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第三册 卷五 十一、略标六识相应心所2025-02-11 10:57
【论文】
五?二○五六识与几心所相应?
【疏翼】
解第三能变第二举颂正答有九颂中,第二段有六颂﹝即第九颂至第十四颂﹞。于中分二︰一、第九颂总明心所相应及三受俱两门,第二、有五颂﹝第十颂至第十四颂﹞,重解六位心所。初颂总明中分二︰一、问起,二、以颂作答。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二】
次、第二颂,解第五相应第六受俱门。
此、问起也。
【颂文】
五?二○六颂曰:此心所遍行、别境、善、烦恼、随烦恼、不定,皆三受相应。
【疏翼】
第二段有六颂,初颂总明心所相应及三受俱两门中,第二以颂作答。文分为二︰一、举初颂文,二、二门别解。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二】
上三句、列六位心所总名,下一句、正解受俱。
【论文】
五?二○七论曰:此六转识,总与六位心所相应,谓遍行等。
【疏翼】
第二以颂作答中,第二二门别解。
【述记?卷三十二】
下文有二︰初、解「心所」等颂上三句,后、解颂第四句受俱。初中复二︰初、总解此「心所」等上三句意,后、别解。此即总也。
正解「此」字,指颂可知。
【疏翼】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此前六识与何类心所有法相应耶?与此相应心所有法有几多耶?
颂曰︰此心所遍行、别境、善、烦恼、随烦恼、不定,皆三受相应。
【论文】
五?二○八恒依心起,与心相应,系属于心,故名心所,如属我物,立我所名。
【疏翼】
第一解「心所」等颂上三句中,第二别解。
【述记?卷三十二】
自下、别解。有二︰初、解「心所」二字,后、解「遍行」等义。解心所中复三︰初、解「心所」之义,次、解行相,后、总结之。此即初也。
略以三义,解心所总名︰
一、「恒依心起」:心若无,心所不生。要心为依,方得生故。
若尔,心望遍行,应名心所[1]?
二、「与心相应」:彼五说与心相应故,心不与心相应故。又时、依、缘、事,四义具故,说名相应。由此,色等亦非心所。
既尔,心具四义与五[2]相应,应名心所!
三、「系属于心」:以心为主,所,系属之。心有自在,非所。以是义故,系属于心。
有此三义,故名心所。
又初义、显遍行,「恒依心」故。第二、显余一切心所,非「恒依心」,「心相应」故。第三、正解「心所」之义。
又解︰心王不名所,不属心故。由此三义简别心、色等,不得名心所。
又解︰第一句,显一切心所得名「心所」;第二句,简一切色等,不名「心所」;第三句,显心所得名为所,以系属他,以非主故,心不名所。
又初句,简无为,不依心起故。第二句,简色、不相应,第三句正解心所得名所以。
举喻以显,此亦如是[3]。
【论文】
五?二○九心于所缘,唯取总相,心所于彼,亦取别相。
【疏翼】
第一解「心所」二字中,第二解行相。于中有三,第一总举中,又分为二︰一、取总亦取别,二、喻如徒填彩。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二】
何故相应,唯说遍行等属心,不说心属于受等耶?
为答此问,因解第二行相之门,与心同异。
上、解心所义。
下、释心所等行相。于中有三︰一、总举,二、引证,三、结。
心取境之总相,但总取而已,不别分别。如言缘青,但总取青,不更分别。「心所」于彼,取总别相,故说「亦」言[4]。
【论文】
五?二一○助成心事,得心所名,如画师资,作模填彩。
【疏翼】
第一总举中,第二喻如徒填彩。
【述记?卷三十二】
何以心王唯取总相,心所兼取总别二相?
且释名者,「助成心事」,名心所故。
「师」,谓博[5]士;「资」,谓弟子。如师作模尽形貌已,弟子填彩。彩于模填,不离模故,如取总相;着彩色时,令媚好出,如亦取别相。心、心所法取境,亦尔。
【疏翼】
以上第二解行相中,第一总举讫。
【论文】
五?二一一故《瑜伽》说:识能了别事之总相,作意了此所未了相。即诸心所所取别相。
【疏翼】
第二解行相中,第二引证。于中分四︰一、引《瑜伽》先释作意,二、举余遍行,三、证亦缘总相,四、举别境。
【述记?卷三十二】
何以知者?
