚不能随意转消定业。只要身在众生生死界,造了善恶业,便无法摆脱所造业力的束缚,无处逃避善恶业报的追逐。如《涅槃经师子吼菩萨品》偈所说: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间,无有地方所,脱之不受业。《大智度论》卷五载佛说偈云:

业力为最大,世界中无比。先世业自在,将人受果报。业力故轮转,生死海中回。大海水干竭,须弥山地尽,先世因缘业,不烧亦不尽。诸业久和集,造者自逐去,譬如债物主,追逐人不置。是诸业果报,无有能转者,亦无逃避处,非求哀可免。从地飞上天,从天入雪山,从雪山入海,一切处不离,常恒随逐我,无一时相舍。

与此偈相关的一个故事说:有四个仙人,各各神通自在,以天眼看见将受恶报,力图以神通力逃避,乃尽其所能,上天入地,赴雪山,去大海,结果仍无法摆脱如影随形般的业报。

善恶业必生同类果报,还意味着:一个人若既行善又作恶,则其善、恶各自生果报,不可能互相抵消,不可能用行善的方法消灭恶业之恶报,恶业再大,也不能消灭其所作善业的善报。禅宗六祖慧能说:拟将修福还灭罪,应世得福罪还在。(《坛经》)。

二、自作自受,不由于他

众生既然以自我为中心而造业,有一个造业的人格主体俗我,则其所造业的果报,按因果决定不杂乱等缘起义,只能由造业者自己或其五蕴的相续而生者承受果报,不可能由别个承受。而众生现在所承受的业报,必是自己以前乃至前生宿世的业力所感。就象饮食睡眠,不能由别人替代,就是至亲如父母子女,也不能互相承受业报,只能是自作自受,大不必怨天尤人。《泥犁经》载佛言:父作不善,子不代受,子作不善,父不代受,善自获福,恶自受殃。《无量寿经》说:天地之间,五道分明,善恶报应,祸福相承,身自当之,无谁代者。《楞严经》说:如是恶业,本自发明,非从天降,亦非地出,亦非人与,自妄所招,还来自受。皆强调自作自受,把行为的责任和后果只归诸于行为的主体。这与中国儒家以血缘家族关系为中心所宣扬的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恶之家必有余殃,和道教的子孙承受先人罪业的承负说,很是不同。

三、业因多类,果报五种

众生所造能生必然果报的业,佛典中从作为生果之因的角度,有二因、三因、六因、十因等多种分类。二因:贪淫等多作则淫欲愈益增长,如渴饮咸水,愈饮愈渴,名习因或同类因;善恶业因能生来生后世的果报,名报因或异熟因。三因:生因(异熟因)、习因、依因(识等之所依),出《成实论》。六因见《俱舍论》:能助成或不障碍果报出生者,名能作因;互相依存而生果,名俱有因;能出生同类果报,名同类因;同时相应而生,名相应因;无明、身见、邪见、见取见、疑等能遍生一切烦恼惑业,名遍行因;恶业与有漏善业能生来世成熟于五道中的果报,名异熟因。十因,见《瑜伽师地论》卷五:随说因、观待因、牵引因、生起因、摄受因、引发因、定异因、同事因、相违因、不相违因,其中值得注意者是引发、相违、不相违三因。引发因,谓三界有漏的善业不但能引发自界的有漏无漏善业,还能引发其余二界的有漏无漏善果,这当属间接引发;相违因与不相违因说明:果报将生时,若有障碍之缘现前阻挡,便暂不得生。

诸种业因出生的果报,多说有五种:一现法果或士用果,指当前现世就可得实际受用的果报,如学习知识技术,从事工商农业等,现前便得果报利益,这在《瑜伽师地论》卷七有所论述。该论卷九还说两种极重的善恶业必得现法果:极重善业指于佛法僧正信正解,以佛法为指导作大善行,能现世获得福寿安乐等果报;极重恶业指五无间(五种必堕于无间地狱的重业)*污阿罗汉和生母、打最后身菩萨、出佛身血、劫夺僧财寺产、诽谤大乘佛法等、得现世恶报。二等流果,谓同类因果相续,有如同一河水相续而流,如抽烟会形成难以禁绝的烟瘾。三异熟果,果报成熟于来生后世,使人流转五道六趣。佛经说人一日一夜有八万四千念,每一念都可以牵引出一生乃至多生的异熟果。《阿毗达摩杂集论决择谛品》说:或有业,由一业力牵得一身,谓由一业力,长养一生异熟种子故;或有业,由一业力牵得多身,谓由一业力,长养多生异熟种子故;或有业,由多业力牵得一身,谓由多业刹那数数长养一生异熟种子故;或有业,由多业力牵得多身,谓多刹那业更相资待,展转长养多生异熟种子故。谓出生五道异熟果的业因颇为复杂,有的业,一个便能招致一期乃至多期生死,有的生死身由一业所生,有的则由多业所生。人一生多造无数业,死后如何受异熟果呢?论中回答说:重者先熟,或将死时现在前者,或先数习者,或最初所引者,彼异熟先熟。谓极重业、临死时现前的业(近死业、临终业)、一生常作成习的业(习惯业)和宿世积累储备、未生果报而于临终、死后果先成熟的业(累积业、储备业)四种业,决定死后最先受的异熟果,亦即决定死后的去向。四种业中数极重业与临终业,对决定死后去向来说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业道经》云:业道如秤,重者先牵。佛典有云:临终片刻,能胜多时。四增上果,指主体的业行对其生存环境发生的作用。佛学认为众生的生存环境,包括地域、时代、气候、特产、人缘等条件,都是众生业力所感,为业报的一部分。《宗喀巴显密修行次第科颂》云:增上(果)谓外缘,是正报所依。谓地理气候物产等自然环境,是众生身心之正报(先世业的异熟果之正面)所依赖的生存条件,称为依报,即增上果,若行善,会感招好的生存环境,生于富强文明之邦;作恶业,会招致不好的生存环境,《业报差别经》载佛言:若有众生于十恶业多修习故,感诸外物悉不具足。五与他增上果,指一众生所作的业对他的亲属、他周围的人乃至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如常言: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一人犯罪,则全家人脸上无光。

众生,尤人,是社会性的存在,生活于众人、社会、自然界乃至动物界的缘起关系中,互相关联,按五果中的增上果、与他增上果二义,则一人所造业的果报,可波及于他的生活环境(社会、自然界),而众人共同造的业(共业),则感得众人共同依止享用的或好或坏的生存环境。按此,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贫富强弱、先进落后、文明程度、社会秩序、社会心理氛围、生存环境等,乃这个社会群体所共造业的果报,由社会群体自作自受。

