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佛笔记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第二册 卷四 八、广俱有依
2025-02-11 09:44

【论文】

四?一六九次俱有依。有作是说:眼等五识,意识为依,此现起时,必有彼故;无别眼等为俱有依,眼等五根即种子故。

【疏翼】

第二广诤三依不同中,第二广诤俱有依。有四师解︰一、难陀等义,二、安慧诸师所说,三、净月等师义,四、护法解。此即初师解。

【述记?卷二十六】

次、第二依,有四师解,此即难陀等义。于中有三︰初、解五依,次、七八依,后、第六依。初文有二︰先、立宗,后、引证。此立宗也。

言「次」者,第二故。言「有作是说」,此不正故。

此说眼等以第六识为「俱有依」,五现行时「必有彼故」,何以知者?如《解深密经》、第七十六说:眼识俱随行,同时、同境,有分别意识转等。

又五十五云︰有分别、无分别心,应言同缘现在境。何以故[1]?然彼自答言︰「由三因故」,一、谓「极明了」:若不同缘,意不明故[2]。二、「于彼作意[3]」:本欲缘此,故须同缘,若彼不于此同缘者,应非「作意」。三、「二[4]依资养」[5]:谓养五识导令生故,谓虽定中闻外声等,意不得缘、耳不闻声,必有意识与彼同缘,以彼劣故[6]。

此师意说,无别净色大种所造,为眼等根,根体即是识种子故。

【论文】

四?一七○《二十唯识》伽他中言: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

【疏翼】

第一解五依中,第二引证。于中有二︰一、引《二十唯识》颂,二、引《观所缘缘》颂。初中又二︰一、引文,二、释义。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二十六】

下、引教证。

世亲所造《二十唯识》,彼自释言︰世尊说此十二处教,应受有情无我教者,便能趣入数取趣无我[7]。

彼论护法为释[8]。颂唯二十,长行亦世亲自作,即旧真谛、菩提流支所翻《唯识论》是,彼[9]乃有二十四颂,文言剩也。此颂,即彼第十一颂[10],依今新本第八颂也。

「自种生」者,此师意说见分、相分,俱名自种,下准此释。

「自」有三种,一、因缘自,即见分种。二、所缘缘自,即相分种;此二,下文并有自义。三、增上缘自,能感五识之业种也,下护法救业为根故[11]。

「十」者,十色处。古《论》颂[12]云「故佛说此二」,非也。

【论文】

四?一七一彼颂意说:世尊为成十二处故,说五识种为眼等根,五识相分为色等境,故眼等根即五识种。

【疏翼】

第一引《二十唯识》颂中,第二、释义。

【述记?卷二十六】

为成十二处,为破外道有实我,故说五识种子名五色根,实无别根,即识种子名五根故。五识种子,三释如前,境不离识,可许彼有;根离识故,不别说有;五识相分,即色等尘。

【疏翼】

以上第二引证中,第一、引《二十唯识》颂讫。

【论文】

四?一七二《观所缘论》亦作是说:识上色功能,名五根应理;功能与境色,无始互为因。

【疏翼】

第二引证中,第二、引《观所缘缘》颂。文分为二︰一、引文,二、释义。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六】

《观所缘论》,陈那菩萨所造,破小乘等心外境有,成所缘缘。彼有八颂,此第八颂,如下自解。释颂「功能」,亦如自种各有三种︰一、见分种,二、相分种,三、业种。准前解颂,有三义配。

【论文】

四?一七三彼颂意言:异熟识上,能生眼等色识种子,名色功能;说为五根,无别眼等。

【疏翼】

第二引《观所缘缘》颂中,第二、释义。文又分二︰一、释颂上半,二、释颂下半。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六】

彼《观所缘》颂中,意说第八识上,有生眼等色识种子,不须分别见分、相分,但总说言由现行识,变似色尘等,故说此识,名为色识。即此种子名眼等根,能生现识故,生色识故,名「色功能」。言内色根,非体是色,故说现识名为「色识」。又见分识,变似色故,名为「色识」。或相分色,不离识故,名为「色识」。或相分名「色」,见分名「识」,此二同种,故名「色识种子」。

然前解者,见、相别种。如彼论说有二境色︰一、俱时见分识所变者。二、前念识相为后识境,引本识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不违理故[13]。即是前念相分所熏之种,生今现行之色识,故说前相是今境识,不用前识为今所缘。如亲相分能生见分,有体影生,名所缘者,前相亦然,有体为缘,生今识相,名为行相,故望今识,亦为所缘[14],故颂中言「功能与境色」。「境色」,即前色也。

【论文】

四?一七四种与色识,常互为因,能熏与种,递为因故。

【疏翼】

第二释义中,第二、释颂下半。

【述记?卷二十六】

释颂下半。此说见分种,名为「五根」,现行见分变似境色,名为「色识」,与种互为因,见分是能熏故。或相分现行,亦是能熏,此种名眼等,与现行法互为因也。相色不离识,名为「色识」。

又此所言「种与色识」者[15],此亦无违。从前念说,是今识境,故名「境色」,此如颂说。据现在说,名为「色识」,如长行说。故「种与色识常互为因」等,即以现在更互为因。若说前念,即是「境色」,即显二念相似,种是一故。勘彼论说[16]。若以此见分「种与色识」常互为因,境须根用,故境为缘,有种子根,根须境用,故根为缘而变似境,名互为因。

「因」者,因由,非因缘义。「色识」是能熏,根种是所熏。互为能生,递为因故[17]。

此师意说︰识种名根,识相名色境,无别实有。如第一卷已略叙计[18]︰以意识为前五俱有依,如《解深密》等[19]经说故。无五色根,如《二十唯识》等[20]。

【疏翼】

以上第一难陀等义中,第一、解五根讫。

【论文】

四?一七五第七、八识无别此依,恒相续转,自力胜故。

【疏翼】

第一难陀等义中,第二、七八依。

【述记?卷二十六】

七、八二识无此俱依,恒相续自力起,不假俱有依故。诸论[21]说言,由有阿赖耶故有末那者,此由根本,非为俱有依。

【论文】

四?一七六第六意识别有此依,要托末那而得起故。

【疏翼】

第一难陀等义中,第三、第六依。

【述记?卷二十六】

第六别有此俱有依,即第七识。何以尔者?自体间断,要托末那方得起故。

问︰何故不托第八为依?

彼不相顺,第七有时相顺与势故。

问︰何故不依五识?

