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佛笔记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第三册 卷五 十二、广三受差别
2025-02-11 10:42

【论文】

五.二二六此六转识,易脱不定,故皆容与三受相应,皆领顺、违、非二相故。

【疏翼】

第二二门别解中,第二解颂第四句受俱。

【述记?卷三十二】

自下第二、解第四句受俱。

于中有二︰初、解因位受俱,后、解果位受俱。因位中,有二︰初、解本颂,后、别分别。

然此六识非如七、八,体皆「易脱」,恒「不定」故。「易脱」是间断转变义;「不定」是欣、戚、舍行互起故,皆通三受。所以,如文。

【疏翼】

此即第一通三受所以。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在解释六位五十一心所后,始释三受云︰

此中,如能缘色、声等六种识,随其所应,与遍行、别境、善、烦恼、随烦恼──一切心所有法相应。如是于乐、苦、非苦非乐三种受中,亦遍与三受相应。谓由喜、忧、舍所依色等,此生起故。

【论文】

五?二二七领顺境相,适悦身心,说名乐受;领违境相,逼迫身心,说名苦受;领中容境相,于身于心,非逼非悦,名不苦乐受。

【疏翼】

第一解本颂中,第二略解三行相。

【述记?卷三十二】

增上出生名根,故局;领纳属己名受,故通[1];领顺、违境相──俱适身悦心、俱逼身迫心──别也,故成三受。或身及心,俱通适悦,俱逼迫也[2]。

【疏翼】

以上第一解因位受俱中,第一解本颂讫。

【论文】

五?二二八如是三受,或各分二:五识相应说名身受,别依身故;意识相应说名心受,唯依心故。

【疏翼】

第一解因位受中,第二别分别。于中分三,第一以增减分别中,又分四︰一、二种二,二、两种三,三、二种四,四、一种五。初二种二中有二︰一、身心分别,二、有漏无漏分别。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二】

下、别分别中,有三︰初、以增减分别,次、例摄余门,后、辨三受俱义。

增减门中,从二至五︰有二二,两三,二四,一五。

五识通依色心二依,意唯依心。五识依心,非不共依。色是别依,故言「别依」。其意,唯心,其理可解。《对法》第一云︰集色所依,集无色所依[3]。色根相异,言「别依身」,如彼疏解[4],稍有异同。

【论文】

五?二二九又三,皆通有漏、无漏,苦受亦由无漏起故。

【疏翼】

第一二种二中,第二有漏无漏分别。

【述记?卷三十二】

一云:若忧根、苦根皆能引无漏,无漏所引,皆通无漏。受宽、根狭,故论说苦受通无漏[5]。

一云︰五根中,唯以苦根,于学、无学身中。无漏第六意引生故。

或唯后得智中,方起五识精进等,故有苦根,假名「无漏」。然五十七说是无漏。何以知者?彼漏、无漏门,作是说故[6]。此苦虽然,忧非无漏。虽亦能为无漏加行,乃为未知欲知根性,非无漏引生,不俱起故,非无漏摄[7]。

【疏翼】

以上第二别分别中,第一二种二讫。

【论文】

五?二三○或各分三:谓见所断、修所断、非所断故。

【疏翼】

第二别分别中,第二两种三。于中分二︰一、约见断等,二、约学无学等。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二】

此准前说五受、三受,作论,可然。

五十七说︰十四一分见所断,一分修所断,谓除信等五及三无漏。其七色[8]及命[9],由约不生断故,通见断[10]。其余,可然。信等善法依断缘缚,故不说见断。若互相显,随其所应[11]。

十二,一分修所断,一分通不断,谓前六及后六[12]。前六一分,非所断摄。即是以前见道断中六,谓五受、意根[13]。忧、苦二根,亦非断故,随顺趣向不断法故,假名非断,体非不断[14]。

以此义准,趣向无漏,应名无漏,无漏不引,论不说之。不可说六中[15]是命根,无学身中有故,五根亦应尔[16],故不可也。信等五,及初无漏,有漏修断,无漏是不断。

【论文】

五?二三一又学、无学、非二,为三。

【疏翼】

第二两种三中,第二约学无学等。

【述记?卷三十二】

「非二」,谓非学非无学。

五十七说三受可通无学所摄[17],彼说随彼所有根性。随顺彼者,即是彼故。忧、苦根,并是学,苦根亦无学[18],一一如彼文。

又六十六有诸门分别学、断等,稍胜,勘会[19]。

此等诸门,虽名同小,法体全别。

【疏翼】

以上第二别分别中,第二两种三讫。

【论文】

五?二三二或总分四:谓善、不善,有覆、无覆二无记受。

【疏翼】

第二别分别中,第三二种四。于中分二︰一、约善不善等总通说,二、三受各别分四说。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二】

此、长徒义,文易可知。

言「总分四」,故无异说[20]。

【论文】

五?二三三有义:三受容各分四,五识俱起,任运贪、痴,纯苦趣中,任运烦恼不发业者,是无记,故彼皆容与苦根相应。

【疏翼】

第三二种四中,第二三受各别分四说。

【述记?卷三十二】

此说有四︰一、标宗,二、指法,三、引证,四、总结。此初二也[21]。

五识皆通有此四性。且为理者,五识贪、痴任运起者[22]。瞋不善故,此中除之,及第六意识在「纯苦趣中」,不发业烦恼。五十七、八等[23]论云︰谓不发业烦恼,即贪等三──谓痴、慢、爱;修道烦恼一分;及身、边二见全;是无记[24]。

欲界见道惑等,定不善故,此中容与苦受俱故。忧唯二性,故说「苦根」。

【论文】

五?二三四《瑜伽论》说:若任运生一切烦恼,皆于三受现行可得。若通一切识身者,遍与一切根相应;不通一切识身者,意地一切根相应。

【疏翼】

第二三受各别分四说中,第三引证。于中分二︰一、引《瑜伽》,二、引《杂集》。此即初引。

【述记?卷三十二】

何以为证?

下、引证也。

五十九说「任运生」[25]等。如文所引[26]。既言「任运」,即是修道一切烦恼,三受可得。即是三受门明义──一切修道烦恼皆须通三受。若贪、恚、痴,三可然,通六识故;慢,亦可然[27]。若不通五识身、边二见,唯在意地,如何与意一切三根相应?彼非忧受,是无记故。既云与三受相应,故恶趣中,意有苦受,如下自知。

【论文】

五?二三五《杂集论》说:若欲界系、任运烦恼发恶行者,亦是不善,所余皆是有覆无记。

【疏翼】

第三引证中,第二引《杂集》。

【述记?卷三十二】

《杂集》第四卷初。此非《集论》,是《杂集》文[28]。

欲界烦恼「任运起」者,「能发恶行」,是不善。所余不发恶行,是无记。身、边二见及此相应,即修道不发恶行之惑。

五十八云:俱生萨迦耶见唯无记等。身、边二见,唯不发业[29]。与三受俱,非忧,是苦。余三[30]通三性[31]。

此五识中,如何相状?

今以义准︰依《缘起经》,欲界系贪,信摄伏故,有覆无记[32]。即在意识有覆心后,引生五识贪痴二种,可有此性。如率尔等五心中,意是染污者,意识尔时但起有覆,不可等流五识乃是不善、无覆[33]摄。又非有覆[34]意识不引五识生故,故知五识定有有覆[35]。

【疏翼】

以上第二三受各别分四说中,第三引证讫。

【论文】

五?二三六故知三受,各容分四。

【疏翼】

第二三受各别分四说中,第四总结。

【述记?卷三十二】

以此为正,应理稍通[36],故总结云「容分四」等。

【疏翼】

以上第一以增减分别中,第三二种四讫。

【论文】

五?二三七或总分五,谓:苦、乐、忧、喜、舍。

【疏翼】

第一以增减分别中,第四一种五。

【述记?卷三十二】

此门有三︰初、列五名,次、释开合,后、辨处位。此列五名。

【论文】

五?二三八三中,苦、乐各分二者,逼、悦身心相各异故;由无分别、有分别故;尤重、轻微有差别故。

【疏翼】

第四一种五中,第二释开合。文分为二︰一、苦乐各分所以,二、不苦不乐不分所以。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二】

下、释开合。

以苦乐受,于身心各别故。所以者何?