四、果依众缘,报通三世

业因虽然必定生果,但因仅为缘起果报诸缘中最重要的一种,尚须待必要的一切条件齐备,才能生出果报。按《中论》等说,缘起一个现象的条件,有因缘(因)、所缘缘(外境)、增上缘(起关键作用的其它条件)、等无间缘(因果相续中间没有停顿)四种缘。具伦理、社会性的业因出生果报,须社造业主体和业所作用的对象之间的因缘际遇等而决定,有一条件不具备,便不得生果,就像植物的种子,不一定即刻便落地发芽,要等到一定的时候,具适宜的温度、湿度、土壤、光照等条件时,才会发芽、生长、开花、结果。众生所造业的果报,也未必都能现前或今生现世便能见到,也许要经历长时,或到来生乃至极久远的后世才能成熟。业力果报,需要从整个生死轮回的长过程去观察,不能仅局限于眼前和今生。

按佛经说,业因之果报,按其成熟的时间,分为三种报应形式:一是现报(现世报),果报在现前、今生便会成熟,这在生活中是大量存在的,如学习工作,现前便见成效(士用果),信修佛法,不久便身心获益,犯罪违法,现前便遭法律制裁,众人唾弃等。二是生报,今生造业,来生受报,而今生所受果报的因,自然要追溯于前世了。佛经说: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欲知来世果,今生作者是。这主要指异熟因、异熟果而言。异熟果,当指生来既定、不容自己选择的诸条件,如所生的时代、地域、家庭,天生的身体、容貌、智力、性格等禀赋。《瑜珈师地论》卷七说:或有诸业,唯用宿作(宿世所造业)为因,犹如有一自业增上力故,生诸恶趣及贫穷家。三是后报,谓今生或宿世所造的某些业,由于诸缘未具,要在多生后世,乃至极为久远的未来,才会诸缘齐备,果报成熟。但不管受后报的时间多长,即使长到多劫之后,只要已种业因种子,便会出生果报,没有不受报的道理《大宝积经入胎藏会》有偈子说: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合遇时,果报还自受。《法句经》偈云:妖孽见福,其恶未熟,至其恶熟,自受罪酷;祯祥见祸,其善未熟,至其善熟,必受其福。不能因看到社会上有好人受罪、恶人享福的现象,便轻易说善恶无报,好人受罪,受的是他前世所作恶业的果报,坏人享福,享的是他前世所作善业的果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不到。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这种报通三世说,长时期来深入中国民间,成为被很多人所信奉的伦理信条,对促进人们行善修造、平衡社会心理,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佛学还分众生所造业为定、不定两种。定业,谓果报已经决定,难以转变。《涅槃经师子吼品》解释说:若定心作善恶等业,作已深生信心欢喜,若发誓愿供养三宝,是名定业。定业,谓以决定心、深心所造的重业,作后没有反悔,其善者如发愿供养佛法僧等,其恶者如五无间业、杀人等。定业的报应,又分三种:一者报定,肯定会有果报;二者时定,受报的时间已成定数;三者报定而时不定,要等到时机成熟才受定报。除定业外,其它非以决定心作,作后反悔改正者,属不定业,不一定必受果报。《优婆塞戒经业品》就定不定,分业为四种:一者时定果报不定,二者报定时不必定,三者时定果报亦定,四者时、果二俱不定。当然,不定业之不定,只是说所作业的力弱,或有可能因其它强大障缘而难得生果,如植物种子成熟得不太好,或有可能会被破坏,便不一定能发芽生长,并不意味业因无报。

五、业由心生,回转有道

以上四条规律,只是就业力因果的自然规律而言,说因必有果,业必有报。但人若知佛法,掌握了业力因果律,了彻业由心造,可由心转的本质,再加上殊胜增上缘等方便,便可以利用因果律,便可以转移、消除宿世所造恶业的果报。这一问题内涵颇深,留待后面作专节阐述。

第三节善恶果报与生死轮回

关于各种善、恶业各自所生的果报,佛经中有多种述说,通常说得最多的,是十善业、十恶业。《佛说十善业道经》说:谓能永离杀生、偷盗、邪行、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欲、瞋恚、邪见,是名十善业道,反此则为十恶业。其中前三种为身业,中间四种为口业,后三种为意业,所谓身三口四意三,据《业报差别经》、《华严经十地品》等所说,十善业、十恶业的现法果、等流果、异熟果、增上果大略如下:

1.不杀生(杀害有情识的众生)而仁慈护生,现前得身常无病、寿命长远、鬼神守护、无怨无瞋、无恶梦、心常慈安等报,得命终生天的异熟果,招致外物美好庄严、树木花草光泽莹润、果实饱满富有营养等增上果。反之,杀生恶业,现前得多病、短命、怨家侵损、心常不安、鬼神不护等报,感招生存环境恶劣、饮食不佳、果实成熟不好等增上果,命终堕于地狱、饿鬼、畜生三恶道,罪毕后纵得生人,亦短命多病。

2.不偷盗(不非与取)而廉洁的善业,现前得资财丰饶、多人爱念、善名流布、处众无畏等报,得命终生天的异熟果,感外界风调雨顺、果实丰美等增上果。反之,偷盗恶业,则得国法治罚、恶名流布、众人憎恶等现法果,堕三恶道,后生于人中贫穷卑*等异熟果,干旱少雨,果实朽坏干枯等增上果。

3.不邪淫而贞洁的善业,得举止安祥、心理平衡、世人称赞、夫妻和谐等现法果,生天、人中,妻妾贞良的异熟果,生存环境洁净优美的增上果。反之,邪淫恶业,得恶名流布、妻不贞良、家庭不和、身体羸弱等现法果,堕三恶道、后生人中妻不贞良、眷属不称心的异熟果,所居之处秽恶不净的增上果。邪淫,指不符所在社会伦理规范和卫生法则的两性关系。

4.不妄语而实语的善业,得人所信敬、口常清净等现法果,生于人天的异熟果,作事顺遂的增上果。反之,妄语恶业,则得人不信赖、恶名流布等现法果,堕三恶道、后生人中为他所诳,多被诽谤的异熟果,务农经商等事业多不顺利、人事不和等增上果,妄语,即说假话骗人。

5.不两舌而常作和合语的善业,得眷属称心、人所拥戴、多良朋益友等现法果,生于人天的异熟果,所居之处平正等增上果。反之,两舌恶业,则得人缘不好、多狐朋恶友等现法果,堕三恶道、后生人中眷属乖离、亲知弊恶的异熟果,行住之处多险阻坑坎的增上果。两舌,即挑拨离间。