五识无时,此亦有故,不假方生故。

【疏翼】

以上第二广诤俱有依中,第一、难陀等义讫。

【论文】

四?一七七有义:彼说,理、教相违。若五色根即五识种,十八界种应成杂乱。

【疏翼】

第二广诤俱有依中,第二、安慧诸师所说。

【述记?卷二十六】

下文有二︰初、破前说,后、申正义。初中有三︰一、总非,二、别非,三、结非。

「理、教相违」,是总非也。

【论文】

四?一七八然十八界,各别有种,诸圣教中,处处说故。

【疏翼】

第二安慧诸师所说中,第二、别非。

【述记?卷二十六】

别非有三︰一、非五,二、非六,三、非七。初中又二︰初、非,后、会。

若教、若理,二皆违故。即安慧等诸师所说,虽实无色,似色等现。就此为难,下皆准知。初非五中有二︰初、申十难,后、总结非。初十难中,第一、诸界杂乱难[22]。

《瑜伽》五十一云「恶叉聚[23]」,喻十八界种[24]。又五十六云︰云何种种界?谓十八界展转异相性;云何非一界等,乃至广说[25]。〈摄事分〉中,言十八界种子各别[26]。《对法》第一说种随现[27],即彼界[28]摄故,种应成杂乱失。又色种非识种,故成杂乱,如前已说。

【论文】

四?一七九又五识种,各有能生,相、见分异,为执何等,名眼等根?

【疏翼】

第一申十难中,第二、二种俱非难。文分为二︰一、定问,二、违教。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六】

自下第二、二种俱非难。

此、定问也。

【论文】

四?一八○若见分种,应识蕴摄,若相分种,应外处摄,便违圣教──眼等五根,皆是色蕴内处所摄。

【疏翼】

第二、二种俱非难中,第二、违教。

【述记?卷二十六】

若即见种,五根「应识蕴摄」,「若相分种」,五根「应外处摄」?

五根非识蕴摄,即五十七「二十二根」中[29],及五十四云:色蕴摄「十界、处[30]全」故等。

「相分种」者,应外处摄,如五十五等解心、心所所依中,五根内处摄故[31]。即设许识色异种,而为此难,故不同前一种子难。

又五十六,界四句中云:如眼非界,如是「一切内界」,「亦尔」等[32],如前已说[33]。

【疏翼】

以上第一申十难中,第二、二种俱非难讫。

【论文】

四?一八一又若五根即五识种,五根应是五识因缘,不应说为增上缘摄。

【疏翼】

第一申十难中,第三、四缘相违难。

【述记?卷二十六】

自下第三、四缘相违难。

「不应说为增上缘」者,以识种子望于现识,是因缘性。种子既即根,根望于识,应非增上缘故,如《瑜伽》第三[34]、第五十二[35]、《对法》第五等[36]说。

【论文】

四?一八二又鼻、舌根,即二识种,则应鼻、舌,唯欲界系,或应二识,通色界系。许,便俱与圣教相违。

【疏翼】

第一申十难中、第四、根识系异难。于中分二︰一、欲界色界难,二、二地五地难。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六】

自下第四、根识系异难。

《对法》第四云︰谓四界、二处全,及余一分,是欲界系。四界者,谓香、味、鼻、舌识。色界系中,除前四界,余一分,色界系。[37]五十六云︰四,唯欲界系[38];十一,唯欲、色二界系[39]。故知鼻、舌根,色界亦有。若识种即根,根应唯欲界系;或应二识,通色界系。识种即根,彼有根故,明有现识。翻返二许,俱与教违。

【论文】

四?一八三眼、耳、身根,即三识种,二地、五地为难亦然。

【疏翼】

第四、根识系异难中,第二、二地五地难。

【述记?卷二十六】

以眼、耳、身根,即三识种子,三识通二地、三根通五地[40],相望为难,亦如前二。五十六云「几唯欲界系[41]」、「几唯欲、色界系[42]」等文是。又五十六次下文──有上地无寻伺,起眼识等难是[43]。

【疏翼】

以上第一申十难中,第四、根识系异难讫。

【论文】

四?一八四又五识种既通善、恶,应五色根非唯无记。

【疏翼】

第一申十难中,第五、根通三性难。

【述记?卷二十六】

自下第五、根通三性难。

因种随现,既通善恶,眼等亦应非唯无记!种若唯无记,即五识体,应不能感果!

《对法》第四等云︰八界、八处全,余一分,是无记。八界者,谓五色根、香、味、触界处。[44]余通善恶,故言「一分」。种随现摄,故通善恶,此是共许。

【论文】

四?一八五又五识种,无执受摄,五根亦应非有执受。

【疏翼】

第一申十难中,第六、根无执受难。

【述记?卷二十六】

自下第六、根无执受难。

执为自体,能生觉受,名为「执受」,种子即非,不尔,便违种名执受[45]。五识种是无执受,五根应非有执受摄,根即种故。

五十六说︰「几执受?非执受?答︰五、是执受。」五种一分,非执受[46],故与此相违。

【论文】

四?一八六又五色根若五识种,应意识种即是末那,彼以五根为同法故。

【疏翼】

第一申十难中,第七、五七不齐难。

【述记?卷二十六】

自下第七、五七不齐难。

若五根五识种,第六根应意识种!《摄论》第一,以五色根为同法故[47]。第六有别根,五识亦应有根;五识既以种子为根,意识应尔,何须别立?若立六识有现根者,五为同法,例亦应然!

【论文】

四?一八七又《瑜伽论》说:眼等识皆具三依,若五色根即五识种,依但应二。

【疏翼】

第一申十难中,第八、三依缺一难。

【述记?卷二十六】

如《瑜伽》第一等说:六识皆有三依,谓因缘依等[48]。汝之五识,「依但应二」。以种子为俱有依故,与因缘根无别体故,「依但应二」!

【论文】

四?一八八又诸圣教说:眼等根皆通现种,执唯是种,便与一切圣教相违。

【疏翼】

第一申十难中,第九、诸根唯种子难。

【述记?卷二十六】

第九、诸根唯种子难。

如《对法》第一等说:眼界者,谓曾现见,及此种子积集异熟[49]等。若五色根,即是种子,何容更言「及此种子」,乃至识界亦言现种[50]?若谓五根唯种子者,则违如是一切圣教,诸识亦应唯种子妨!此等皆有无量教文,不能烦引,皆为比量,不能具作之。一一皆应出其理教,此中引教,粗略而已。

【论文】

四?一八九有避如前所说过难,朋附彼执,复转救言:异熟识中,能感五识增上业种,名五色根,非作因缘,生五识种。妙符二颂,善顺《瑜伽》。

【疏翼】

第一申十难中,第十、假为他救难。于中有二︰一、叙救难本宗,二、分别破救义。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六】