谓在五识──即楚利逼切、明利适悦──名苦、乐;在意──稍降逼切、如可适悦──名忧、喜受;身、心异相也。

又在五识逼迫、适悦,俱无分别,名为苦、乐;意有分别逼迫、适悦,故名忧、喜。

又在五识逼迫、适悦,二俱粗重,故名苦、乐;在意轻微[37],名忧、喜。

又在意识动、勇、逼、悦,故名忧、喜;在五识中动而不勇[38],故名苦、乐;是二别相。动者,粗动;勇者,勇跃[39]。

【论文】

五?二三九不苦、不乐不分二者,非逼、非悦,相无异故,无分别故,平等转故。

【疏翼】

第二释开合中,第二不苦不乐不分所以。

【述记?卷三十二】

翻前三相,其义可知,故不分二。以悦、迫受,诸地不定,故应分别[40]。

【疏翼】

以上第四一种五中,第二释开合讫。

【论文】

五?二四○诸适悦受,五识相应,恒名为乐。

【疏翼】

第四一种五中,第三辨处位。于中有二,第一明悦受中,又分为三︰一、明五识,二、明意识,三、合明。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二】

下、辨处位。初、明悦受,后、明迫受。

欲界、初定,随应皆乐,由前理故[41]。

【论文】

五?二四一意识相应,若在欲界、初、二静虑近分,名喜,但悦心故。

【疏翼】

第一明悦受中,第二明意识。

【述记?卷三十二】

大乘初、二近分有喜。《瑜伽》五十七:未至地十一根[42];《显扬》第二亦然[43]。

何以无乐?

以彼适悦不遍五根故,但遍意识及身处少分。彼[44]论自言不充遍悦故,五十七中[45]亦尔,如下当知。

【论文】

五?二四二若在初、二静虑根本,名乐、名喜,悦身、心故。

【疏翼】

第一明悦受中,第三合明。文又分二︰一、明初二根本,二、明第三未至根本。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二】

根本初、二名喜乐者,适悦五根故,由动勇故,复名为喜。欲界可知。五十七[46]、《对法》第七[47]、《显扬》第二[48]等皆同[49]。

【论文】

五?二四三若在第三静虑近分、根本,名乐。安静尤重,无分别故。

【疏翼】

第三合明中,第二明第三未至根本。

【述记?卷三十二】

第三禅中,近分、根本二俱有乐。如《显扬》第二引经等广解[50]。以「安静」适悦故,「无分别」适悦故,名「乐」。「尤重」故,名「乐」,即是在意名「乐」,所以彼论自说以喜──动、勇[51]。第三定悦安静,故是「乐」。

然或有义:初、二近分有乐。如《显扬》第二引经云:根本、近分,俱有「离生喜乐」言故。五根虽无遍悦,何不名「乐」?五十七说初门显未至,亦有喜乐等,何故有喜之言,即证有喜,有乐之言,非证有乐?《显扬》第二云:初、二定根本、近分,一一皆云有喜乐故。

第三近分,亦言有乐。此说即有,何故初、二近分不令有乐?

今正解者,非近分中不许有乐,然未至定言「十一」根者,少故不说。相未明满,故不说之。今此论中,同十一根文[52]。下文以此例解地狱有忧之义,亦即苦故。以悦根少,但得「喜」名。以迫心强,亦得名「苦」[53],苦受中等。若言乐受、苦受,即通喜、忧,文言宽故。若言苦根者,唯一受[54]也。

上解悦受。

【疏翼】

以上第三辨处位中,第一明悦受讫。

【论文】

五?二四四诸逼迫受,五识相应,恒名为苦。

【疏翼】

第三辨处位中,第二明迫受。于中有二︰一、明五识相应,二、明意识相应。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二】

下、解迫受。

此在五识,极明利故。

【论文】

五?二四五意识俱者,有义:唯忧逼迫心故。

【疏翼】

第二明迫受中,第二明意识相应。于中分二︰一、意识唯忧俱,二、意识通二俱。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二】

此中第一,文有三︰一、标,二、证,三、结。

此意唯有忧,唯分别故。

【论文】

五?二四六诸圣教说:意地戚受,名忧根故。

【疏翼】

第一意识唯忧俱中,第二引证。于中分三︰一、教说戚受为忧,二、引六十六文,三、引卷五文。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二】

下、引证云「诸圣教说,意识」相应所有「戚受」,皆名忧故。

此长徒义。

【论文】

五?二四七《瑜伽论》说:生地狱中诸有情类,异熟无间,有异熟生苦、忧相续。

【疏翼】

第二引证中,第二引六十六文。

【述记?卷三十二】

若言地狱意有苦者,何故不说?

六十六等论有此文。且举重者,意尚名忧,例余轻文[55]。彼约五趣,辨是异熟非异熟文。

「异熟无间」,谓初生心是第八识。「苦、忧相续」,次此后生。彼意唯苦,何故言忧?

此师意说︰五十七言地狱成八根[56]。定约六识作论,今依客受说。五十一等[57]说:六识中受名为客受[58],谓五色根、意、命、或忧、定成就故,余皆间断。或复取苦,或一形或二形说,如下自知。若余三不成就,即喜、乐、舍。此约六识,尔时必无舍受起故。

【论文】

五?二四八又说:地狱寻、伺忧俱;一分鬼趣、傍生亦尔。

【疏翼】

第二引证中,第三引卷五文。

【述记?卷三十二】

《瑜伽》第五:五趣分别寻伺、忧俱。然彼唯说鬼趣同之[59],不言傍生[60]。六十六有[61]。

此中,通论,故言「鬼、傍生」也。八十七说忧苦遍者,谓地狱故[62],定依客受,地狱有忧。

【疏翼】

以上第一意识唯忧俱师中,第二引证讫。

【论文】

五?二四九故知意地尤重戚受,尚名为忧,况余轻者。

【疏翼】

第一意识唯忧俱师中,第三结。

【述记?卷三十二】

此、结也。

以意重处,例余轻处。重逼尚然,况余轻逼!第一师意。

问︰第六识中舍受,既亦不善业摄,何故地狱无舍根?

答︰以苦重故,不善业轻,即有舍根,以少静故,然不同总报。总报相续故,趣体故,报主故。若是苦者,违善趣故[63]。

【疏翼】

以上第二明意识相应中,第一意识唯忧俱师讫。

【论文】

五?二五○有义:通二。人、天中者恒名为忧,非尤重故;傍生、鬼界名忧、名苦,杂受、纯受有轻重故;捺落迦中唯名为苦,纯受尤重,无分别故。

【疏翼】

第二明意识俱中,第二意识通苦忧二俱。

【述记?卷三十二】

下、护法等第二师说。文中有五︰一、标宗,二、引证,三、立理,四、会违,五、总结。

人天逼迫轻,「非尤重故」,在意唯忧受。鬼、畜处通。若唯苦处,地狱相似。五十七说与地狱同,纯受重故[64]。若杂受处,容有喜、乐,况复无忧,杂受轻故[65]。

其诸地狱,一向苦故,唯苦无忧──以迫尤重,为苦所逼,亦无分别──以忧,分别方得生故。

「捺落迦[66]」者,此云「苦器」,受罪处也;「那落迦[67]」者,受彼苦者;故二别也。

问︰无分别故,无分别烦恼耶?