上、总举,下、引证。
彼[6]第三说︰「识能了别事之总相」,不言取别,以是主故。若取别相,即心所故,「作意了此所未了相」。
「此」者,即识所取总相。作意取此总相,及亦取识「所未了相」。「未了相」者,即是别相,即余心所所取之别相,皆识所未了。
「作意」一法独能取彼众多别相。如彼论第三云︰即此所未了别能了别者,说名作意[7]。所未了境相,即是别相,故「能了别者」,名为作意,能缘别相者,即「作意」也。
故知心所取总别相,王唯取总,如一县令唯知县之总事。县丞禀命明府,虽为副贰,取总相已,后取一切别相。自余县尉[8],亦取各别之相。
此举作意,例余可知。由作意能令心、心所取境功力胜故,有此,总取多法别相也[9],故《瑜伽》以作意为初;此论以触为初,和合胜故;各据一义。
【论文】
五?二一二触,能了此可意等相;受,能了此摄受等相;想,能了此言说因相;思,能了此正因等相;故作意等,名心所有法。
【疏翼】
第二引证中,第二举余遍行。
【述记?卷三十二】
触能取三︰谓可意、不可意、俱相违相[10]。
受中,「摄受等」者,等损害、俱相违[11]。
此二取相近、相顺也[12]。
「言说因相」者,谓如前第三卷八识中说,取「境分齐相」故[13]。谓此是青、非非青等,便起言说。故想之相,言说因也[14]。
思「了正因」等者,谓正因、邪因、俱相违等[15],即是境上正邪等相,业之因也[16]。
此中一一如作意说,亦取别相。
【论文】
五?二一三此表心所,亦缘总相。
【疏翼】
第二引证中,第三证亦缘总相。
【述记?卷三十二】
何以知心所亦取总相?
《瑜伽》说「此」言,表心所法亦缘总相故。谓彼论言︰又识能了事之总相。即此所未了别所了境相能了别者,说名作意。意说作意了此总相,及识所未了别相──谓境别相。此境上别相,作意亦能了。即是了此识所取总相,亦取所未了别别相故[17]。
此五遍行,如《大论》说[18]。然《楞伽经》中亦言心缘总相等[19]。《显扬》十八有颂,说此五及心王取总、别相[20]。
【论文】
五?二一四余处复说:欲亦能了可乐事相,胜解亦了决定事相,念亦能了串习事相,定、慧亦了德失等相。
【疏翼】
第二引证中,第四举别境。
【述记?卷三十二】
《中边》第一弥勒颂云︰总了境名心,亦别名心所。世亲解云︰心唯总了,心所亦别,非唯总故[21]。是谓心王、心所异相。余文可解,大小乘同。
【疏翼】
以上第二释行相中,第二引证讫。
【论文】
五?二一五由此,于境起善、染等。
【疏翼】
第二释行相中,第三结。
【述记?卷三十二】
子段第三、结之。
由前[22]十法,取总、别故,于境起善十一、染二十六[23]、不定四等。
【疏翼】
以上第一解「心所」二字中,第二解行相讫。
【论文】
五?二一六诸心所法,皆于所缘,兼取别相。
【疏翼】
第一解「心所」二字中,第三总结之。
【述记?卷三十二】
第三、总结。
上类解颂「此心所」三字竟。
【疏翼】
以上第二别解中,第一解「心所」二字讫。
【论文】
五?二一七虽诸心所,名义无异,而有六位,种类差别。
【疏翼】
第二别解中,第二别解「遍行」等义。
【述记?卷三十二】
自下第二、别解「遍行」等义。
问︰既言「心所」,名义乃同,有何差别?