自下第十、假为他救难。于中有十:初、叙救:上、难本宗,下、难救义。此申难也。

护法假朋《二十唯识》等文为本,避前来过,设转救之︰眼等五根,非识种子,感识业种,即是五根。故一、无诸种杂,二、无识蕴杂,三、非外处杂,四、无因缘杂,五、无缺三依失,六、无根唯种失[51]。随下诸解,一一疏条无杂过也。

「妙符二颂」,稍释可知;「善顺《瑜伽》」,无前说过。

【论文】

四?一九○彼有虚言,都无实义,应五色根,非无记故。

【疏翼】

第十假为他救难中,第二、分别破救义。于中合十破为五段︰一、第一破﹝即「根唯无记失」﹞,二、第二三四破﹝即「声意二业无执受失」、「根通色行二蕴失」,及「根非内处失」﹞,三、第五破﹝即「三根非五地失」﹞,四、第六七八破﹝即「意业即末那失」、「眼等无现失」,及「眼等非色根失」﹞,五、第九十破﹝即「恒业所感失」,及「善等五识无根失」﹞。此即初破。

【述记?卷二十六】

下、安慧破十难。

第一、此说不然,业通善、恶性,根唯无记失。

【论文】

四?一九一又彼应非唯有执受,唯色蕴摄,唯内处故。

【疏翼】

第二分别破救义中,第二、第二三四破。

【述记?卷二十六】

第二、依身业,色可有执受,声、意二业无执受失。

第三、由业通身、语、意三故,根通色、行二蕴失。

第四、业通色、声、法,意业法处摄故,根非唯内处失。

【论文】

四?一九二鼻、舌唯应欲界系故,三根不应五地系故。

【疏翼】

第二分别破救义中,第三、第五破。

【述记?卷二十六】

第五、鼻、舌唯欲失,三根非五地失。

鼻、舌识业,唯欲界系,眼、耳、身识业唯通二地故。此二、三识,返难亦然,略而不述[52]。

【论文】

四?一九三感意识业,应末那故,眼等不应通现、种故,又应眼等,非色根故。

【疏翼】

第二分别破救义中,第四、第六七八破。

【述记?卷二十六】

七[53]以五根为同法故,应同五识,体即业种!

第六、意业即末那失。

第七、眼等无现失。

第八、业是色、声、思,眼等应非色根失,体是色、声、意所摄故。

【论文】

四?一九四又若五识皆业所感,则应一向无记性摄;善等五识既非业感,应无眼等为俱有依;故彼所言非为善救。

【疏翼】

第二分别破救义中,第五、第九十破。

【述记?卷二十六】

第九、五识唯无记,恒业所感失。

彼复若言:根虽是业种,此业未熟,是故五识非唯无记者,第十、善等五识既非业感,应无眼等为俱有依。如色、声等。

此上,别破第二师说。

然护法假为此救[54],故下正义,护法所说。即今西方正法藏等解此文云︰护法菩萨业招眼等五色根,胜。根从缘称,说彼为业,实有别根[55]。

【疏翼】

以上第一安慧等非五中,第一、申十难讫。

【论文】

四?一九五又诸圣教,处处皆说:阿赖耶识变似色根,及根依处、器世间等,如何汝等拨无色根?

【疏翼】

第一安慧等非五中,第二、总结非。于中分二︰一、破他,二、合二颂文。初中又二︰一、违教非,二、双违非。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二十六】

下、总破上二种计[56]非。

圣说本识变似根等,汝拨为无,便违圣教。谓《解深密经》[57]、《楞伽》[58]、《中边》颂:识生变似义等[59];及七十六[60],并五十一[61]、《显扬》十七[62]等,说识变根等。

【论文】

四?一九六许眼等识变似色等,不许眼等,藏识所变,如斯迷谬,深违教理。

【疏翼】

第一破他中,第二、双违非。

【述记?卷二十六】

何故许色眼识所变,不许五根为本识变?即迷本识及迷论文,谬执种子为五色根。

以上破他。

【疏翼】

以上第二总结非中,第一、破他讫。

【论文】

四?一九七然伽他说,「种子功能名五根」者,为破离识实有色根,于识所变似眼根等,以有发生五识用故,假名种子及色功能,非谓色根即识业种。

【疏翼】

第二总结非中,第二、会二颂文。

【述记?卷二十六】

二、会前文双解二颂。

彼颂意为破经部等执识外有实色根故,于本识所变似眼根等,此根有发五识用,故《二十唯识》假名「种子」,《观所缘论》假名「功能」,以经部师许有种子故。然此根相,非现量得,但可比知。以有发生五识用故,比知有根,以果比因故。若不尔者,如生欲界,成就眼识,缺眼根故,不能见物。若无别根,既成眼识,何不见物?非谓五色根即是识种及与业种,本、转二计,双牒言故,云「识业种」。

【疏翼】

以上第二别非中,第一、非五识讫。

【论文】

四?一九八又缘五境明了意识,应以五识为俱有依,以彼必与五识俱故;若彼不依眼等识者,彼应不与五识为依,彼此相依势力等故。

【疏翼】

第二别非中,第二、非六识。

【述记?卷二十六】

二、非六识也。

今汝以意[63]为五识依,明了意识应以五识为俱有依。必与五识同[64]缘境故。不然,即有不明了失,与五相望可为例故。如《瑜伽》五十五说:有分别心、无分别心,同缘现在境,由三因故,一、「极明了[65]」等:若彼意识不依五识,亦应不与五识为依,五、六相望,势力等故。五识赖意[66]引而方生,意识由五同而明了故。

【论文】

四?一九九又第七识虽无间断,而见道等既有转易,应如六识有俱有依。

【疏翼】

第二别非中,第三、非第七识。于中有二,第一立理中又分三︰一、转识定有俱有依,二、七非转识违圣教,三、应依现行第八。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二十六】

三、非七也。于中有二︰初、立理,后、引证。此立理也。

虽许不断,亦有俱依,有转易故,如六转识。

【论文】

四?二○○不尔,彼应非转识摄,便违圣教──转识有七。

【疏翼】

第一立理中,第二、七非转识违圣教。

【述记?卷二十六】

不尔,应非转识所摄,无俱依故,如第八识。彼若不许第七有依,亦应非是转识所摄,则违圣教六十三云:转识有七。

彼言识有二︰一、藏识,二、转识──谓眼识,乃至意识[67]。《显扬》十七[68]、八[69]、九[70],亦然。

【论文】

四?二○一故应许彼有俱有依,此即现行第八识摄。

【疏翼】

第一立理中,第三、应依第八现识。

【述记?卷二十六】

其文可解。

【疏翼】

以上第三非七中,第一、立理讫。

【论文】

四?二○二如《瑜伽》说:有藏识故,得有末那;末那为依,意识得转。

【疏翼】

第三非第七识中,第二、引证。于中有二︰一、引《瑜伽》,二、意简彼种。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六】

自下、引证。

以何为量?