答曰︰不然。岂以第三定有乐、无分别故,亦无见道见等也。忧,即分别,加行分别故。逼迫既极,不暇[68]分别。又彼无此分别烦恼,亦无妨难[69]。

【疏翼】

以上第二别分别中,第一以增减分别讫。

【论文】

五?二五一《瑜伽论》说:若任运生一切烦恼,皆于三受现行可得,广说如前。

【疏翼】

第二意识通苦忧二俱中,第二引证。于中有三︰一、引五十九文,二、引五十八及五十七文,三、引五十七文。此即初引。

【述记?卷三十二】

此所引「任运生」等,如前已说[70]。此五十九文。

【论文】

五?二五二又说:俱生萨迦耶见唯无记性,彼边、执见,应知亦尔。此俱苦受,非忧根摄,论说忧根非无记故。

【疏翼】

第二引证中,第二引五十八及五十七文。

【述记?卷三十二】

五十八云:俱生我见唯无记性。彼文虽无边见,例必应尔[71]。既言三受容皆相应,故非忧受,以非无记故。五十七说︰一根[72]善、不善,以三性为境,二十二根中,又非余法故。

【论文】

五?二五三又《瑜伽》说:地狱诸根余三现行定不成就,纯苦鬼界、傍生亦尔。

【疏翼】

第二引证中,第三引五十七文。

【述记?卷三十二】

五十七说︰问︰生捺落迦,成就几根?答︰八。现、种皆成,除三,所余或成,不成。三约现行不成;种子或成,谓般涅槃法;或不成,无涅槃法。余三现行故,不成就;种子故,成就。一向苦处、鬼、畜亦尔。若杂受处,后三种、现亦成就[73]。

现种俱成八者,五根、意、命,为七。三无漏现定不成,种或成、不成──有姓、无姓别故。三定成种,现不成中,喜乐定不成现;其信等五、男女二根,或现不成──断善、不断善,有一二形[74]别故。

前师意︰以忧根为第八[75]定成;苦根入不定中[76];舍根入三现行不成,种定成中,以客舍受[77],彼定无故。

此师[78]以舍根入第八,七、八识相应故。苦根入现不定中,以彼苦根受生、命终等,有成不成时。以忧根入现不成中,种必有[79]故。是故证此地狱余三[80]现行不成,种定成就。故知意有苦,鬼、畜一分亦尔。

【疏翼】

以上第二意识通苦、忧二俱中,第二引证讫。

【论文】

五?二五四余三定是乐、喜、忧根,以彼必成现行舍故。

【疏翼】

第二意识通苦忧二俱中,第三立理。

【述记?卷三十二】

三、立理。有四︰一、申难,二、反诘,三、更征,四、总结。此初也。

「余三定是乐、忧、喜」等。所以者何?

以彼定有七、八二识相续不断,定成现舍受,又非无苦故。

【论文】

五?二五五岂不客舍?彼定不成!

【疏翼】

第三立理中,第二反诘。

【述记?卷三十二】

二、返诘。

此、前师问。

此辨六识,故无客舍,不约八识作法为论。不尔,余三即无法故[81]!若言喜乐,更取一形,以无二形故者,岂鬼、畜中亦无二形者?又地狱何故不许有二形也?故彼三无,兼取客舍[82]。

【论文】

五?二五六宁知彼文唯说客受?

【疏翼】

第三立理中,第三更征。

【述记?卷三十二】

三、更征。有三︰一、乘前征,二、别生征,三、举例征。下初也[83]。

后师返问︰所说舍受现定不成,汝依何道理,知是客受?

【论文】

五?二五七应不说彼定成意根,彼六客识,有时无故。

【疏翼】

第一乘前征中,第二征意根不定成。

【述记?卷三十二】

前师云:五十七[84]说地狱全、一分鬼畜,名一向苦,不苦[85]、乐为纯苦映夺,略而不论。是故知者,汝以受依客受为论,亦依客受所依识故,如彼六识有时无故,不成意根!其六转识生死、闷绝诸位不行。

【论文】

五?二五八不应彼论唯说客受,通说意根无异因故。

【疏翼】

第一乘前征中,第三征不说主识。

【述记?卷三十二】

若彼救言:「意」依主意,「受」依客说,不应《瑜伽》受中唯说客受!「意」中通说主识,主识,即第八,以第八识必受俱故。无异所以,别作论故。

【疏翼】

以上第三更征中,第一乘前征讫。

【论文】

五?二五九又若彼论依客受说,如何说彼定成八根?

【疏翼】

第三更征中,第二别生征。于中分六︰一、征第八根为何,二、破以忧为救,三、破苦为第八,四、破以形为第八,五、以五根例形破,六、结定为异根。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二】

下、别生征。

且纵汝言,依客受说,如何说地狱定成八根?第八者何?

【论文】

五?二六○若谓五识不相续故,定说忧根为第八者,死、生、闷绝宁有忧根?

【疏翼】

第二别生征中,第二破以忧为救。

【述记?卷三十二】

彼若救言:五识间断,无苦定成,但说忧根为其第八。

今难之云︰若生、死、闷绝三时,如何有忧根?此时意识亦定无故。故知定成第七、八;意根,及与舍受。

若彼师言︰不云生死二位;彼时无客识故。今者据有客识以去,忧必相续,非谓生死。汝若尔者,等活地狱亦有闷绝无心之时,意识何处有?

设前师言︰彼即死位,更不别有闷绝之时意识间断,至下当解。

【论文】

五?二六一有执苦根为第八者,亦同此破。

【疏翼】

第二别生征中,第三破苦为第八。

【述记?卷三十二】

汝设以身识等定相续,以苦根为第八者,如忧间断,何处定成?又若尔者,彼处[86]忧根,何须间断?更无别义意识间断,五识相续故;又意无舍受,非易起受故[87]。

今解此中有苦师,意必定无忧,以苦为不定。意中苦受,即约客受,许亦间断。

【论文】

五?二六二设执一形为第八者,理亦不然,形不定故,彼恶业招容无形故。

【疏翼】

第二别生征中,第四破以形为第八。

【述记?卷三十二】

随何男女以为第八,故定成者,理亦不然,「形不定故」。今言生彼,定则成就!且如男根,非生彼已,定皆成就。其鬼、畜等,又恶业招,容无形故,无文遮故。

【论文】

五?二六三彼由恶业,令五根门恒受苦故,定成眼等。必有一形,于彼何用?

【疏翼】

第二别生征中,第五以五根例形破。于中又二︰一、非形如五根受苦,二、大地狱无淫事。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二】

问︰化生,如《瑜伽论》第二说或具诸根,或复不具[88]。何故地狱定有五根,不许男女随一定有?

彼恶业故,令彼有情五根之中皆受苦故,所以定成。

必令有男女根,「于彼何用」?非男女根处能受苦故。

【论文】

五?二六四非于无间大地狱中,可有希求淫欲事故。

【疏翼】

第五以五根例形破中,第二大地狱无淫事。

【述记?卷三十二】

非于彼中,可有淫事[89],故或无根[90]。小地狱中可有此贪故。

又若以为缘故令其受苦,须彼一形者,即应一切定成二形!或复应彼一有情身罪极重者,有百千形!令多为彼受苦缘故[91]。

【论文】

五?二六五由斯,第八定是舍根,第七、八识舍相应故。

【疏翼】

第二别生征中,第六结定为舍根。

【述记?卷三十二】

故彼「第八定是舍根」,以七、八识,彼定有故。

【疏翼】

以上第三更征中,第二别生征讫。

【论文】

五?二六六如极乐地,意悦名乐,无有喜根;故极苦处,意迫名苦,无有忧根。

【疏翼】

第三更征中,第三举例征。

【述记?卷三十二】

若彼救言:意识定恒有彼忧受,无舍受故,据起意已,后必相续,彼文无妨者,难云[92]。

下、举例征。

「意悦名乐,无有喜根」,即第三定。应「极苦处,意迫名苦,无有忧根」!故忧非有。

问︰后师有第六识,此俱舍受,彼处有不?