下文有六︰一、总标,二、列位,三、结数,四、释名,五、会文,六、总结。此初也。
「心所」义名虽同,而体一一,类各别故。
【论文】
五?二一八谓遍行有五,别境亦五,善有十一,烦恼有六,随烦恼有二十,不定有四。
【疏翼】
第二别解「遍行」等义中,第二列位。
【述记?卷三十二】
列位也。
解下六位,上三句颂也。
【论文】
五?二一九如是六位,合五十一。
【疏翼】
第二别解「遍行」等义中,第三结数。
【述记?卷三十二】
结数也。
此中开张与《对法》第一[24]、《大论》五十三、五十五不同,以开合无见,增邪欲、解故[25]。此与《显扬》、《五蕴》、《百法》同也。
【论文】
五?二二○一切心中,定可得故;缘别别境,而得生故。
【疏翼】
第二别解「遍行」等义中,第四释名。文且分三︰一、释遍行与定境,二、释善与烦恼,三、释随烦恼与不定。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二】
释名也。
一切心可得,即遍行五。不问何心,但起必有故。
「缘别别境,而得生」者,五别境也。此意即显遍性、地等,唯缘别别境界方生,故余不例,如五十五说于四事中生五别境[26],如下当知,或俱不俱别事生故。
【论文】
五?二二一唯善心中可得生故;性是根本烦恼摄故。
【疏翼】
第四释名中,第二释善与烦恼。
【述记?卷三十二】
十一善法,唯善性有。
体性根本能生诸惑,即贪等六。
【论文】
五?二二二唯是烦恼等流性故;于善、染等,皆不定故。
【疏翼】
第四释名中,第三释随烦恼与不定。
【述记?卷三十二】
二十随惑,根本等流。
「等流」者,同类所引义,非前后等流也。
于善染心皆不定者,即四不定。谓于善、染、无记三性心,皆不定故。
复说「等」言,下第七[27]不定中云︰「于善、染等皆不定故。」彼复有言:非遍心起[28],非遍地有[29]。
总此三门︰初门、简唯善染心所,第二门、简遍行,第三、简别境。
此中言「等」,「等」取余二门也。
【疏翼】
以上第二别解「遍行」等义中,第四释名讫。
【论文】
五?二二三然《瑜伽论》合六为五,烦恼、随烦恼俱是染故。
【疏翼】
第二别解「遍行」等义中,第五会文。于中有二︰一、会合六为五,二、解四一切具几。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二】
会文有二,如文易知。
彼论[30]、此论,合开不同。彼论第三,合六为五[31]。根本,及随,俱是染故,合为一也。
【论文】
五?二二四复以四一切辨五差别。谓一切性及地、时、俱,五中遍行具四一切;别境唯有初、二一切;善唯有一,谓一切地;染四皆无;不定唯一,谓一切性。
【疏翼】
第五会文中,第二解四一切具几。
【述记?卷三十二】
即彼第三、以四一切辨五位别。
谓彼言︰一切处、一切地、一切时、一切耶[32]?
此中解言︰谓一切性,及地、时、俱。
「俱」者,即「一切耶」,谓定俱生故。「处」者,三性──三性之处,皆得起故。言「时」者,谓或一切有心皆有,或无始不断,或缘一切境,故总言「时」。「地」有二说︰一云三界、九地,二云有寻等三地──此解为胜,轻安不遍故。「性」即三性。
一一如彼[33]说︰遍行具四,无处无故。
别境有初二︰不缘一切境,亦非相续,非心有即有,故无「时」也。又此未必并生,无「俱」。
善中「地」者,如次前说,遍三地也。此中轻安,不遍欲界,若如初说,从多分,或加行等说故[34]。
「染四皆无」,亦从多故。如无明、贪等,通三界地,八大随惑非[35]皆通地及俱。以非皆通地等,故总言非四,依种类而作论故。
后四、不定通三性,故唯有一也。此所无义,应审简别[36]。
【疏翼】
以上第二别解「遍行」等义中,第五会文讫。
【论文】
五?二二五由此五位种类差别。
【疏翼】
第二别解「遍行」等义中,第六总结。
【述记?卷三十二】
此、总结也。
上来第一、解五位三句讫。
【疏翼】
以上第二二门别解中,第一解「心所」等颂上三句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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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智周《演秘》云︰
今助一难︰受等依心起,从依名心所;心依心所生,应名心所所!余难准此,此不违论,亦无别总不均之过。
[2] 谓五遍行心所。
[3] 《枢要》卷下云︰
「恒依心起」等,解心所者,要具三义名为心所,无所简别,余如《疏》说。
[4] 《枢要》卷下云︰
心、心所总别相︰应说无为缘总,有为缘别;有为缘别中有本质,别缘无本质境,亦别缘。「相」者,义也。