谓《瑜伽》说:有藏识故,有末那等[71]。五十一说、《显扬》十七,皆亦同之。

【论文】

四?二○三彼论意言:现行藏识为依止故,得有末那,非由彼种。不尔,应说有藏识故,意识得转。

【疏翼】

第二引证中,第二、意简彼种。

【述记?卷二十六】

正取现行。

前师[72]若言:此说种依,非现依者,「应说有藏识故」得有第六,何故展转相望而有?

前师若言:以第六种生现识时,必随逐第七种子方生,故以为依得展转说者,不尔。五根、五识,为例应然,亦有别根故,此如《对法》第二卷,说眼识依眼中「属眼之识」处说[73]。

【疏翼】

以上第一破前说中,第二、别非讫。

【论文】

四?二○四由此,彼说理教相违。

【疏翼】

第一破前说中,第三、结非。

【述记?卷二十六】

第三、结非[74]。

由此、彼非是。

【疏翼】

以上第二安慧等诸师义中,第一破前说讫。

【论文】

四?二○五是故应言:前五转识,一一定有二俱有依,谓五色根、同时意识。

【疏翼】

第二安慧等诸师所说义中,第二、申正义。于中有四︰一、明前五,二、明第六,三、明第七,四、明第八。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六】

二、总结正。

其前五识各定有二依。谓五色根,增上缘摄,非如种子,及用第六同时意依。《瑜伽》第三[75]、七十六[76]、五十五[77]云必俱故。七、八疏故,非与此力,故不名依。

【论文】

四?二○六第六转识决定恒有一俱有依,谓第七识。若与五识俱时起者,亦以五识为俱有依。

【疏翼】

第二申正义中,第二、明第六。

【述记?卷二十六】

意识与七,同缘不缘,皆定依故。若与五同缘,亦依五识,如前教证。

【论文】

四?二○七第七转识决定唯有一俱有依,谓第八识。

【疏翼】

第二申正义中,第三、明第七。

【述记?卷二十六】

以七有转易,如六,有俱有依。

【论文】

四?二○八唯第八识恒无转变,自能立故,无俱有依。

【疏翼】

第二申正义中,第四、明第八。

【述记?卷二十六】

以于因中,不转易故,不假俱依,不违圣教。

就广第二俱有依中,上来二师[78]别说为理,引教如前。

【疏翼】

以上第二广诤俱有依中,第二安慧诸师所说讫。

【论文】

四?二○九有义:此说犹未尽理。

【疏翼】

第二广俱有依中,第三、净月等师义。于中分四︰一、总非前二师义,二、立理,三、结正,四、指前。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六】

自下第三、净月等师复非前义。于中有三︰初、立理,次、结正,后、指前。立理有三。

「此说」者,指次前言。「犹未」者,明理未足,即是可、止之辞。于次前说,有所述可,有所缺少差别之义。其述可者,下自指之「余如前说」,更不别叙,所差别者,今正叙之。

【疏翼】

此即第一、总非前二师义。

【论文】

四?二一○第八类余,既同识性,如何不许有俱有依?第七、八识,既恒俱转,更互为依,斯有何失?

【疏翼】

第三净月等师义中,第二、立理。于中有三︰一、总例余识,二、以种例现,三、色界第八亦依色根。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二十六】

总例余识,令八有根。

量云︰第八之识,有俱有依。与余七识,同识性故,如余七识。此即对前次前师[79],故得为因也。若对初师[80],即第七识为不定过,以彼不许有此依故。

前师问曰︰前七别依,已如前辨,前第八所依,谓以何法?

谓此二识恒俱转故,合互相依。量云︰其第八识应依于他恒转之识。以恒起故。如第七识。若不言「他」,即自依,不定过,不能自依故[81]。若不言「恒转[82]」,云「第七识」,即无同喻过,第七不依第七识故。若言「识性」为因,令依第七,即第七、前五,为不定失。又此「恒转」,言便无用。今但言依他恒转识,明令依第七,以七恒转,余皆间断故。即此总出依第七也。

【论文】

四?二一一许现起识以种为依,识种亦应许依现识。

【疏翼】

第二立理中,第二、以种例现。于中有二︰一、例现应然,二、解现依义。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六】

自下第二、以种子识例现行识,令有所依。

谓共许现行识以种为依,故今令种应依现识。若谓论文应言「现行以种子为因缘依」者,即此中种依现行识无同喻过,俱有依故。

问曰︰种望现、现望种,皆是因缘,如前已解,何故今言亦应为依等?

今助解云︰虽许种望于现、现望种,为因缘依,然不名种子依,现非种子故。既现行与种子,非种子依,故今此师令成俱有依义。

又现行望种,虽是因缘,然异熟现行不能熏成种,于种无力,非因缘依。故此不言余心现行望自种子,但言异熟现行,望之,余皆能熏故。又诸识现行异熟心,皆有俱有依,如前已解。种望彼现,非因缘,亦同于此,今略不述。今不说依,于种无力故,但今说彼第八识故,唯第八种望现是依[83]。

【论文】

四?二一二能熏异熟,为生长住依,识种离彼,不生长住故。

【疏翼】

第二以种例现中,第二、解现依义。

【述记?卷二十六】

现行有二︰一、是异熟识,二、是能熏识。此种望彼,彼皆是依不?

皆是依义。谓彼能熏六、七现行,是新所熏种子生依,是本有种子长依。前,彼本无故;后,此令增故;以能熏现行为生长依,以异熟识为住依。第八现行虽不生种,种依彼住,故以异熟识现行为住依。

问︰若言初生及增长,唯可说「能熏」;若言相续住,唯可说「异熟」;何须双说?