答︰有亦无妨,《对法》说瞋于末位与舍俱故[93],或说无,亦无妨[94]。

【疏翼】

以上第三立理中,第三更征讫。

【论文】

五?二六七故余三言,定忧、喜、乐。

【疏翼】

第三立理中,第四总结。

【述记?卷三十二】

四、总结。

彼三法种成,现不成。

【疏翼】

以上第二护法等意识通苦忧二俱中,第三立理讫。

【论文】

五?二六八余处说彼有等流乐,应知彼依随转理说,或彼通说余杂受处,无异熟乐,名纯苦故。

【疏翼】

第二护法等明意识通苦忧俱中,第四会违。文分为三︰一、会世亲《摄论释》,二、会《对法》等诸文,三、会六十六等。此即初会。

【述记?卷三十二】

四、会违。

有三,此会《摄论》[95]。

应知彼论随小乘萨婆多等说。若依大乘,解彼文云︰或彼通说余二趣杂受处,有等流乐,非极苦地狱中有等流乐,彼无异熟乐,名纯苦处故。又彼无异熟,有等流乐。此名「纯苦」,一切皆无[96]。

【论文】

五?二六九然诸圣教,意地戚受名忧根者,依多分说,或随转门,无相违过。

【疏翼】

第四会违中,第二会《对法》等诸文。

【述记?卷三十二】

下、会诸[97]文。

又《对法》第七等说:瞋于意识,与忧相应等[98]。

意戚名「忧」者,依多分说。即人、天趣全,鬼、畜趣少分故。或随小乘萨婆多等说,在意识,瞋、忧俱故。

《瑜伽》五十九说彼五十八相应[99]者,依随转门,或粗相说[100]。若细分别,一切见道惑通在意,一切俱生通三受故,故不相违。

若尔,六十六说地狱亦有食[101],唯长喜乐名食,何故彼处无乐也?

答︰假相故,名食,非实是食[102]。

【论文】

五?二七○《瑜伽论》说:生地狱中诸有情类,异熟无间,有异熟生苦、忧相续。又说:地狱寻、伺,忧俱;一分鬼趣、傍生亦尔者,亦依随转门。

【疏翼】

第四会违中,第三会六十六等。于中分四︰一、会二文随转,二、意识俱假说忧,三、两损亦名忧,四、以五十七为例。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二】

下、会六十六有忧、苦[103]者,第一解亦随转。

谓大众部等诸识并生,「苦、忧相续」,随彼部也。或依上座部,彼计由异熟果而生故。此中言「异熟无间」也,即是无性第二上座九心[104],随彼说也[105]。

《大论》第五寻、伺、忧俱[106]者,依经部师门,谓经部寻、伺唯在意识,然[107]地狱中,意唯忧受,故亦随转门。或依弥沙塞部,彼亦有异熟意识生故[108]。

【论文】

五?二七一又彼苦根意识俱者,是余忧类,假说为忧。

【疏翼】

第三会六十六等中,第二意识俱假说忧。

【述记?卷三十二】

问︰彼六十六说诸趣中,何故不随他语,唯地狱等耳[109]也[110]?

故今应解:彼地狱等苦根意识俱者,与余杂受处及人天中忧根相似,亦在意识逼迫受故,说彼苦根为忧,实非忧受。

问︰若尔,第三定乐,似余地意识中喜,应名喜根?

为决此疑,更今应解。

【论文】

五?二七二或彼苦根损身心故,虽苦根摄,而亦名忧,如近分喜益身心故,虽是喜根而亦名乐。《显扬论》等具显此义。

【疏翼】

第三会六十六等中,第三两损亦名忧。

【述记?卷三十二】

彼地狱等苦根,通能「损身心故,虽苦根摄,而亦名忧」。初、二近分地中,喜受「益身心故」,「虽喜根摄,而亦名乐」。此说,在何处?

《显扬》第二论,具说此义。谓彼论云:如经说:所谓离生喜乐之所滋润[111],乃至广说[112],是谓第[113]二静虑近分等。

五十七[114]、《对法》第七[115]皆与彼同,故复言「等」。

【论文】

五?二七三然未至地,定无乐根,说彼唯有十一根故。

【疏翼】

第三会六十六等中,第四以五十七为例。

【述记?卷三十二】

岂为有「乐」言,便近分有乐受?

有亦何爽?

地法无故,五十七说彼唯有十一根,彼自言有喜无乐故[116]。

十一根者,谓信等五、三无漏、意、喜、舍。即苦名忧,义说为二;即喜名乐,亦[117]义说之也。

【疏翼】

以上第二护法等意识通苦忧二俱义中,第四会违讫。

【论文】

五?二七四由此应知,意地戚受,纯受苦处,亦苦根摄。

【疏翼】

第二护法等意识通苦忧二俱义中,第五总结。

【述记?卷三十二】

故知意戚受,在纯苦处亦名「苦根」。「亦」余时意戚受,忧故。

若地狱中,无乐等者,如何彼得有段食耶?以生喜、乐,方成食故。六十六等,约余趣处生喜乐,方名食[118]。

如《大论》第五[119]等[120]说地狱中,腑藏间风以为段食,资养于身[121]。但令不坏相续,名食,生其舍受,非谓要生喜乐。「喜乐」者,通杂受处语。下第七卷,更有异释,应引彼文[122]。

【论文】

五?二七五此等圣教,差别多门,恐文增广,故不繁述。

【疏翼】

第二别分别中,第二例摄余门。

【述记?卷三十二】

此下第二、例余门也。

此中「圣教,差别多门」者,即明三五受多门︰谓有报、无报[123],界、地系,何地断[124]等,名曰「多门」。恐有繁广,故略应止。

【疏翼】

以上第二别分别中,第二例摄余门讫。

【论文】

五?二七六有义:六识三受不俱,皆外门转,互相违故。五俱意识同五所缘,五三受俱,意亦应尔,便违正理,故必不俱。《瑜伽》等说:藏识一时与转识相应,三受俱起者,彼依多念,如说「一心」,非一生灭,无相违过。

【疏翼】

第二别分别中,第三辨第六识三受俱不俱门。于中有二师说︰一、初师说三受不俱,同前三性不俱师义。二、第二师说三受容俱,同前三性容俱师义。此即初师义。

【述记?卷三十二】

第六识三受俱不俱门。于中有三︰一、举,二、证[125],三、会。

初师所说[126],同三性中,初[127]引文解,如彼可知。余文可解。

【论文】

五?二七七有义:六识三受容俱,顺、违、中境容俱受故,意不定与五受同故。

【疏翼】

第三辨第六识三受俱不俱门中,第二师说三受容俱。于中分二︰一、同前引六十三文证,二、偏注无偏注可三。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二】

第二师云。

此亦同前引六十三文,证三性俱[128],定中[129]通喜乐受,率尔耳识,但舍受故。

【论文】

五?二七八于偏注境起一受故,无偏注者便起舍故,由斯六识三受容俱。

【疏翼】

第二师说三受容俱中,第二偏注无偏注可三。

【述记?卷三十二】

此中所说一切义意,余二[130]偏注[131]、不偏注等,皆如前说[132]。由斯理故,三受容俱。即以五十一[133]、《显扬》第一[134]、十七[135]等证。

此亦有二师︰一、五识一念[136],二、相续[137],一一如前三性中叙。此约因位[138]。

【疏翼】

以上第二解第九颂第四句受俱中,第一解因位受俱讫。

【论文】

五?二七九得自在位,唯乐、喜、舍,诸佛已断忧、苦事故。

【疏翼】

第二解第九颂第四句受俱中,第二解果位受俱。

【述记?卷三十二】

此中果位,谓成佛时,或转得无漏初地,即得「唯乐、喜、舍」。如五十七:苦通无漏[139]。以顺无漏法,无漏引生,名为无漏,非断漏名无漏,故佛无苦。

又佛六识,三受并通,第六识以第三定有无漏乐故。五识唯有乐、舍,无喜,虽有漏三识[140]唯二地,然无漏五识,即依色界四地有,彼有所依五根故。文易可知,故不须释。

问︰无色界有无漏眼根耶?

答︰有,如泪下如雨。即有定眼依处,非实有根,故知有也。色界上三定,有无漏五识,以此为例。

问︰八地皆有无漏八识耶?

答︰有。

若尔,何故第七、八无漏,唯舍相应耶?

答︰常处第四静虑故,一类无变故,非易脱故,喜、乐受易脱,非一类任运故。余地虽有,而不现前。如无色界见道傍修有种,非彼现前[141]。或唯第四定有第七、八,以彼边际功德胜故[142];七、八二识,功德依故[143];大悲天住等,并多第四定故[144]。或唯五识在初定,以有有漏三识故,寻、伺上无故。有漏既尔,无漏翻之。

三识可尔,何得有鼻、舌二识?彼无因故,如不变为香,香因缺故。

不然。小乘不变香,色界无种故。大乘具变境,亦有香、味,故鼻、舌识亦有。

问︰初禅无鼻、舌,无漏即言有,以上无三识,无漏应言有?