6.不恶口而常作文明礼貌语的善业,得人所爱乐等现法果,生于人天的异熟果,所居之处安稳称心的增上果。反之,恶口之业,得人不爱乐的现法果,堕三恶道、生于人中常闻恶言、言多诤讼的异熟果,行止之处多荆棘毒刺、沙石瓦砾、土地干涸盐碱等增上果。恶口,指粗言恶语骂人伤人。

7.不绮语的善业,得智者所爱、多有威德等现法果,生于人天的异熟果,居处多果树园林等增上果。反之,绮语恶业,得智者所弃、少威德之现法果,堕三恶道、后生人中言无人受、言不明了之异熟果,所居处不可意的增上果。绮语,指说没有实际用场的花言巧语、废话,及夸大不实、色情淫秽之语。

8.不贪欲的善业,得福德自在、诸事顺遂、心常安祥等现法果,生于人天的异熟果,谋事易成等增上果。反之,贪欲恶业,得所求不遂、多有怨家、心常不安等现法果,堕三恶道、生于人中多欲无厌的异熟果,所有盛事渐渐衰减等增上果。贪欲,即营谋策划,贪图他人之所有。

9.不瞋恚而慈悲的善业,得心恒柔和、众所尊敬等现法果,生于梵天的异熟果,远离怨家恐怖的增上果。反之,瞋恚恶业,得身心不宁、多诸怨憎、人不敬爱等现法果,堕三恶道、后生人中常被他人恼害的异熟果,生活环境多天灾人祸、毒虫猛兽盗贼等增上果。

10.不邪见而正见的善业,得福慧增长、常不作恶等现法果,生于人天、趋向佛法解脱之道的异熟果,环境平正优美的增上果。反之,邪见恶业,得增长诸恶、减损福慧等现法果,堕三恶道、后生人中其家邪见、其心谄曲不直等异熟果,环境不安乐清净等增上果。邪见,指不信三宝、执无报等。

佛典中还说犯五戒等恶业,能引起五脏疾病的现法果报。龙树《中观宝鬘论》有一首偈颂,概括十恶业等的异熟果,颇为简明:

杀生寿短促,害他损恼多,偷盗乏资财,邪淫多怨敌,妄言招诽谤,两舌亲乖离,粗语闻恶声,绮语言失信,贪欲摧所求,瞋恚多恐怖,邪见生恶执,饮酒心狂乱,不施感贫穷,邪命逢欺诳,骄生卑种族,嫉故少威德,由忿形貌丑,不问智者愚,此果在人道,先当往恶趣,诸不善异熟,如前所宣说,一切善业报,翻彼而生起。

此类宣扬三世因果的偈颂中,传颂最广者数一首十来偈:端正者忍辱中来,贫穷者悭贪中来,高位者礼拜中来,下*者傲慢中来,瘖哑者诽谤中来,盲聋者不信中来,长寿者慈悲中来,六根具足者持戒中来。着眼于现实社会中人们各种不同命运的宿因。

《地藏菩萨本愿经》缕述各种恶业所得的恶报说:邪淫者得生为雀鸽鸳鸯之报,毁谤他人者得无舌疮口之报,瞋恚者得丑陋残废报,悭恪者得所求不遂报,饮食无度者得饥渴咽病报,田猎恣情者得惊狂丧命报,悖逆父母者得天地灾杀报,纵火烧山林者得狂迷取死报,后父后母对非亲生子女恶毒虐待得被鞭挞毒害之反报,网捕雏鸟者得骨肉分离报,毁谤三宝者得盲聋哑报,轻法慢教(指佛教)者得永处恶道报,破用僧寺常住财物者得亿劫轮回地狱报,污梵(清净离欲之人)诬僧者得永在畜生报,汤火斩斫杀生者得轮回偿命报,破戒破斋者得禽兽饥饿报,自高自大者得卑使下*报,两舌斗乱者得无舌多舌报,邪见者得生边地(无佛教流传的边鄙之地)报,等等。这里所说诸果报,主要指来生后世的异熟果。

佛学宣扬:驱动众生在生死苦海中轮回不休、饱尝种种苦果的,唯是自己所造的有漏善恶业力。《华严经入法界品》云:一切诸报,皆从业起。人间多诸恶缘,造恶堕落易,行善上进难,何况业有等流果,恶业等流,相续成习,恶性增殖,驱人堕入三恶道,长劫难出。《无量寿经》说:善人行善,从乐入乐,从明入明;恶人行恶,从苦入苦,从冥入冥。诸恶业中,尤以杀、盗、邪淫三种恶业,最为驱使人从苦入苦、从冥入冥的罪魁祸首。《楞严经》卷四说:经百千劫,常在缠缚,唯杀盗淫,三为根本,以是因缘,业果相续。汝负我命,我还汝债,以是因缘,经百千劫,常在生死。

第四节业性本空与业果相续

即使确如佛教所言,造善恶业必生异熟果,牵引众生轮回不休。然异熟果既然隔生而熟,后报还须多生方熟,今生的张三作恶,来世的李四尝受苦果,此则异作异受,岂同善恶无报?又,佛教一面大谈空、无我,一面又盛说因果报应,空之与有,岂非矛盾?业力因果,是否也是空?

佛家解释此类疑惑的原则,仍是缘起法之中道观。业果非无我非有(宗喀巴偈),或业、因果皆空而业果相续,是业、因果这种因缘所生法的一体两面,在佛学看来本属统一,无矛盾可言。

从佛学的俗谛,以世人的认识、表达方式而言,业果相续,自作自受,丝毫不乱。由世俗的人格主体我造业,由此俗我之五蕴相似相续而生的五蕴受报。《优婆塞戒经杂品》比喻说:

譬如置毒乳中,至醍醐时故能杀人,乳时异故,醍醐亦异,虽复有异,次第相生,相似不断,故能害人。五阴(蕴)亦尔,虽复有异,次第而生,相续不断。

该经中还比喻:就像人种植橘种,其种子从发芽生根到开花结果,并无橘实甜味,只有到橘子成熟,甜味才发,如是甜味非本无今有,亦非无缘,乃是过去本果因缘。众生的身口意业也是如此,所造业因犹如橘种,所受业报犹如橘种发芽成长后所结橘实的甜味。橘实甜味虽非原橘种,但从原橘种次第相生相续而来。五蕴和合中,虽然没有常一不变的造业主体,所造业因与所受业报也都念念生灭不可常住,受报者非造业者的原样,所受报非所造业的照搬,但从以前的造业者所造业因次第相生,相似不断,相续而来。按世人称相似相续者为同一人、物的惯例,应说自作自受,因果不爽。行善作恶,生异熟果,死后升天堂、下地狱的,虽然不全是生前的身心,却是生前身心的相似相续。如有人生前作恶死后堕地狱,就同他生前今天犯法、明天去蹲监狱一样,世人不会说去蹲监狱的这个人已非昨天犯法的那个人。《优婆塞戒经》比喻说,如有一人抛一火星于柴堆中,造成火灾,大火绵延烧数十村,后被人追查擒获,此人辩解:我所放的那粒火星很小,早已熄灭,后来的大火非我所放。人言:后来的大火虽非你抛的火种,却从你抛的火种引发,你是造成大火灾的放火人!生前的念念生灭相续如是,死后的生死相续也是如是,即便投胎转世,改头换面,今生的张三成为来世的李四,李四纵不记得他的前生为张三,但仍为张三身心的次第相续,有资格承受张三未成熟的业果。若以不记得前世为理由否认前生后世的联系,那么人不记得自己的四岁前,难道就能否认自己有过四岁前?人不记得自己熟睡时,难道就能否认自己曾经熟睡?

从佛学的真谛、第一义谛而言,业、因果既然是缘起法,凭藉众缘而生,则当体无常、无我、空。《摩诃般若经四摄品》说得很清楚:世俗故,分别说有果报,非第一义谛,第一义中不可说因缘果报。虽有而空,如同梦幻,没有常一不变的造业者、受报者及业因业果,这是业真实不变的本性,是追求超出生死业报的佛教修行者不能不观察体证的第一真理。佛经中对业的这种本性多所揭示,如《华严经》卷十三偈云:

随其所作业,如是果报生,作者无所有,诸佛之所说。

众报随业生,如梦不真实,念念常灭坏,如前后亦尔。

如机关木人,能出种种声,彼无我非我,业性亦如是。

《仁王般若经》说:俱时因果,异时因果,三世善恶,一切幻化。龙树在其《中论》中,发挥《般若经》义,反复推析,论证业从因缘生故非常,念念生灭,无有自性,无自性则本来不生,不生则不灭。若业是常,有自性,则无生果之理,正因为它无自性,才能出生果报。业、因果皆是假名,造业受报一事,就像佛由神通力变出的化人行事,虽有形相,能说话做事,却非同人们所执着的那样,有其实体实事。对这如同幻化的现象,须以中道观,如实见其两面,不堕于断、常两极偏见。偈云:虽空亦不断,虽有而不常,业果报不失,是名佛所说。真正理解佛法空、无我义,坚持中道的人,必然见及善恶必报、因果不爽,自行劝他,弃恶行善,非常审慎,绝不会堕入恶取空见而起负面的教化作用。以盛说空寂无碍著称的禅宗名篇《永嘉证道歌》云:豁达空,拨因果,莽莽荡荡招殃祸。强调否认因果报应的豁达空(即恶取空),只会招来自误误人的恶报殃祸,这种见地其实并未真正通达空的奥义。佛家对否认有来生后世、因果报应,极力斥责,列为有害邪见,认为它会起助长、劝导世人作恶的坏作用。《中阿含经》说:不畏后世,无恶不作。《地藏十轮经》说:拨无因果,断灭善根!认为世人若不害怕后世恶报、不相信因果报应,便取消了应当行善的理由,只能是无恶不作了。是耶非耶?有智者当不难深思明辨。

第五节业因心造,回转有道

这是因果律的第五条定律,说的是若依佛法看破业本质的智慧,则已造业可以转变,业力可能摆脱,这是佛教因果说的真谛所在。若仅见及前四条业必生果的属于世俗谛的法则,而未见及于此,则失了佛法的神髓。《华手经》所载佛言甚至说:以我所说世间正见、顺生死理、业缘果报可戏论法为上智慧,是人则为毁谤如来及如来法!为什么?因为因果若决定,众生不成佛。(《宗喀巴显密修行次第科颂》)如果业力因果决定不可转消,则具有无始善恶业种的众生,只能业果相续、生死不化,难以摆脱业力之束缚,至多是行善生于人天,报尽还堕,岂有横流生死之流,到达涅槃彼岸的可能性?何况因果报应,并非佛家孤发独明,是婆罗门教等也都宣扬的世间学说,并非佛家独有的、核心的出世间之说,以此为最上真理,当然是贬低了佛法,要被斥为谤佛谤法了。

因此,佛典中多处宣说:业报可转,并非决定。如《涅槃经师子吼品》说:当知作业有定得果,不定得果,或有重业可得作轻,或有轻业可得作重。又说,修习道故,决定重业可使轻受,不定之业非生报受。转变乃至消灭已造业之恶报,唯依如实彻了业报真实本性的智慧,由依佛法修道。《优婆塞戒经业品》说:善心智慧因缘力故,恶果定者亦可转轻。又说:如有修身修戒修心修慧,定知善恶当有果报,是人能转重业为轻,轻者不受。若遭福田,遇善知识,修道修善,是人能转后世重罪现世轻受。经中把依佛法智慧修道可转变、消灭恶业果报,比喻为能治疗百病的妙药阿伽陀药和一种据说一擂便能消除诸毒的除毒鼓。龙树《十住毗婆沙论》中说:若人福大而智慧小,虽作小恶,亦必受报,能令他堕入地狱;而大慧福德者,虽有罪恶事,不令堕地狱,现身而轻受。比如佛经中所讲一个名鸯崛魔罗的外道,杀过许多人,又曾想谋害生母和佛,罪大恶极,堕地狱无疑了,然而竟因闻佛说法,得大智慧,精勤修行,现身证阿罗汉果。宗喀巴《菩提道次第广论》卷三说:佛经和戒律中说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是对缺乏佛法之智慧、不知转移业报之道者而言,若有大智慧,得佛法回转业报之道,则虽定当受果,亦能清净。这是《小品般若经释》中所说的。

业报为什么可依智慧而转而消?首先,若以智慧掌握因果法则,则可利用因果律果须众缘方能出生的定律,创造条件阻碍业果之出生,便可转移业报。现代高僧太虚法师《真现实论》说:虽佛亦不能超越及改变于因果律,然若了知于因果律,则能剏造善业,和集善缘,生于善果。因不值缘终不生果,故因亦非必能生果。或远其助缘,或别造强因,皆可使此因之果暂不生起或终不生起。