以是义[84]故,二皆是依。始末为论[85],故此令异熟种以现行为依,以种子因缘依与现行俱有依为例。此并新旧合用之义。

【疏翼】

以上第一理证第八有俱依中,第二以种例现讫。

【论文】

四?二一三又异熟识,有色界中,能执持身,依色根转。

【疏翼】

第二立理证中,第三、色界第八亦依色根。于中分二︰一、总出令依色根,二、引教。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六】

自下第三、令第八识亦依色根。此初、总出令依色根,后、引经论,文易可知。

【论文】

四?二一四如契经说:阿赖耶识,业风所飘,遍依诸根,恒相续转。

【疏翼】

第三色界第八亦依色根中,第二、引教。于中分四︰一、引《楞伽》,二、引《瑜伽》,三、量破前师,四、因不定过。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六】

《楞伽经》文,勘彼文同[86]。

「遍依根」者,异五识故,随所有根皆能依故,余文可解。

【论文】

四?二一五《瑜伽》亦说:眼等六识,各别依故,不能执受有色根身。

【疏翼】

第二引教中,第二、引《瑜伽》。

【述记?卷二十六】

《瑜伽》八证中[87]。

五十一[88]、《显扬》[89]、《对法》[90]等,皆同此。眼等六识各别依故,不能执受有色诸根。谓八证中第一执受五因中,第四因,量如前卷[91]已解讫。以六识为各别依故,不能执受五种色根。明第八识遍依诸根,故能执受。

【论文】

四?二一六若异熟识不遍依止有色诸根,应如六识,非能执受。

【疏翼】

第二引教中,第三、量破前师。

【述记?卷二十六】

量斥前师。

若第八识不遍依诸根,而能执受者,六识应然!并非遍依故。全分不依,能执受者,第六应然,亦全不依五色根故。

量云︰汝异熟识,非能执受。不遍依止有色根故。如前六识。以无过量令非执受故,或前六识亦能执受有色根身。以性是识,不遍依止有色根故,如汝所许第八识性。

若但第六为量,因云无有少分依色根故,如汝许第八,此为大失,故依色根。

【论文】

四?二一七或所立因,有不定失。

【疏翼】

第二引教中,第三、因不定失。

【述记?卷二十六】

谓彼论以「各别依故」,六种转识非能执受,五识不成。然第六识不别依色根,何得以此因为比量?

如前十证,第四有[92]证[93],彼论虽言「各别依」故,不能执受,即是显彼「非遍依故」,不能执受。若不尔者,「各别依故」,即无同喻。

应云︰六种转识非能执受。非遍依故。如电光等。

今取言「非遍依」因,故与此为不定,为如电等,非遍依故。眼等六识不能执受有色根身?为如所许第八识性非遍依故,我此六识而能遍计有色根身?因既无不定,故知第八亦依色根。

【疏翼】

以上第三净月等师义中,第二立理讫。

【论文】

四?二一八是故藏识若现起者,定有一依,谓第七识。在有色界,亦依色根。

【疏翼】

第三净月等师义中,第三、结正。于中分二︰一、现起,二、种子。

【述记?卷二十六】

第二[94]、总结,归申正义。

第八现起,定恒依一依,常与一识俱转故,即第七识。此通三界,在有色界,亦依色根──即现行识。此不定故,有此二俱有依。

【论文】

四?二一九若识种子定有一依,谓异熟识。初熏习位,亦依能熏。

【疏翼】

第三结正中,第二、种子。

【述记?卷二十六】

第八现行是住依故。又随新熏、本有种子,初熏习位或生,或长,亦依能熏,则有二依,后不定故。此显第八现种所依,与前有别。

【疏翼】

以上净月等师义中,第三结正讫。

【论文】

四?二二○余如前说。

【疏翼】

第三净月等师义中,第四、指前。

【述记?卷二十六】

第三[95]、指前。

义无别故,余指如前。

【疏翼】

以上第二广诤俱有依中,第三净月等师义讫。

【论文】

四?二二一有义:前说皆不应理,未了所依与依别故。

【疏翼】

第二广诤第二俱有依中,第四、护法解。

【述记?卷二十六】

自下第四、护法菩萨解。于中有三︰一、总斥前师,二、申义指,三、总结正。

此总非前。而本未了何谓依义,从下[96]而征,解,亦应尔。

【论文】

四?二二二「依」,谓一切有生灭法,仗因托缘而得生、住,诸所仗托皆说为依,如王与臣互相依等。

【疏翼】

第四护法菩萨解中,第二、申正义指。

【述记?卷二十六】

下、申正义指。文复有二︰初、解「依」、「所依」别,后、解具依多少。初中、又[97]有二︰先、解二别[98],后、解违文。此出依体。即摄有为。

何者「依」义?以有为法仗因、托缘,而得生、住。不问因缘及余三缘,望此有力,皆是依故。诸法新起,名为「得生」,本来无故,如新熏种等。若法本有,名为「得住」,非新生故,如本有种等。新熏因者,即现行法;缘者,即本识等余之三缘。本有因者,前自类法;缘者,即现行有漏法等。

其喻可知。此即所依,亦名为「依」,依义通故,诸无为法,与有为法能为缘故,亦是有为诸法之依,可托彼生故[99]。诸有为法非无为依,不托此等而生、住故。

【疏翼】

此第一解二依中,第一、解依义。

【论文】

四?二二三若法决定、有境、为主,令心、心所取自所缘,乃是所依,即内六处。

【疏翼】

第一解二别中,第二、解所依义。于中分五︰一、四义名所依义,二、简六处之余,三、以世喻明,四、简色等法,五、简心所法。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六】

此、解所依体[100],及[101]所依义[102]。

所以者何?

具此四义,乃名「所依」︰

一、决定义:有法若依此生,无时不依此生,故言「决定」。简第六识以五识为依,彼不定故。第六生时,五不定有,不以五为依,及简第八以五根为依;设无五根,亦得生故。又简七、八以五、六为依,七、八恒转,五、六间断故;即一切种子望能熏现行,彼非所依,后无现行自相续故,非决定义。并别境、善、染等,非但缺自在,亦缺决定,唯除遍行及色、行蕴少分。若尔,四大种及五根扶尘四大,应与五识而为所依!命根、种子及无为等,应与诸法亦为所依!并决定故。不尔,即五蕴中,除识蕴少分相望[103]。

二、有境义:虽是决定,体须有境。即简四大、五有色尘,及诸种子与现行法,一切无为,为所依义,并非有境故。及不相应体虽是假,如命根等,亦是决定,是非有境,故此简之。即色蕴中,唯除五根,所余色蕴及不相应行蕴、五蕴种子。故前所难,彼非所依。

若尔,遍行五应是识所依,亦是决定,有境法故。

不尔。

三、为主故:虽体决定,亦是有境,谓要是主,有自在力令余法生。即简遍行及余心所,为余所依。

四、令心、心所取自所缘:即显种子不以本识而为所依,种子不能取所缘故,此简受、想蕴全,行蕴少分[104]。

总而言之,合除色、识蕴少分,受、想、行三蕴、五蕴种子及无为法全。即唯五根及八识相望少分,是所依。四义具足,能令心、心所取自所缘故,一一简中,皆须置此[105]言。所简之法不具四义,令心、心所生故。

今释所依,虽具四义,而以义准,由少义理︰谓自身、识为依,非后为前,前为后依,及他为自依故。

此所依义,他为自不决定。前后相望,入后依[106]摄,非此所依。

五识皆应以身根为依,无所缺故。

此亦不然,略有二解,如《枢要》说[107]。

其体是何?