答︰一云,初禅无二识,有余三识故,类余,二识有。上地五识本来无,无彼种类,如何有?又四静虑皆有五识。但佛多起第四定者,以殊胜故。

又解︰唯第四定有,如七、八识。此中三解,任情取之[145]。

上来已解第八、第九颂──六识六门︰一、差别,二、体性,三、行相,四、三性,五、相应,六、三受讫。

无漏八识应束为义,几师所说[146]。

【疏翼】

以上第二总明心所相应及三受俱解次六颂﹝第九至第十四颂﹞中,第一解第九颂初明二门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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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灵泰《抄》云︰

苦根即不摄忧根;忧根准第六识,苦根在五识。若言喜根,即不摄得乐根;乐根通五识,喜根唯在第六识。故名根局也。若言三受,即宽也。谓言乐受,即摄得喜受;若言苦受,即摄得忧受,故言受通也。

[2] 《枢要》卷下云︰

何故第六名识,三受之中何故但说苦乐为名,不标忧喜?以苦对乐,俱通三性,以忧对喜,理则不然。以宽摄狭,但名苦乐。又苦与乐行相猛利,以明摄暗,忧喜不等。又苦与乐,皆是异熟,并有异熟,忧之与喜,不能具足。又具果、因,摄不具故。

又有异释︰以苦对乐,俱通六识。以忧对喜,唯在意中。又说︰苦乐,厌欣行增,忧喜不尔,故标苦乐。又苦对乐,俱通无学,以忧对喜,离欲便除,故说苦乐。又以苦对乐,俱上地舍,以忧对喜,皆先下地除,故说苦乐。

[3] 《对法》卷一原文:

集色所依,建立身受。集无色所依,建立心受。

《杂集论述记》卷五云︰

「集」者,总﹝藏文作「sdom pa」﹞也。总揽别法,为一名故。集五色根类,总名为「身」;集三心根类,总名为「心」;从二所生,名身、心受。

《枢要》卷下云︰

识体非根,从根名意,及其名受,乃名心受?

今解︰名据近依,故名意识,受对于色,故标「心」名。若不对时,可名意受,然无此文。其七八识,以对身故,可名「心受」。又五受,从相应心名「心」。第六但从所七,故名「意」。「心」通六、七、八故。

又云︰

五受分二︰谓身及心。论文但以「别」「唯」义解。如《对法》第一抄﹝即《杂集论述记》卷五云「如《瑜伽》五十三说」。如《瑜伽》卷五十三云「问︰何等是受自性?答︰略有六种︰谓依眼等六触所生。此复二种︰若色为依,名身受;无色为依,名心受。何以故?由前五根皆色性故。问︰若前五根皆是色性,依眼等受名身受者,何故眼等非唯是身?答︰由相异故。所以者何?眼等五根,展转相异。问︰若眼等根其相异故,非皆身相,依彼诸受,由是因缘应非身受!答︰余有色根不离身故,就彼为名,此复何过?问︰若不离身,故无过者,意根亦尔,不离身转,依意根受,应名身受!是即一切皆是身受,无心受耶?答︰诸有色身,定不离身,意即不尔,故无有过。所以者何?生无色界,有情意根离身而转,是故五根所生诸受,合名身受,唯依意者,独名心受。故总说二,谓身、心受」﹞。

[4] 即次上所引文。

[5] 灵泰《抄》云︰

若忧、苦根皆能引无漏者,此文,言总也。应言:忧根能引无漏,苦根被无漏所引故。

又云︰

今此通中言「根」者,非是出生义。又解根义︰但约照烛明了义,增上义,以解根义。

[6] 如《瑜伽》卷五十七云︰

苦根有漏、无漏,以有漏为义。忧根有漏,以有漏无漏为义。

《略纂》卷三十一云︰

谓体有漏,在无学身,名无漏。非漏,故名「无漏」,体是界系法,上下文无违。又无漏苦根者,为无漏导,故名「无漏」。忧根不尔。

[7] 《对法》卷十云︰

此中显示顺决择分所摄加行道,及见道十五心剎那所有诸根,是未知欲知根体。言诸根者,谓意根、信等五根。由未至等地所依差别故,如其所应有乐、喜、忧、喜根随一。忧根者,谓加行道时顺决择分后,于上解脱希求欲证愁戚所摄。如是十根先未知真﹝实﹞,为欲得知修习转故,名未知欲知根。

灵泰《抄》云︰

若忧根,能引无漏,亦不与无漏俱起,亦无漏不引忧根。若苦根,或与无漏俱起。即如八地以上菩萨,第六识中常起无漏。为化众生故,或入火中。其菩萨五识中,亦引起苦受故。第六识虽入喜乐定,亦与苦受五识俱起。苦根即与无漏前后起,即如七地以前,五识等中亦有苦受,或前念起无漏,后念引起苦也。

智周《演秘》云︰

问︰夫无漏,必有轻安,轻安调畅,俱时五识何得有苦?答︰相应之识调畅,苦无,五非相应,有苦何失?

[8] 谓五根及男女二根。

[9] 即命根。

[10] 灵泰《抄》云︰

若大乘中,即立有三断︰一、不生断:即唯在见道断也。二、缘缚断:即唯在修道断也。三、自性断:谓烦恼等,即通见断及修断也。若小乘,唯有二断︰谓自性断,缘缚断──即是不生断。且如入见道以去即断三恶趣身、黄门、女人身、卵、湿生等,及北洲及长寿天身等。得见道已,更不于此等处受生故。此等通不生断,故说七色根等通见断。若约离缚边,亦通修断也。

[11] 道邑《义蕴》云︰

七色、命根,既约不生,通于见断,影显信等亦通见断。无想天等、入见以上必不生故。信等五根施,约缘缚名为修断,影显色、命,亦通修断。五受及意,准例应知。

《略纂》卷三十一云︰

七色及命、五受及意,是分别不善及业果者,是见断;余,修断。

[12] 《瑜伽》卷五十七原文作:

十二一分修所断,一分非所断。谓﹝即十四中﹞六,及余六。

[13] 《略纂》卷三十一云︰

「余六」者,谓信等五,及未知欲知根,以通漏无漏故。

[14] 《略纂》卷三十一续云︰

苦根在无学身起,故如前说。忧根顺离欲,说为初二无漏根体。二无漏根体不断,相从说不断。虽无学身无,以体善法故,唯断缘缚,不是断体。忻求涅槃故,亦名不断。于第三果以去,非择灭不起,故言修断及不断。

[15] 谓前六根。

[16] 《略纂》卷三十一续云︰

又解︰前六者,谓四受﹝五中﹞除忧,并意、命根。命根在无学身,如苦根故,或如来无漏故。若尔,无学身五根,如何通?

[17] 《瑜伽》卷五十七云︰

九、学,无学,非学非无学,以三种为义。

《略纂》卷三十一解云︰

信等五、喜、乐、舍及意,九通三学,以三学为义。

卷五十七又云︰

一通三种,非学非无学为义。

《略纂》卷三十一解云︰

谓苦体是有漏,若在学无学身中起,故言通三种。境,唯非学非无学。克实,为空无漏观引起,言「通」也。

又云︰

一学、非学非无学,以三种为义。

《略纂》解云︰

忧非空观引生,故不例。苦忧与烦恼俱多,故忧一。如《对法》﹝卷十﹞初二无漏根为体,取十根故。

[18] 灵泰《抄》云︰

若忧根,唯预流果、一来果有也。若不还果、无学果,即无忧根。忧根离欲舍故。若苦根,四果人身在欲界者,许皆苦根。忧根粗重,离欲即舍。苦根微细,离欲不舍。犹如睡眠,不还果、无学,身在欲界,虽断欲界染,亦得有睡眠。苦根亦然,故得有也。若初、二果人身在欲界,回心向大,至七地以来有漏心,亦许起忧根。若八地以去,常无漏相续,则无。若后二果人,回心向大,十地之中皆无忧根。若顿悟菩萨身在欲界,亦有微细忧根。或往色界、或生色界者,忧、苦二根皆无有也。