其次,依佛法的智慧观察,则业、因果缘起无自性而本性是空,空故可转,就像一张白纸好随意图画。若业有其不变改的自性,那便没有可转可消的道理了,而且,业由心造。心这个东西,在佛家看来是世间最为灵妙、最不可思议、力量最大的东西。业力虽大,虽不可思议,但不及心力之大,不及心力之不可思议。心,无形无相,却具有创造一切有奇妙能力,潜具诸多不可思议的功能、智慧。禅经中说,地水火风四大元素中,水的力量大于地,火的力量大于水,风的力量大于火,比风更为轻巧无形的心,其力量大于风。心力虽大,心性本空,与本性空相契合的智慧心,即是真实、绝对,超越时空,不生不灭,超越了因缘生灭的因果界,具有消融一切的巨大力量。《永嘉证道歌》说:证实相,无人法,刹那灭却阿鼻业。即应堕入阿鼻(无间)地狱的极重恶业(五无间业),也可因心与实相契合,证入无人无我一切皆空的境界中,于一刹那间被融化消灭。还有,已证实相的佛、菩萨,依实相成就了转、消众生业报的巨大能力,依虔敬信心的净因,仰仗佛菩萨的加持作强大增上缘,也能转、消恶业果报。

关于业随心转的道理,清代彻悟禅师语法录中有一段话,论述颇为精辟:

业由心造,业随心转。心不能转业,则为业缚;业不随心转,则能缚心。唯业所感故,前境来报,皆有一定,以业能缚心故;唯心所现故,前境来报,皆无一定,以心能转业故。若人正当业能缚心、前境来报一定之时,而忽发广大心,修真实行,心与佛合,心与道合,则心能转业,前境来报,定而不定;又心能转业,前境来报不定之时,而大心忽退,实行有亏,则业能缚心,即前境来报,不定而定。

佛典中不但说转、消业报之理,而且设计有多种转、消业果之道和具体操作方法,《菩提道次第略论》卷三总结大乘所说清净业障罪报之法为依四种力:

1.依能破力,指忏悔。佛经中多处讲,内心对所犯过错深自忏悔,决心悔改,具有消灭罪障、转变身心的强大力量。《增一阿含经马血天子品》载佛言:人作极恶行,悔过转微薄,日悔无懈怠,罪根永已拔。《金光明经》说:千劫所作极重恶业,若能至心一忏悔者,如是重罪,皆悉消灭。《四十二章经》比喻忏悔灭罪如有病出汗,渐致痊愈。《大集经》比喻忏悔灭罪如百年垢衣,一日而浣,可得鲜净。佛教诸乘诸宗,都以忏悔业障为佛教徒修行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列为修行者的日课之一。忏悔又分事忏、理忏。事忏,是在众僧或佛像,或自己伤害的人之前,诚恳坦白发露过错,表示悔过,所未作者,更不敢作,已作之业,不敢覆藏(《金光明经》卷二),大乘《观普贤行法经》说观专司忏悔灭罪的普贤菩萨而忏悔之法,汉传佛教界依经编有多种忏悔的仪轨,如《法华忏法》、《金光明忏法》、《药师忏法》、《华严忏法》、《礼念弥陀道声忏法》、《梁皇宝忏》、《慈悲水忏》、《大悲忏》等,以供佛教徒依法修忏悔。密乘则主要观密法总管、普贤菩萨的秘密身金刚萨埵,诵念其百字明(咒语)而忏悔,这被列为密乘修行者必修的四加行之一。事忏忏至罪障消除,有严格标志,称见罪净相。依《准提陀罗尼经》所说,见罪净相有看见或梦见佛菩萨、光明,或梦见听闻佛法、吐恶食、或吐或饮乳及酪,或梦见日月、空行母、猛火、水牛、黑色人、僧尼、乳树、象、牛王、山、狮子座、微妙宫殿及飞行上升等。理忏,又名实相忏悔、无相忏悔,即依佛法真谛理,观业从心起,由心中妄想而生,妄想依缘而生,即生即灭,无实自性,本来是空,如空中风,无所依止。《观普贤行法经》偈云:一切业障海,皆从妄想生,若欲忏悔者,端坐念实相,众罪如霜露,悲日能消除。这种理忏,因与绝对真理本来空性相契合,故消灭罪障恶业的力量比事忏更大。

2.对治现行力。即修佛教所说种种能对治业障的法门,如读诵大乘经,观空、无我,持诵有消罪力用的真言密咒,及以虔敬心,忏悔心塑画佛像、供养佛和佛塔、礼佛、持念佛菩萨名号等。多种大乘、密乘经典中,都盛说此类修行能消罪灭障。如《观普贤行法经》说若昼夜六时礼十方佛,诵大乘经,思第一义甚深空法,一弹指顷,除却百万亿阿僧祗劫生死之罪。《金刚经》说诵持该经能转后世重罪为现世受人轻*的轻报。《观无量寿佛经》说临终人至心称南无阿弥陀佛名号一声,灭八十亿劫生死重罪,观想佛的形相、净土等也皆灭罪无量。《大悲心陀罗尼经》说供养观世音菩萨并专称其名号,得无量福,灭无量罪,命终往生阿弥陀佛国,持诵此菩萨大悲咒,一宿满七遍,除灭身中百千万劫生死重罪,甚至接触从虔诵此咒者身边吹过的风的众生,也一切重障恶业,并皆灭尽,更不受三恶道报,常生佛前,然唯除一事:于咒生疑者。密乘经续中此类说法比比皆是,多数佛、菩萨真言皆被说为有消罪灭障之效。这类灭罪法门的神力,来自佛菩萨与真实相应的誓愿和历劫修行所成就的功德,与众生虔诚敬仰心、忏悔心的因缘之结合。

3.遮止力。指严格遵守以防非止恶为旨的佛教戒律,谨言慎行,不作诸恶,奉行诸善,以实际行动证明已痛改前非,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了。