谓内六处,即是五根及意根也。

【论文】

四?二二四余非有境,定为主故。

【疏翼】

第二解所依义中,第二、简六处之余。

【述记?卷二十六】

谓前所除六处之余,皆非有境,非定、非主故。前除蕴、除界、除处,应尽当知。以「非有境、定、为主故」。

何以简余,先言「有境」,次有「定」言?

显文影互,三因不定,皆互说故。

何以知然,依、所依别?

五十五云︰心、心所法何故名有所依?答︰由一种类托众所依差别转故。虽有为法无无依者,然非此中所说依义,唯恒所依为此量故[108]。

此中「唯一种类托众所依」者,显心、心所各各一故,非如色等。唯心、心所有此所依,非所余法有所依故,余法但名有依,非所依义。乃至「唯恒所依为此量故」,即是此中决定之义。若名「有所依」,心所亦是。体是所依,心所即非。彼论言有依,此言是故[109]。

【论文】

四?二二五此但如王,非如臣等。

【疏翼】

第二解所依义中,第三、以世喻明。

【述记?卷二十六】

此如何等?

如世间王为臣所依,非如臣等为王所依,以非主故。此喻,但据少分为论,体不相似。臣与王,非六处,定等四义不具,故非所依。据一边说,不得更互为因依故[110]。此所说喻,非具正合[111]。

【论文】

四?二二六故诸圣教,唯心、心所,名有所依,非色等法,无所缘故。

【疏翼】

第二解所依义中,第四、简色等法。

【述记?卷二十六】

即前「有境」,眼等为果[112],无所缘境,故非「有所依」[113]。此解所有能依[114],翻出能有所依,以显所有所依之义。

四义不具,色等非依[115],即第二非有境简。

【论文】

四?二二七但说心所,心为所依,不说心所,为心所依,彼非主故。

【疏翼】

第二解所依义中,第五、简心所法。

【述记?卷二十六】

但说心所,心为所依;依于心故,心为所主。「不说心所为心所依」,以彼心所体非主故。即第三义[116],此是「依」外,别简之法,故重言之[117]。然诸识相望有不得者,此第一义[118],略而不论,下出「依」中,正简之故。

【疏翼】

以上第一解「依」、「所依」别中,第一解二别讫。

【论文】

四?二二八然有处说:依为所依,或所依为依,皆随宜假说。

【疏翼】

第一解依所依别中,第二、会违文。

【述记?卷二十六】

问︰如第三本识五数解五平等义中,言「而时依同,所缘事等」,即以「所依」为「依等」。《瑜伽》第一:五识所依有三︰一种子依,乃至第三等无间依[119]。前此论[120]言「诸心、心所皆有所依」。然所依有三,即以种子、等无间依,皆名「所依」。何故此中,定以内六处为「所依」,余但是「依」?

此解相违。如次前引「所依为依」,皆是随宜假说︰一、随情宜,二、随文宜。假说「所依为依」、「依为所依」。非谓「依」、「所依」,互得相因。今思审者,「所依」可说「依」。依义通故,有「依」非「所依」,所依局故。

【疏翼】

以上第二申正义指中,第一解「依」、「所依」别讫。

【论文】

四?二二九由此,五识俱有所依,定有四种:谓五色根、六、七、八识。

【疏翼】

第二申正义指中,第二、解具依多少。

【述记?卷二十六】

下、解具依多少。于中有二︰初、解识依,后、解心所。初中复四︰一、解五识,二、解第六,三、解第七,四、解第八。此即初也[121]。

眼等五识有四所依︰谓五色根、六、七、八识。

以五根为依。如《大论》[122]、《对法》第一[123]等非一。

以六、七、八为所依,出何典记?

亦有诚证,如《解深密》、七十六等说,五识起时,必有一分别意识,如前数引[124]。虽或不同境,由六有方生,如定中闻声等,此亦同缘故,不见无意识时,五识独起闻故[125]。世亲《摄论》第四云︰五识以意为依,意散乱时,五不生故[126]。准彼,明五以六为依。

何故得知以七为依?

如无性《摄论》第一,证有第七中言:谓若不说有染污意,义不符顺等。此中意言︰由有第七识染故,施等有漏善法不成无漏,为彼染识之所漏故[127]。如彼引颂言︰如是染污意,是识之所依。此未灭、识缚,终不得解脱等。世亲《摄论》第一云︰非是异生一期身中,暂离我执,应正道理[128]。故知五识成有漏中,其第七识乃至彼未究竟灭,终不成无漏,如后卷说故[129]。

五识有漏,何以得知亦依第八者?

世亲《摄论》第一「五同法」中:彼五识身[130]有五根、阿赖耶识,为俱有依。此亦如是,有染污意,阿赖耶识为俱有依等,不能烦引。

无性[131]五同法云︰阿赖耶识虽是意识俱生所依,然不应立为此别依,是共依故,因缘性故。现行是「共依」,种子是「因缘」。

《瑜伽》[132]、《显扬》[133]亦说︰由有阿赖耶识故,执受色根,五种识身依之而转等[134]。

又《显扬》第一解阿赖耶识云:与转识等作所依因。此文亦证与六、七为依。下一一引,此等非一,故知五识以本识为共所依。

【疏翼】

此即第一解五识中,第一、具四依。

【论文】

四?二三○随缺一种,必不转故;同境、分别、染净、根本,所依别故。

【疏翼】

第一解五识中,第二、出四依所以。

【述记?卷二十六】

文虽有四,与诸论同,何故五识要须具四?

望彼五识并有力故,具前四义故,于此四中,若随缺一种,五识必不转故。

此四何别?

五根与五识为「同境依」,共取现境故,余则不定,独得此名。

第六意识与前五识为「分别依」,与依同缘分别讲故。五虽无分别,意是分别,为无分别依。如五十五说:有分别心、无分别心,当言同缘现在境,乃至由三因故等。虽有不同缘[135],如定中闻声等,从多分及长时[136]为论,故言「分别依」。此据散位,非谓定心。或「分别」言,非谓散心,后得智中缘事之智,亦名「分别」。是彼类故,无不遍失。定中之心,亦名「分别」,故第六识唯得此名[137]。

第七与五识为「染净依」,五识由此根本染,故成有漏,根本净,故成无漏。全成净已,不漏五识,名根本净。因中第六起善心时,不漏五识,但由七故,一切时漏。乃至意识善心,亦为彼漏故。

其第八识与前五识为「根本依」,如前说故。

故此四依,其义差别。

【论文】

四?二三一圣教唯说:依五根者,以不共故,又必同境、近、相顺故。

【疏翼】

第一解五识中,第三、圣教唯说初依所以。

【述记?卷二十六】

若尔,何故如《对法》第一等言「眼识」者,「依眼、缘色、似色了别」,乃至广说?