[19] 如《瑜伽》卷六十六云︰

复次,云何学法?谓或预流,或一来,或不还有学补特伽罗,若出世有为法,若世间善法,是名学法。何以故?依止此法,于时时中精勤修学增上戒学、增上心学、增上慧学故。

云何无学法?诸阿罗汉诸漏已尽,若出世有为法,若世间善法,是名无学法。

云何非学非无学法?谓除先所说学、无学法所属﹝汉译抄误作「余」,今依藏文改﹞预流乃至阿罗汉,若堕异生相续,若彼增上所有﹝藏文作「所生」﹞诸法,当知是名非学非无学法。

又云︰

复次,云何见道所断法?谓萨迦耶等五见,及依诸见起贪、瞋、慢、若相应无明﹝藏文缺「无明」二字﹞,若于诸谛不共无明、于谛疑﹝藏文作「yi gbis」,即二心﹞等,乃往一切恶趣业等,是名见道所断。

云何修道所断法?谓一切善有漏法,一切无覆无记法,除先所说诸染污法余染污法,是名修道所断法。

云何非所断法?谓一切有学出世间法,一切无学相续中所有诸法。此中若出世法,于一切时自性净故,名非所断;余世间法由已断故,名非所断。

[20] 灵泰《抄》云︰

此初说中,即有三受中随一受,得与四性俱,即得也。若忧财、色、妻子等,即忧与不善性俱。若于无上法思慕愁戚,即忧与善性俱也。

[21] 「也」字下,康平本有「三受中,各各分四」七字。

[22] 《枢要》卷下云︰

五识任运贪痴,是无记,勘《缘起初胜法门经》卷上文。

如云︰

此爱及取,由信摄伏,我施设为有覆无记。

[23] 「等」,取《瑜伽》卷五十九。

[24] 《瑜伽》卷五十八云︰

复次,俱生萨迦耶见,唯无记性,数现行故,非极损恼自他处故。若分别起萨迦耶见,由紧执故,与前相违。在欲界者,唯不善性﹝藏文无此二句﹞,若在上﹝藏文误作「下」﹞地,奢摩他力所制持﹝藏文德格版误作「be bar bstan pa/」,应作「be bar mnan pa/」﹞故,多白净法所摄受故,成无记性。由染污故﹝藏文有「过失着故」﹞,体是隐没﹝即是「有覆」﹞。所余烦恼,由此道理随应当知。

卷五十七云︰

五﹝意根及五根除忧﹞善、不善、无记,善、不善、无记为义。一﹝忧根﹞善、不善,善、不善、无记为义。

[25] 「任运生」,藏文作「rav b?in gyis」。

[26] 此下有长文说「不任运生﹝藏文作「rav b?in pa」﹞烦恼」,亦应注意。

[27] 道邑《义蕴》云︰

此从先﹝前﹞师︰汝若不许意有苦受,贪、瞋等三任运起者,通五识故,得与苦俱。设在意识,通不善,故与忧俱。「慢亦可然」者,亦通不善,得与忧俱。此等,可说三受可得。其身边任运起者,不与五俱,又非不善。既云三受可得,故知意识得与苦俱,即是意根一切也。

[28] 即师子觉解。

[29] 《瑜伽》卷五十九云︰

若诸烦恼猛利现行,方能发起往恶趣业,非诸失念而现行者。又分别起,能发此业,非任运起。

[30] 即喜、乐、舍。

[31] 《瑜伽》卷五十七云︰

五﹝意、苦、乐、喜、舍﹞善、不善、无记。善、不善、无记,为义。一﹝忧﹞善、不善。善、不善、无记,为义。

[32] 《缘起初胜法门经》卷上原文为:

此爱及取,由信摄伏,我施设为有覆无记。

[33] 即无覆无记。

[34] 即有覆无记。

[35] 即有覆无记。

[36] 指前长徒义。

[37] 即:在意逼迫、适悦轻微。

[38] 即:动、逼、悦三。

[39] 灵泰《抄》云︰

「勇」者,健义;「跃」者,跳义。

《瑜伽》卷十一云︰

问︰以何等相了知忧根?答︰或染污相,或出离欲俱行善相。苦根者,或由自﹝藏文作「内」﹞等增上力故,或由身劳增上力故,或火烧等增上力故,或他逼等增上力故,诸离欲者犹尚生起。喜根者,谓第二静虑中,即第二静虑地摄。乐根者,谓第三静虑中,即第三静虑地摄。

问︰何故苦根,初静虑中说未断耶?答︰彼品粗重,犹未断故。

问︰何缘生在初静虑者苦根未断,而不现行?答︰由其助伴相对﹝藏文作「其助伴部分」﹞,忧根所摄诸苦,彼已断故。若初静虑已断苦根,是则行者入初静虑及第二时,受所作住﹝疑为「位」﹞差别应无!由二俱有喜及乐故,而经中说由出诸受静虑差别。又此应无寻伺寂静,粗重断灭所作差别。如是余根彼品粗重渐次断故,上诸静虑,断有差别。

[40] 智周《演秘》云︰

问︰舍有违顺,即成逼悦,何言平等?答︰有义理实非无差别之义,相微隐故,故不开之。

[41] 灵泰《抄》云︰

若欲界,五识中有乐;初禅,眼、耳、身识,有乐也。

[42] 《瑜伽》卷五十七云

问︰未至地几可得?答︰十一。

问︰若未至地有喜根者,何故不如初静虑地建立喜耶?答︰由于彼地喜可动故。

问︰喜于彼有,何教为证?答︰如世尊言︰「如是,苾刍!离生喜乐,滋润其身,周遍滋润,遍流遍悦,无有少分不充不满,如是,名为离生喜乐。」此中初门,说未至位;后门,说根本位。

《略纂》卷三十云︰

谓信等八,加意、喜、舍。若尔,不立喜支耶?以近欲界、散动故,不立。初根本定已远说,故立。初门说未至位者,谓「离生喜乐,滋润其身」。「周遍」以下﹝应作「无有少分以下」﹞为后门﹝与《显扬》卷二所分有异。见后引﹞。初唯润其意,后悦身等,故后胜,前劣。何故前言乐者,明亦有乐,今立显喜?以隐显双举,唯取显者。以理论之,此地亦有乐,以悦根故,名乐故也。以无处所无随地五根,隐故不说,说有无妨。

如是则应有十大根。

[43] 《显扬》卷二云︰

建立近分及根本者,如经中说,所谓此身离生喜乐之所滋润、遍滋润、遍适悦、遍流布者,是谓初静虑近分。如经又说即此身中一切处,无有少分离生喜乐所不遍满者,是谓初静虑根本。

又云︰

「离」者,谓由修习对治断所治障所得转依。「生」者,谓从此所生。

[44] 即《显扬》。

[45] 谓《瑜伽》五十七中初门。

[46] 《瑜伽》卷五十七云︰

问︰初静虑地,几根可得?答︰十八,第二静虑亦尔。

《略纂》卷三十云︰

地法得依,通漏无漏,故初,十八,除男、女、忧、苦。前言系法唯漏﹝色界十五少分﹞,所以上下不同,亦无有失。

[47] 《对法》卷七云︰

又贪于欲界与乐、喜、舍相应。如于欲界,于初二静虑,亦尔。

[48] 《显扬》卷二云︰

如经中说:即于此身等持所生喜乐之所滋润、遍滋润、遍适悦、遍流布者,是谓第二静虑近分。如经又说,即此身中于一切处无有少分等持所生喜乐所不遍满者,是谓第二静虑根本。

[49] 《瑜伽》卷五云︰

欲界诸天所有寻伺,多分欣行,少分戚行;多分触可爱境,少分触非爱境;多分引乐,少分引苦;多分喜相应,少分忧相应;多分求遇乐,少分求脱苦;娆心业转。初静虑天所有寻伺,一向欣行,一向触内可爱境界,一向引乐,一向喜相应,唯求不离乐,不娆心业转。

《瑜伽》卷八十七云︰

此中乐者,谓在第三静虑。乐所随者,谓在人中,容有二种。喜乐遍者,谓在初、二静虑。未永离乐者,谓在第四静虑以上。

《枢要》卷下云︰

问︰何故第三定近分、根本,同为乐根;初、二定中有喜有乐,方便有喜而无乐,不同第三,二俱相似?答︰第三定俱尤重,无分别故,本、因,俱是乐。初、二方便不怡根,唯同根本说有喜。

问︰三定方便引,根本即言乐;二地俱怡胜、同乐,下地方便引根本,亦应俱称怡五根!答︰方便、根本、怡差别。三定无分别故,方便、根本,俱称乐。下地方便、根本、有差别,俱有分别,并名喜。根本下二定,不以无分别故名乐,但以怡根名乐。上以无分别,悦心名乐。此义应思!