4.依止力。指皈依佛法僧三宝,发普度、普利一切众生的菩提心,依*三宝的巨大法力和菩提心的强大愿力为殊胜增上缘,自能起到消罪灭障的作用。

佛教虽说恶业罪障可能依以上种种法门,随心转、消,但也说是否实际转、消,须具严格条件。如前所述,事忏修至见相,方算见效;理忏则须修至明心见性,与空性真实相契,《永嘉证道歌》曰:了则业障本来空,末了应该还宿债。了,指明了自心佛性,证见空的本面,其境界相当高深,非可轻易达到。若不能了,那就还得受因果律制约,偿还宿世所欠的债。可转可消之业,重要指非决定心作,作已有悔的的不定业。《优婆塞戒经业品》说:若时不定果报不定,是业可转;或果报定应后受者,是业可转现在受之。《涅槃经师子吼品》说:修习道故,决定重业可使轻受,不定之业非生报受。没有说重大定业可以不受。佛典中说,以佛力之大,亦难卒灭定业,但也非绝对不可灭,只不过消灭转移的因缘难具罢了。智恺《法华文句》卷十说:若其机感厚,定业亦能转。肯定深厚的非常机缘和大感应,可转、消定业。而且,一切众生不定业多,决定业少(《涅槃经师子吼品》),因此,可以说业报可转可消。

至于佛教所设各种忏悔灭罪法,虽可奏效,但经论中还是强调作了恶业之后忏悔而净,与注意防护不作恶业的清净,两者大有差别。《瑜珈师地论菩萨地》说,若破犯杀、盗、淫、妄(语)的根本戒(性戒),虽然可以通过深重忏悔灭罪后,重新受戒,但障碍现生证入菩萨初地。有些佛书中说,只有皈依佛教、受佛教戒,以前所造的重大恶业能忏悔而净,皈依受戒后所造的重业难以忏除。僧尼戒条规定,同性恋等重大恶业是不可忏悔(僧团不接受其忏悔,非驱逐不可)的。这就避免了业可转消说可能产生的今天先尽情作恶,明天再忏悔念经持咒以消灭恶报等副作用。

第六节野孤禅公案

中国禅宗门下,流传着一则著名的野孤禅公案(参禅故事),讲的便是业报是否转可消的教理。故事说:禅宗六祖慧能三传弟子百丈怀海禅师,每日上堂,见常有一不认识的老人听他说法,听毕随众僧散去。有一天,众僧散去后,老人独自留下来,百丈乃问:站在那里还不走的是什么人?老人回答:我于过去迦叶佛出世时,曾住此山为大禅师,有学禅者请教:大修行的人还会落于因果(被因果律束缚)吗?我答:不落因果。因为答错,遭受恶报,堕为野狐,已经五百生,今请大和尚代作一正确答案。百丈说:你只管问。老人便问:大修行的人还落因也未?百丈答:不昧因果。老人于言下大悟,告辞说:我已脱野狐身,住在山后,请求能按葬送亡僧的仪式烧送。百丈乃命维那师(掌管僧众秩序的僧职)敲钟召集僧众,斋饭后率大家去后山葬送亡僧,果然在后山发现一只死狐狸(见《古尊宿语录》卷一等)。

迦叶佛(释迦牟尼以前出世的佛)时的一位大禅师,因为答徒众所问,一字之差,修行一世,竟然落得个百生堕为野狐的下场,此事的确发人深省。这禅师答错的,正是佛法中关于业报因果的重大理论问题:依佛法修行,究竟能否超越因果律,不受业力果报的束缚?禅师的答案,究竟错在哪里?如果说他答错了,那么慧能高徒永嘉玄觉禅师说证实相,无人法,刹那灭却阿鼻业,岂非更错?

依佛法义理,因果律,从世俗谛的角度来讲,是铁的自然规律,只能从遵遁中获得自由,不得随意超越。经传载释迦牟尼在成佛后,还曾因过去世的宿世,受金枪马麦(被木片伤足、施主忘记供食而屈尊食用马料)之报,佛神通第一的高足摩诃目犍连和禅宗西天第二十四祖狮子尊者等,尽管已证阿罗汉,仍因酬偿宿世所欠人命,被人打死、杀死。说明业报不是那么好超越。《优婆塞戒经》说,依佛法修行,只有修到阿那含果(第三果)和阿罗汉果,才能转应后世重受的欲界重业果报,在现世提前受报或从轻受报,轻业不受,不是一修行便可转、消业报。说大修行人不落因果,笼统肯定因果律可超越,忽略了可转、消宿业的条件,未能将真、俗二谛统一(依业空故必有因果报应),堕于恶取空的边见、断见,会起使人纵心放任、不勤苦修行的负面教化作用,令学人智眼不明,造下了宣扬邪见的恶业,因此应堕于畜生道,受痴暗无智之报。然毕竟善根不浅,五百世后,得遇百丈禅师说法,当下解脱。百丈回答不昧因果,与不落因果虽然只一字之差,但这个昧字非常关键,肯定因果律不可超越,只能如实认识,不昧,与常人的不明有别,意谓对前因后果及因果本空的性质看得清清楚楚,如大珠慧海禅师所说,现前心通,前后生事犹如对见(《传灯录》卷二八)。据说摩诃目犍连、狮子尊者,不是不知宿业果报,而是以神通智慧看清楚了,才主动找上宿世怨家债主的门,去痛痛快快地接受被杀之报。

至于永嘉玄觉禅师《证道歌》所说的刹那灭去阿鼻业、了则业障本来空,是从真谛的角度,肯定证会实相(空性)有消灭阿鼻地狱重业的巨大力量,这完全符合佛教教义。按大小乘所说修道阶位,修行者观修实相,当达见道前四加行位的第二位忍位时,便已转、消重业,不堕恶道,继而入见道位以上,便永断恶道之因,再也不会堕入地狱等恶道了。禅宗说的证实相与了,一般指见道,那当然已消灭了阿鼻地狱重业,若未达了,对不起,那还是得遵循因果律安排,去偿还宿债。

野狐禅公案因而被禅门重视,用以憼惩未得真了而无视因果业报的假开悟者,以后又被人加以引申,变成了对未得真正了悟的狂禅之贬称。

第七节佛典中对宿命论等的批判

佛教中道的业力因果说,不仅从缘起法则出发,否定断、常两极边见,而且还否定了宿命论、神意论、机运论等多种不符合缘起法则的异论。《増一阿含经》说世间有三种邪见,信之者即使德行无亏,也必然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任。这三种邪见是:一、认为人的苦乐等境遇纯粹出于前定的宿命论;二、认为人的命运悉系之于神意安排的神意论;三、认为人的命运纯由机会运气的机运论。《杂阿含经》卷三载佛驳斥这三种外道之说为邪见。此类邪见、佛典中归之于邪因论其所认决定人命运的原因,是错误的,或片面的。据佛经讲,这类邪见,是当时印度的修道者们依禅定中所发宿命通的不究竟的直观,加上推理不当而导致。此类邪见,不仅当时,就是在今天,持之者还大有人在。