言「五根」者,「以不共故」,余识不依故,一也;又此必与五识「同境」,二也;又此相「近」,余依远故,三也;又此「相顺」,余境别故,四也;所以不说余之三依。

【疏翼】

以上第一解识依中,第一、解五识讫。

【论文】

四?二三二第六意识俱有所依,唯有二种,谓七、八识,随缺一种,必不转故。

【疏翼】

第一解识依中,第二、解第六。文分为三︰一、唯有二依,二、五识非依,三、圣教唯说七所以。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六】

下、第二段也。

此第六识,唯二所依,引证如前,其文可解。《瑜伽》五十一、《显扬》十七等云︰由有阿赖耶识故,有末那;末那为依,意识得转等[138]。如前《摄论》[139]「共依」文等是。

【论文】

四?二三三虽五识俱,取境明了,而不定有,故非所依。

【疏翼】

第二解第六中,第二、五识非依。

【述记?卷二十六】

问︰五俱必有意[140],五以意为依,意了,五不无,五应为意依?

虽五识俱,意识明了,而不定有。无五识时,意识亦有,故此不说。不取为「所依」,可是「依」义。

【论文】

四?二三四圣教唯说:依第七者,染、净依故,同转识摄,近、相顺故。

【疏翼】

第二解第六中,第三、圣教唯说七所以。

【述记?卷二十六】

何故余处──如《对法》第二等:又意依有二︰一、无间灭意,是后世依[141],二、俱有依,谓第七──不言第八?

以「染、净依故」,所以如前,一也;「同转识摄」,二也;「近」,三也;「相顺」者,多引意识起染污执等,由第七识,故言「相顺」,俱计度故,非如第八,四也,所以第八有处不说。

【疏翼】

以上第一解识依中,第二解第六讫。

【论文】

四?二三五第七意识俱有所依,但有一种,谓第八识,藏识若无,定不转故。

【疏翼】

第一解识依中,第三、解第七。于中分二︰一、唯一俱依,二、引《楞伽》证。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六】

下、第三段也。

此、依第八。如六十三说第七为「意识」,正与此同[142]。八若无时,七亦无故。《瑜伽论》说:由有本识故,有末那[143]等;又无性[144]言本识是「共依」;故知此所依。

【论文】

四?二三六如伽他说:阿赖耶为依,故有末那转;依止心及意,余转识得生。

【疏翼】

第三解第七中,第二、引《楞伽》证。

【述记?卷二十六】

即《楞伽经》第九卷〈总品〉中颂。旧偈云︰依止阿梨耶,能转生意识;依止依心意,能生于转识。与此稍别[145],准此,前依足为好证[146],今文可解。

【疏翼】

以上第一解识依中,第三、解第七讫。

【论文】

四?二三七阿赖耶识俱有所依,亦但一种,谓第七识,彼识若无,定不转故。

【疏翼】

第一解识依中,第四、解第八。

【述记?卷二十六】

下、第四段,有四︰一、标宗,二、引证,三、会违,四、解种。

第八所依亦唯一种︰谓第七识。第七若无,八不转故。

【疏翼】

此即第一标宗。

【论文】

四?二三八论说:藏识恒与末那俱时转故;又说:藏识恒依染污,此即末那。

【疏翼】

第四解第八中,第二、引证。

【述记?卷二十六】

何以知然?

下、引证也。

六十三说:恒与末那一俱转故[147];又说:藏识恒依染污。即如无性第三卷云︰或有说言与四烦恼恒相应心,名染污依;同世亲说[148]。由此既言恒依染污,故知第八以七为依。

前第三师[149]初以七为八依,量云︰是识性故,有俱有依,或应依无间断识[150]。识体无间断故[151]。如第七。故此第八有俱有依,如前师成立。

【论文】

四?二三九而说「三位无末那」者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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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三十颂》◎ 成 观《唯识三十论颂》一卷亦称《高建法幢论》,是印度佛教大乘瑜伽行派论书,也是中国佛教法相宗所本主要论书之一,世亲著,唐玄奘译。此外尚有梵、藏本传世。 又作《唯识三十颂》《唯识三十论

唯识学入门读法

◎范古农读法之一凡读佛书须备辞典,其有名词骤不能解者可一翻阅。如《大乘五蕴论》之大乘、薄伽梵,本论无解,可查辞典,如《佛学辞典》,或《法相辞典》。读《五蕴论》时,以《广五蕴论》为对照,此有不解,彼或有

于凌波:正辩唯识

正辩唯识于凌波第一章 正辩唯识论文一:已广分别三能变相,为自所变二分所依。云何应知依识所变假说我法,非别实有,由斯一切唯有识耶?颂曰:是诸识所变,分别所分别,由此彼皆无,故一切唯识。讲解:前面已把三能

于凌波:八识规矩颂-第二讲 唯识大意

第二讲 唯识大意一 唯识学统八识规矩颂 ,是诠释八识的颂文。八识,是唯识学的基本理论。因此,要学习 八识规矩颂 ,必先对唯识学有所了解,不然,根本不知道诠释八识的意义何在。于此先把唯识学的大意作一概述

于凌波:《唯识三十颂》讲记

第一讲 唯识宗学统概述唯识三十颂 ,是唯识宗的基本论典,唯识宗即依此论典而建立。所以要讲三十颂,必须要由唯识宗的建立与传承说起。中国的唯识宗,源自印度大乘佛教的瑜伽行学派。而说到瑜伽行学派,又不能不追

于凌波:《唯识二十颂》讲记

一、绪论----介绍唯识宗和唯识二十颂唯识二十颂,是大乘唯识宗所依的一部论典。要讲此二十颂,先要介绍这本书的作者、译者、译本,及这本书的中心思想、和内容纲要。同时,还要略述一下此宗的学统。在我国,唯识

韩清净:十义量 唯识义第七

唯识义第七已辩因缘业果,今次当说唯有识义。因缘业果皆识相故,不了唯识,因缘等义不究竟故。云何唯识?识谓了别,了别别境名为识故。识有八种:一者眼识,谓依眼根了色境故;二者耳识,谓依耳根了声境故;三者鼻识

韩清净:唯识指掌 第一编 绪论 三、唯识教之训释

三、唯识教之训释教字意义前已解释了,唯识二字是甚么意义呢?识即是心,然从了别的意识而言又名为识,因为心所知的境界有种种不同的现象说名为别,其能知的心也便随此不同的现象说名了别,了别二字原本说心,然是从