[50] 《显扬》卷二云︰

如经中说即于此身离喜之乐之所滋润、遍滋润,遍适悦、遍流布者,是谓第三静虑近分。如经又说,即此身中于一切处,无有少分离喜之乐所不遍满者,是谓第三静虑根本。

[51] 如《显扬》卷二云云︰

「喜」者,谓已转依者依于转识心悦、心勇、心适、心调、安适受,受所摄。「乐」者,谓已转依者依阿赖耶识,能摄所依,令身怡悦、安适受,受所摄。

[52] 谓《瑜伽》卷五十七「十一根」文。

[53] 「苦」字下,余本有「受」字。灵泰《抄》牒释及康平本无「受」

字。

[54] 不通忧。

[55] 《瑜伽》卷六十六云︰

如生捺落迦,如是若生一分饿鬼,及傍生中,当知亦尔。若生﹝藏文有「一分饿鬼及傍生」﹞人中及欲界天诸有情类,无有决定。异熟无间,或时苦忧,或时乐喜,或时唯有不苦不乐受相续生。若生初二静虑,异熟无间唯异熟生喜受相续。若生第三静虑,唯异熟生﹝德格版作「sems bes byuv ba」﹞乐受相续。

[56] 如《瑜伽》卷五十七云︰

问︰生捺洛迦,成就几根?答︰八﹝六根、命、苦﹞现行种子,皆得成就。除三﹝喜、乐、舍﹞所余,或成就,或不成就。

[57] 「等」,取《显扬》卷十七。

[58] 《瑜伽》卷五十一云︰

如是阿赖耶识虽与转识俱时而转,亦与客﹝《瑜伽》刻本此处作「容」,《略纂》等亦依「容受」等释。而此《述记》、《显扬》、藏文均作「客」,下一同﹞受、客善、不善、无记心法俱时而转,然不应说与彼相应。何以故?由不与彼同缘转故。

[59] 《瑜伽》卷五云︰

谓那落迦寻伺,唯是戚行﹝藏文作「?um pai rnam pa」﹞,触非爱境,引发于苦,与忧相应,常求脱苦,娆﹝藏文作「khrugs pa」﹞心业转。如那落迦寻伺一向受苦,饿鬼寻伺亦尔。

[60] 非不言也,只言多分。如《瑜伽》卷五云︰

傍生、人趣、大力饿鬼﹝藏文作「yi dwags rdzu phrul che ba/」,即大神通饿鬼﹞所有寻伺,多分戚行,少分欣行;多分触非爱境,少分触可爱境;多分引苦,少分引乐;多分忧相应,少分喜相应;多分求脱苦,少分求遇乐;娆心业转。

[61] 《瑜伽》卷六十六但亦言「一分」,如云︰

如生捺落迦,如是若生一分饿鬼及傍生中,当知亦尔。

[62] 《瑜伽》卷八十七云︰

此中苦者,谓在饿鬼及以傍生;苦所随者,谓在人中;忧苦遍者,谓在那落迦。

[63] 道邑《义蕴》云︰

若云以苦、忧故,第六无舍,亦应第八不与舍俱,极苦处故,非轻业故。由此,解云︰第八趣体,又是报主,不可苦俱。若与苦俱,违善趣故,六识不然,不可为例。

[64] 如《瑜伽》卷五十七云︰

如生捺落迦趣,于一向苦。傍生、饿鬼亦尔。

[65] 如《瑜伽》卷五十七云︰

若苦乐杂受处,后三种,亦现行成就。

[66] 「捺落迦」,梵文为「naraka」;藏文为「dmyal ba」。

[67] 「那落迦」,梵文为「naraka」;藏文为「sems can dmyal ba」。

[68] 「暇」字,康平本作「暇」,灵泰《抄》释文有「无容预得起横思

度分别」等。《略纂》云「无暇起忧」。余多作「假」。

[69] 《枢要》卷下云︰

问︰如苦极故,意有苦根,地狱之根,人中回受。如《贤愚经》第十一﹝原作「二」,今改﹞卷说鸯掘摩罗﹝梵文为「avgulimalika」﹞人中得阿罗汉果已,被火烧杀﹝如云「今此(指鬘)比丘在于房中,地狱之火从毛孔出,极患苦痛,酸切叵言」﹞。彼极苦根,人中有不?有解︰地狱、人中,唯受四处,或五处,不受六识果。

《唯识》卷三「十证」中云︰意中业果,虽起无杂,而有间断﹝原文为「诸生得善,及意识中业所感者。虽遍趣生,起无杂乱,而不恒有」﹞。即说不于余趣受故。准此一文,唯回受四处,或五处果;五根、六识并不得。

又解︰论据非忏悔,及未入圣者,趣生无杂。众多分故,非回受者故。六识并可通回受,六识之中,皆受苦故。

[70] 即续引《瑜伽》卷五十九文:

若﹝原作「是故」﹞通一切识身者,遍与一切根相应。不通一切识身者,意地一切根相应。

[71] 《瑜伽》卷五十八:

俱生萨迦耶及上地分别萨迦耶见由定力摄持等,故为有覆无记性。

后云︰

所余烦恼,由此道理随应当知。

[72] 「一根」谓忧根。《瑜伽》五十七卷云「五善、不善、无记」。即意

及其他四根。「一善、不善。善、不善、无记,为义。」即唯是忧。

[73] 《瑜伽》卷五十七原文:

问︰生捺落迦,成就几根?答︰八。现行种子,皆得成就。除三,所余或成就,或不成就。三约现行,不成就。约种子,或成就,谓般涅槃法;或不成就,谓不般涅槃法。余三现行故,不成就;种子故,成就。于一向苦、傍生、饿鬼亦尔。若苦乐杂受处,后三种亦现行成就。

[74] 「有一二形」下,康平本有「无一二形」四字。

[75] 加前七中。

[76] 「中」字下,康平本有「忧入三现定不成中」。

[77] 即非第八相应。

[78] 即护法等。

[79] 「有」字下,康平本有「苦故入不定中」。

[80] 即喜、乐、舍。

[81] 如理《义演》云︰

但缺不成三,名「无」。

[82] 《略纂》卷三十云:

此约六识为论作法。

问曰:何以舍与第八同时,不言一向现行成也?及忧,乃言苦一向有?答曰:舍受为苦映夺,如五十七﹝原作「一」,今改﹞文,故唯言苦。

又约六识作法,故无第八俱舍。第六中舍,善业招,间断,故不取。不取忧根者,今大乘忧根,在极苦处,如极喜名乐,此忧名苦,故彼但有苦;不言忧,无暇起忧,故不说。

若尔何故不在第二、三中,现行不成种成中?以与苦一物故,得异名苦,故不说。

唯有信等五、男女二、种、现俱不定。余忧,如义准知。

[83] 文又分三︰一、征唯客受,二、征意根不定成,三、征不说主识。

此即初中初也。

[84] 「七」字,原作「一」今改。

[85] 「苦」字下,康平本有「不」字。

[86] 「处」字,《义演》、康平本作「处」,合《义演》释文,余作「更」。

[87] 道邑《义蕴》云︰

地狱之中,意无舍受,以极苦处不可转易忧受而起异舍也。

[88] 《瑜伽》卷二云:

云何化生?谓诸有情业增上故,具足六处而生,或复不具。彼复云何?如天、那落迦全,及人、鬼、傍生一分。

[89] 《瑜伽》卷五云︰

淫欲受用者,诸捺落迦中所有有情皆无淫事。所以者何?由彼有情长时无间多受种种极猛利苦。由此因缘,彼诸有情,若男,于女不起女欲;若女,于男不起男欲;何况展转二二交会?