宿命论,佛典中汉译为宿作因论、宿业论,佛世的苦行(无系)外道、尼乾子(耆那教)等。即持此见,认为今生所受的苦,为宿世恶业的果报,只有勤修苦行,吐尽宿业,现世不再造新的恶业,待宿业由主动的苦行消尽,便得解脱涅槃。实际上,一些对佛法业论缺乏完整、正确理解的佛教徒,也往往由广泛流传的欲知前世因,现在受者是一偈,堕入现世一切遭遇均由宿世之业所前定的宿命论。这种见地不仅可能导致以苦行消宿业、盲目折磨自己的愚蠢行为,而且有使人对一切逆来顺受、不想去改革现实社会不合理现象的消极作用,容易被封建统治者利用为麻痹人民反抗意志的工具。

从缘起法则看,宿作因论的错误,在于把今生一切果报之因机械地、片面地全部归诸宿业,违背了因果念念相续,因而必念念有新因能生果报的规律,违背了果依众缘、报通三世,非一切果皆由宿因、尚有现因生现法果的定律。若今生一切皆由宿因,同今生所作唯招来世之果,应无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今生作事今生得果报的道理。如此则农民种地应无收获,工人作工应无产品,学生学习应不得知识,其果实只有等来世的另一个人去享用,这显然不符事实。《成实论》卷八说:外道说苦乐好丑但是先业果报,然则不应复假现在因缘,而实见万物从现在缘生,如种子等,故不得言一切皆从先业因缘。《瑜伽师地论》卷七批判无系外道的宿作因和苦行论说:若唯有宿世业为因,则由观世的苦行消尽宿业而得涅槃,应没有理由;若说由现方便(今生所作业)为因,则否定了众生今生所受唯是宿业之果。该论指出,唯宿因、唯现因两种极端,皆属片面。正确的说法应该是:或有诸苦,唯用宿业为因这指天生已定的生恶道、生贫穷人家等果报,然生贫穷人家等,只是决定其今生命运的诸多条件之一,非唯一而且未必是起决定性作用的条件,如虽出身贫寒,也不乏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和发财致富的;或复有苦杂因所生,如人以邪方便(不正当的方法技巧)务农、经商、劫盗、服务于国于等,有成功获福者,也有失败遭殃者,其中原因复杂,宿因、现因都可能有;或复有法,纯由现在功用因得,如今生新造的重业、听闻修学佛法,学习工巧技艺等,都能现世因得现法果。《那先比丘经》记述那先罗汉解答弥兰陀王关于业因的疑问说:比如一块土,被人掷向空中,复落于地,这纯属现在之因,非大地之宿因所招致。由此应知,佛传中所载佛陀之足曾被嫉妒他的提婆达多暗中推石击伤,这并非佛陀前世恶业的果报。复如人死,有因先业力尽而死,亦有由现行能毁先业,非时而死,或及时而不死。说人的死亡、寿数,也并非皆出前定,有寿数到而老死的,也有因保养不善及意外横祸等现因不到天年便夭亡的,也有因积善及养生等现因延寿添算,超过天年还不死的。

与宿作因论相近的邪因论还有多种,如认为人的命运由生辰八字、阴阳宅风水、星相、面相骨相等所决定,即现在颇为流行的各种算命看相术的基本理论依据。佛学认为这些见地都违背缘起法则,比宿作因论更为有害。《优婆塞戒经净三归品》批驳众生业果由时节(生辰)、星宿(星命)决定的邪见说:

若以时节、星宿因缘受苦乐者,天下多有同时、同宿,云何复有一人受苦,一人受乐,一人是男,一人是女?天、阿修罗有同时生、同宿生者、或有天胜阿修罗负,阿修罗胜、诸天不如;复有诸王同时同宿俱共治政,一人失国,一人保土?

若命运由生辰八字、星宿(生时所值之星)决定,那么同时同宿生的人,天下不知有多少,其性别、命运、愚智便都应相同了,这很容易被事实证伪。还有一种认为恶年恶星会带来厄运,应修善法以禳解的说法.经中认为也属没有根据的迷信,强调一切众生皆由自作善恶业之因受苦受乐,非由年、宿。佛教规定:一个受过三皈依的佛教徒,若相信此类邪见,去算命、占卜、视吉良日,便犯了三皈依中的皈依正法戒,失了正信佛教徒的资格。

神意论,佛典中汉译为自在所作论,自在,即自在天,为一神教信仰的造物主,被说成是本来即有,不依他存的至上神、唯一神,天地万物、人类等都是此神的作品,由此神的意念所决定。人的命运,当然亦系之于此神,唯有敬畏神、爱神、获得神的欢心,方有好运,否则便会受神的无情惩罚。所有一神教,皆以这种意义上的神为教义主干,一些中国人心目中能决定人命运的老天、上苍,也多少具有这种至上神的性质。佛典中对神意论(自在所作论)批驳颇力,认为它与宿作因论有同样的消极作用,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龙树《十二门论观作者门》批驳自在天创造一切的邪见说:如果自在天能创造众生,便不应拿苦给他所创造的子女受。若一切皆出自在天主宰、安排、决定,则信仰供养自在天的人应都无苦唯乐,不信自在天者应唯苦无乐,但现实却非如此,不信自在天的人如佛教徒、无神论者等,也有过得很幸福的,信仰自在天的人,也不乏受苦受难、多灾多病的。若说自在天不能使所有的人都受乐,那就非全能、非可随意主宰一切,又岂能称得起自在?若说自在天故意不赐给一些人幸福,则岂非有偏心而非慈爱平等?又,所谓自在,乃不依任何条件之义,若说自在天创造(作)一切,则一切创造,必须凭仗因缘,借助条件,既然有所创造,则必依仗因缘,依仗因缘则非自在;若说自在天是自在,从本便有,那么它便不可能有所创造。还有,若一切皆由自在天创造主宰,则从生的善恶苦乐,应不作而自来,人应不劳动工作,便坐享现成,持戒行善修行、都成为多余,人们只要仰赖神的恩赐就行了,这样岂非破坏了世间的事业,否定了人的自由意志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其消极作用自不待言。其众多神认者所信奉的命运由多神(如道教所奉五斗众神、东岳大帝等)主宰,其消极作用亦同一神主宰说,只不过理论上更为粗糙俗气罢了。相信神明有主宰人吉凶祸福之权,向神献供设祭以求宥免其过罪,赐神降吉祥,甚至为让灶神爷爷上天曹只汇报好事,不如实反映人们所作坏事,特在他上天之日供上麦芽糖,好把他的嘴粘住讲不成坏话,这种信仰和风俗,完全是中国人那一套贿赂官吏以谋其私的陋习和民族劣根性在宗教信仰上的反映。神明们若真能因人纳贡献祭便免罪赐福,满其所愿,岂能称得上聪明正直的神明?如此神明,按理只能是贬向人间作贪官污吏了。