韩清净:唯识指掌 第一编 绪论 一、唯识教之希有

第一编绪论一、唯识教之希有唯识是释迦牟尼佛在世时所说的一种法教,甚么叫作法教呢?不违正理,有轨可循名之为法。凡有所说必有音声,即这音声及所说的道理,令闻的人能生明解,便名为教,不定要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意

韩清净:唯识指掌 第一编 绪论 二、唯识教之依据

二、唯识教之依据唯识的道理源本是佛说的,佛初成道说《华严经》的时候,就说一切法皆唯有识 (义如后解) ,其余各经中散见的亦多,世亲菩萨即依据此等经造《唯识三十颂》,后护法等菩萨又广征博引的解释此颂,令

韩清净:唯识指掌 第二编 本论

第二编本论唯识教的范围很宽,前所说的色法、心所有法、不相应行法、无为法皆不离识,皆在识的范围以内,今为简括说明的缘故,只将八种识的分别说为本论的范围,其余的色法、心所有法、不相应行法、无为法不更多说了

韩清净:唯识指掌 第一编 绪论 四、唯识教之传宗

四、唯识教之传宗吾人从无始时来,依自己的寻思而起虚妄的分别,执为实有外在的境,由此不能证得真实的道理,所以如来于《华严》等经中说一切法皆唯有识,为令吾人观得自己的心,为一切法万有的起源,不迷执有在外的

金易明:太虚大师唯识学思想探索

【内容提要】太虚大师对唯识学倾注了很大精力。但他与南欧北韩诸学派在学术关注点上明显不同。唯识学不仅是太虚大师一生关注和研学的重点教理,为此,他阐述了颇具特色的新唯识学,力主唯识学应成为真实应化的佛学,

杨维中:中国唯识宗通史 作者的话

作者的话宋代以来,天台、华严、禅宗等都有数部自己宗派的传承史传世,而唯识宗却始终未曾有叙述自己祖师和宗派发展史的著作问世。近代以来,以新方法、新视角研究佛教蔚然成风、方兴未艾,日、韩学者写出了数种以唯

杨维中:以《宗镜录》为例论永明延寿对唯识思想的摄取

以《宗镜录》为例论永明延寿对唯识思想的摄取作为宋代佛教的巨擘,永明延寿对于中国佛教的贡献是多方面的。在佛学思想方面,他一向以融合诸宗的特色炳彪于世,特别是延寿曾经召集慈恩、贤首、天台三宗僧人,辑录印度

杨维中:唯识观的意义

在印度佛教中,接续中观学而出现的中期大乘佛教教派,其名称是瑜伽行派。瑜伽意译应该是相应,是一种类似于禅定的修行方法。而佛教的瑜伽行者则是以唯识观法为核心而转识成智成就佛果的佛教修行者。瑜伽行派遵奉的经

唯识宗是什么意思

中国佛教宗派之一,发源地为陕西西安的大慈恩寺(即大雁塔和陕西长安区的兴教寺)。因剖析一切事物(法)的相对真实(相)和绝对真实(性)而得我。又因强调不许有心外独立之境,亦称唯识宗。由于创始者玄奘及其弟子

唯识宗有哪些经书

中国佛教宗派之一,发源地为陕西西安的大慈恩寺(即大雁塔和陕西长安区的兴教寺)。因剖析一切事物(法)的相对真实(相)和绝对真实(性)而得我。又因强调不许有心外独立之境,亦称唯识宗。由于创始者玄奘及其弟子

唯识宗有什么修行方法

1、名寻思是指“于名唯见名”,因为一切事物的名称都是为起想见言说而假名安立的,并没有实性。名称虽以呼召事物为用,但却不是事物本身,比如说火不焦唇,说水不解渴。故《肇论》有言“以物求名,名无当物之功。”

唯识宗和禅宗有什么区别

唯识宗又作慈恩宗、瑜伽宗、应理圆实宗、普为乘教宗、唯识中道宗、唯识宗、有相宗、相宗、五性宗。广义而言,泛指俱舍宗、唯识宗等以分别判决诸法性相为教义要旨之宗派,然一般多指唯识宗,或以之为唯识宗之代称。为

什么是唯识宗

唯识宗又作慈恩宗、瑜伽宗、应理圆实宗、普为乘教宗、唯识中道宗、唯识宗、有相宗、相宗、五性宗。广义而言,泛指俱舍宗、唯识宗等以分别判决诸法性相为教义要旨之宗派,然一般多指唯识宗,或以之为唯识宗之代称。为

唯识宗的主要思想有哪些

唯识宗因通过分析“法相”得出“万法唯识”的结论而得名,也称“法相宗”或“唯识宗”。由于该宗的创始人玄奘和窥基常住慈恩寺,窥基还有“慈恩大师”之称,因此又称“慈恩宗”。又由于该宗继承古印度瑜伽行派的学说

唯识宗的创始人

玄奘(602~664),名陈祎,洛州缑氏(今河南偃师滑国故城)人。梵文名:摩诃耶那提婆奴(大乘天奴),在印度辩经胜利后,更名为:摩诃耶那提婆(大乘天)。世称三藏法师。三藏是佛教典籍的三种形态,经藏是佛

唯识宗和其他宗派有何区别

中国佛教宗派之一,发源地为陕西西安的大慈恩寺(即大雁塔和陕西长安区的兴教寺)。因剖析一切事物(法)的相对真实(相)和绝对真实(性)而得我。又因强调不许有心外独立之境,亦称唯识宗。由于创始者玄奘及其弟子

如何修持唯识宗

唯识修持只是作观说来极其复杂,首先明五法三自性之理,其三自性为“遍计所执”,“依他起”,“圆成实”,此三性之如何意义。于此不能细讲,不过介绍其名,说其次第而已,行者即以此三性作观。由浅入深,共有五重,

唯识宗的简介

唯识宗又作慈恩宗、瑜伽宗、应理圆实宗、普为乘教宗、唯识中道宗、唯识宗、有相宗、相宗、五性宗。广义而言,泛指俱舍宗、唯识宗等以分别判决诸法性相为教义要旨之宗派,然一般多指唯识宗,或以之为唯识宗之代称。为

魏德东:论佛教唯识学的对象理论

论佛教唯识学的对象理论魏德东唯识学是大乘佛教的两大组成部分之一,也是整个佛教体系中最具哲学性的学派。唯识思想的独特之处,就是它的对象理论。唯识家从自我意识出发,含摄整个世界于意识中,认为一切对象都是识

韩廷杰:《宗镜录》与唯识三境

《宗镜录》与唯识三境韩廷杰一、问题的提出唯识三境,在已译的印度佛教经论中并无论述,据《成唯识论掌中枢要》卷上末、《成唯论了义灯》卷一末、《大乘法苑义林章》卷四末、《百法问答钞》卷二等载,玄奘曾作一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