[90] 「根」字下,康平本有「故」字。

[91] 灵泰《抄》云︰

若准《正法念经》﹝卷十四〈地狱品〉三十﹞,即大地狱中亦有贪欲心、有淫事。

如云︰

彼恶业故,见有妇女如本人中先所见者、先所行者,彼既见已,无始来习欲火发起,即便疾走趣彼妇女。

《了义灯》卷十三曾说彼经,列十大地法文云︰

《正法念》,正量部义。

[92] 所难指「意迫名苦,无有忧根」。

[93] 《对法》卷七云︰

又贪于欲界,与乐、喜、舍﹝三﹞相应。如于欲界,于初、二静虑,亦尔。于第三静虑,与乐、舍﹝二﹞相应。以上唯与舍相应。

贪于欲界与乐相应者,谓在五识身。与喜相应者,在意识身。与舍相应者,在一切处。于相续末位﹝藏文有「乐转变故」﹞,所以不与忧苦相应者,由此欣行转故。瞋与苦、忧、舍﹝三﹞相应。苦相应者,在五识身。忧相应者,在第六识。所以不与喜乐相应者,由此戚行转故。瞋能逼恼自相续故,名戚行。与舍相应者,于一切处,如前说。

[94] 《枢要》卷下云︰

问︰护法论师忧、苦种子,为同?为异?设尔,何失?若言同者,何故地狱苦根不名为忧?若别者,何故初、二定名喜亦乐,地狱忧、苦不许二名?

若一苦根亦名忧者,三根不成,复为自害。第三即是忧根,不成故。今忧、苦二根种子定别。虽俱行逼迫,由无分别、有分别故。喜、乐二根或同,或异。如无分别智及后所得,四地以前,有别种生,五地以上,或同,或异。二种生一现,一种生二现,亦无过失。现行之中,无二慧故,行不相违,一念俱说。喜、乐亦尔,不同忧、苦。

问︰安慧师忧苦种子,亦尔。何故地狱忧根,不亦名苦,如下二定喜、乐?何故忧极,不名为苦?

答︰忧、苦行增,二不俱说。喜、乐不违,故一念生。问︰何故义等,顺异于违,苦极非意;违乖于顺,乐极在心?

答︰由有分别、无分别故。此师,地狱许起分别烦恼故。前师不然。此义应思!极难解也。

[95] 《摄论?世亲释》卷二云︰

「一向苦处」者,谓一向受非爱业果处。于彼有时乐受生者,是等流果。生彼所受异熟果者,唯是其苦。

[96] 即大乘前解胜。

[97] 「诸」字,明历本、《义演》、金陵本作「通」。

[98] 《对法》卷七云︰

瞋与苦、忧、舍相应。苦相应者,在五识身。忧相应者,在第六识﹝藏文作「第六意地」﹞。

[99] 谓「恚苦、忧、舍相应」。

[100] 如《瑜伽》卷五十九云︰

若任运生一切烦恼,皆于三受现行可得。是故通一切识身者,与一切根相应,不通一切识身者,与意地一切根相应。不任运生一切烦恼,随其所应诸根相应,我今当说。恚于一时,忧苦相应,或于一时,喜乐相应。

[101] 如《瑜伽》卷六十六云︰

若粗段食,于欲界五趣中,皆现可得。此于一分各别那落迦,非大那落迦。余食﹝触食、意思食、识食﹞及命﹝根﹞,遍三界中皆现可得。由于诸行假立有情,是故世尊说此诸法任持有情令住不坏。

[102] 《瑜伽》卷五十七云︰

那落迦中,无有段食。定地诸天,亦复如是。诸那落迦多由先业力所任持而得久住,虽有广大诸根大种损害因缘,而不能死。然彼亦有诸微细风随入身分,以之为食,难可了知,是故不说。

[103] 如《瑜伽》卷六十六云︰

生捺落迦诸有情类,异熟无间,有异熟生苦、忧相续。如生捺落迦,如是若生一分饿鬼及傍生中,当知亦尔。

[104]《摄论?无性释》卷二「上座九心」处云:

谓圣者上座部中,以「有分」声,亦说此识。

《成业论》云︰

赤铜鍱部经中,建立「有分识」名。

[105] 道邑《义蕴》云︰

彼部诸识既有俱起,故意忧与五苦相续也。「上座九心」者,彼有分识与大乘第八同。故云「异熟无间」等言。或弥沙塞者﹝梵文为「mahiwasaka」,《异部宗轮论》云「其化地部本宗同义六识皆与寻、伺相应」﹞,此通会两师文。

[106] 如《瑜伽》卷五云︰

谓那落迦寻、伺,唯是戚行﹝藏文作「wum pai rnam pa」﹞,触非爱境,引发于苦,与忧相应,常求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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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本论唯识教的范围很宽,前所说的色法、心所有法、不相应行法、无为法皆不离识,皆在识的范围以内,今为简括说明的缘故,只将八种识的分别说为本论的范围,其余的色法、心所有法、不相应行法、无为法不更多说了

韩清净:唯识指掌 第一编 绪论 四、唯识教之传宗

四、唯识教之传宗吾人从无始时来,依自己的寻思而起虚妄的分别,执为实有外在的境,由此不能证得真实的道理,所以如来于《华严》等经中说一切法皆唯有识,为令吾人观得自己的心,为一切法万有的起源,不迷执有在外的

韩清净:瑜伽师地论科句披寻记 卷第三十二

瑜伽师地论科句披寻记卷第三十二弥勒菩萨说唐三藏沙门玄奘奉诏译韩清净科记本地分中声闻地第三瑜伽处之三辰二、如应安立修习作意2 巳一、总征云何初修业者始修业时,于修作意如应安立,随所安立正修行时,最初触证

张西镇:杂阿含经卷第四十二

杂阿含经卷第四十二一一二八、本经叙说佛告波斯匿王,布施予远离五支,成就五支,建立福田之沙门、婆罗门,将可得到大福利、大果报。我听到这样的说法:有一个时候,佛陀住在舍卫国的祇树给孤独园里。那时,波斯匿王

苏行三:四十二章经讲录 第三十八章 生即有灭

第三十八章 生即有灭佛问沙门:人命在几间?对曰:数日间。佛言:子未知道。复问一沙门:人命在几间?对曰:饭食间。佛言:子未知道。复问一沙门:人命在几间?对曰:呼吸间。佛言:善哉!子知道矣!(解)人命二字

苏行三:四十二章经讲录 第三十九章 教诲无差

第三十九章 教诲无差佛言:学佛道者,佛所言说,皆应信顺。譬如食蜜,中边皆甜;吾经亦尔。(解)佛说:学佛的人,应该对于佛所说的话,不用选择的,全部信受。佛法虽多至八万四千的度人法门,但是头头是道。任修哪

苏行三:四十二章经讲录 第二十章 推我本空

第二十章 推我本空佛言:当念身中四大,各自有名,都无我者,我既都无,其如幻耳。(解)佛说:一个人应当常常记得,这个身体是四大:地、水、火、风,所假和合而成的,地就是固体的骨、肉等,水是血、淋巴液、腺的

苏行三:四十二章经讲录 第二十一章 名声丧本

第二十一章 名声丧本佛言:人随情欲求于声名,声名显著,身已故矣,贪世常名,而不学道,枉功劳形。譬如烧香,虽人闻香,香之烬矣,危身之火,而在其后。(解)佛说:有的人被世情所蒙蔽,被欲望所系累,盲目似的以

苏行三:四十二章经讲录 第十八章 念等本空

第十八章 念等本空佛言:吾法念无念念,行无行行,言无言言,修无修修,会者近尔,迷者远乎,言语道断,非物所拘;差之毫厘,失之须臾。(解)佛说:我学成佛的方法是:心里时常存着成佛的念头,不是口头空念着我要

苏行三:四十二章经讲录 第十九章 假真并观

第十九章 假真并观佛言:观天地,念非常,观世界,念非常,观灵觉,即菩提;如是知识,得道疾矣。(解)佛说:我们仰观天,黄道有十二宫流转;俯察地上万物,万物则有生,住,异,灭,的无常变幻,而不是永远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