机运论,认为人的命运决定于运气、机会,如南北朝著名无神论者范缜说,人之有贫*富贵,就象树上的花,随风而堕,有的落于茵席之上,有的落在篱笆墙头,有的还落在厕所粪秽之中。(《南史范缜传》)现代人中,认为成败纯由运气机会决定者,也不在少数。这种见解,属佛典中所斥无因论或自然论即认为果报纯属自然或偶然,没有其原因。其错误在于违反缘起法则最基本的因果相续、果必有因的定律,因而必然是违背真实,不符实际的。既然无因,则应无果,这样一切现象便都没有了存在的理由。机运论的伦理教化效果,和宿命论、神意论一样,也是贬抑人的主观能动性之发挥,既然切皆出自然,则行善修德,又有何用?作恶多端,也是其天性自然,或社会现象之自然,合情合理,没有理由受到指责。其助恶抑善的害处,比神意论、宿命论更大。

从佛家业论、轮回说的内容看,它既然唯依一朴素辩证法的原理缘起法则观察一切,奉为最高归依对象法宝,有理有据地否认造物主、至上神的存在,从无神论、有神论的一般定义而言,则非有神论而包含无神论的重要内容;但它又强烈反对人死断灭,盛谈六道轮回、来生后世。大乘更信仰佛菩萨有不可思议的神力,此则又非无神论。非有神论非无神论,这大概应是我们审视佛家学说时应持的中道吧。

第八节佛家因果说的伦理学价值

佛教的业报因果说,作为一种伦理教化的思想体系,在有大多数以上人信仰佛教的国家和地区,对社会秩序的维持和国民、民族的道德品位、精神面貌,起过或还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这种学说有其不可否认的正面价值。

道德信条、行为规范的依据,是诸家教化体系、伦理学说建立的根本问题。自古以来,所有的社会教化体系、宗教、哲学,都在用各种形式谆谆教诫人们:当行善,勿作恶;各家所说善恶准衡中的最重要内容,如犹太教、基督教的摩西十诫,儒家的五常,佛教、道教的五戒十戒,印度教、耆那教的五戒等,大抵多互相重合、相近相通。而人们为什么必须用这些条条框框来约束自己,不可纵意随心、无所顾忌地作恶呢?这是几千年来一直困扰诸家学说的重大问题,仅仅把伦理轨范归结为社会群体共同利益的反映,为社会契约公定,未免有社会强加于个人身上的枷锁之嫌,对于不满现实及反传统主义者来说,毫无约束力。于是,便有种种理论的、宗教的论证,其论证方式大略可分为神学论证、玄学论证、人性论论证三说。

神学论证,乃基督教等一神论、多神论宗教所立,宣扬人的命运悉取决于神意安排,宗教经典中所示道德规范乃神意敕定的圣谕,神圣不可凌犯,违者不仅现世遭殃,死后还要受地狱火刑等的永罚。一方面利用神的无上权威进行威慑,一方面又利用人敬畏、顺从强者的低层次宗教心理及对神的虔爱,威慑人服从神谕,按实际为社会需要的伦理信条约束言行,这就像大人吓唬怕他爱他的小孩:要这样作,不许那样作,不听话就打死你!这对低中层次的敬畏、依怙的宗教心理基础深厚、深信神的人来说?自不无巨大约束力,但在尚理智、自信心强、不信神的人看来,至多不过神道设教,聪明人哄骗傻瓜而已。何况神意决定论和神建立的理论漏洞,正如佛典所批判,中西无神论者反驳之辞甚多,一般人也容易从社会现实的不公正怀疑其说。神意决定论对受过近代科学洗礼、认为上帝死了的现代人,越来越失去约束力。

玄学论证,是通过哲学思辨,给伦理规范安立哲学支撑点。如西哲黑格尔将伦理规范的依据归诸于绝对精神、而绝对精神最终亦难免同归于上帝,堕入神意论。康德在穷究理性极限后也不得不将道德归结于不可证明的绝对命令(相当于儒家的天命)。中国儒道二家主要取法天道(自然界的法则)以建立人极(做人的根本准则),把中国封建社会的伦理规范三纲五常等说成天经地义的自然法则,法天象地合五行,只可从而不可违。这种理论的威慑力、普及性要比神意决定论小得多,而且其理论依据只是哲人们的玄学预设,不会没有漏洞,也难于为一般平民百姓所把握捉摸,玄学论证还往往把特定社会的伦理规范(如三纲)神化为不变的天道,违背了伦理规范总是随社会时代的变革而变革的实际,在一定时候会表现出反动性,被社会革命思潮所推翻。

人性论论证,是将伦理规范的根子安置于人性中,认为这是由人的本性所决定,若不按此伦理规范做,便是背戾人性.失去了做人的资格。如中国的孟子、王阳明,西方的葛华士、克拉克、罗哲等,都将道德上的善说成是人性或良知的本能,以良心反省为道德自律、道德教化之要。但人性、良知这种东西的有无,在理论上就一直有争讼,难得共识;良心反省,反省到心灵深处,不但可能发现良心等善性,而且也往往会发现如弗洛伊德所揭示的粗劣情欲等道德上认为居于恶的东西。因此,以人性、良知为伦理基石,也是很脆弱的。即使承认有良心这种凡人必具的人性,会反问良心值多少钱一斤者,恐怕大有人在,商业社会中的拜金主义者,为了金钱,友谊、声名、肉体、妻女都可出卖,甚至连命都不顾,还管什么良心热心。就算圣贤哲人们利用现代宣传工具怒斥不是人,不是人,恐怕也收效甚微。

至于自然科学,更难为伦理规范提供依据。根据生物学上物竞天择的法则,还会导出反伦理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成为侵略者、殖民主义者、强盗杀手们的精神支柱,为他们弱肉强食、杀掠侵夺的罪恶行径辩护。

比较一下佛家因果说和诸家伦理学说,则因果说所具有的优点,盖不容否认:

1.佛家因果说的着眼点,是从个人的损益、苦乐的利害关系,推及于社会群体和生存环境的损益(增上果、与他增上果),这实际上是各种社会里绝大多数人行为的基本出发点,现代人考虑当为不当为,更多从自身利害关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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