[5] 「博」字,《续藏》、金陵本作「博」,明历本作「转」。
[6] 谓《瑜伽》卷三。
[7] 《瑜伽》卷三原文:
即此所未了别所了别境能了别者,说名作意。
[8] 灵泰《抄》云︰
唯县丞副县令,故县丞是贰副官也。若县尉等,不名副,第三官。犹如符上唯印有像,故县制两人,更无余也。
[9] 如理《义演》云︰
此显作意能取总相,亦取余之心所各各别相,故名功力胜也。亦能令心、心所取总别相故。
[10] 《瑜伽》卷三原文为:
即此可意﹝藏文为「sdug pa」﹞、不可意、俱相违相,由触了别。
[11] 《瑜伽》卷三原文为:
即此摄受﹝藏文作「phan pa」,本论卷三作「顺益」﹞损害、俱相违相,由受了别。
即触为援取,受为领受。
[12] 《瑜伽》卷三云︰
谓触所取可意等相,与受所取顺益等相,极相邻近,引发胜故。
[13] 《瑜伽》卷三初云︰
谓要安立境分齐相,方能随起种种名言。
[14] 《瑜伽》卷三原文为:
即此言说因相﹝藏文作「tha sbad kyi mtshan mai mtshan bid/」﹞,由想了别。
[15] 《瑜伽》卷三原文为:
即此邪、正、俱相违行因相,由思了别。
[16] 《瑜伽》卷三初云︰
谓能取境正因等相,驱役自心令造善等。
[17] 胜友《瑜伽师地论释》云︰
言「识能了别事之总相」者,谓不作分分了别,能了知全境影像故。言「即此所未了别」者,谓即于此义,由依作意识转起故。言「所了境相」者,谓由不共差别令境成为所了别行境相。言「能了别者说名作意」者,谓由作意能取彼已,令心专注适宜境事故。
灵泰《抄》云︰
故五十一心所皆能了心王之总相,各自缘心所之别相也。唯作意虽缘心王之总相,与余心所同体缘,作意自无别相而为所缘,即能缘五十一个心所之别相,为作意之别相也。但如作意了心王之总相时,亦即了触之可爱等相,受之舍受等相。即别了余心所之别相,取为作意之别相也,乃至五十一心所之别相,为作意之别相。
彼论「此」言,显取总故。
[18] 见《瑜伽》卷三及卷五十五,如卷五十五云︰
作意云何?谓能引发心法﹝藏文作「sems kyi rtsol ba/」﹞。触云何?谓三和合故,能摄受义﹝藏文作「don dzin pa/」﹞。受云何?谓三和合故,能领纳义﹝藏文作「don so sos myov ba/」﹞。想云何?谓三和合故,施设所缘假合而取﹝藏文作「brdar dzin pa/」﹞;
此复二种︰一、随觉﹝藏文作「rjes sad pa」﹞想,二、言说随眠想﹝藏文作「tha sbad pa bag bal ba/」﹞;随觉想者,谓善言说,人天等想,言说随眠想者,谓不善言说婴儿等类,乃至禽兽等想。思云何?谓三和合故,令心造作于所缘境随与领纳﹝藏文作「tshor ba」﹞和合、乖离。
[19] 唐译《楞伽》卷二云︰
识以能了知,意复意谓然,五识了现境,无有定次第﹝魏译卷二作「定中无如是」﹞。譬如工画师,及画师弟子,布彩画众像,我说亦如是。
[20] 《显扬》卷十八云︰
依多境了别,各为自业生;心法不应思,相似境转故。
又云︰
引心、三分别、领位﹝「领纳违、顺、俱相违位」﹞、审了相、德失等营为,名作意等业。
[21] 《辩中边论》原文为︰
唯能了境总相,名心。亦了差别,名为受等诸心所法。
梵本,及藏文、旧译,均无「亦」字。《辩中边论述记》云︰
旧论但言心所取别,不言取总,违《瑜伽》等说。
[22] 谓遍行、别境。
[23] 《义演》作「二十六」。余多作「三十二」。
如理《义演》解两抄本不同云︰
「二十六」者,谓根本有六,随烦恼二十,故染有二十六也。有疏云「染有三十二」者,谓根本有十,随烦恼有二十,加邪欲、邪胜解,故成三十二也。
[24] 如《对法》卷一云︰
如思等五十五法──若遍行,若别境,若善,若烦恼,若随烦恼,若不定。如是次第──五、五、十一、十﹝根本烦恼开六为十﹞、二十、四,应知。
[25] 《瑜伽》卷一,随烦恼增邪欲、邪胜解,为二十二,根本烦恼为六,
合五十三,卷三同;卷五十八开根本烦恼为十,合为五十七;卷八
亦开为十。
道邑《义蕴》云︰
谓《大论》等增邪欲、解,即五十三。若开五见,除邪欲解,即五十五。此论除欲、解,合五见,故五十一。
[26] 《瑜伽》卷五十五云︰
如其次第,于所爱、决定、串习、观察四境事生。三摩地、慧,于最后境,余随次第,于前三境。
[27] 即第七卷。
[28] 如本论卷七云︰
非如触等,定遍心故。
[29] 如本论卷七云︰
非如欲等,定遍地故。
[30] 即《瑜伽》。
[31] 如《瑜伽》卷三云︰
几唯依染,非一切心生,非一切地,一切时,非一切耶?答︰谓贪等、不正知为后边。
[32] 《瑜伽》卷三原文:
如是诸心所,几依一切处心生,一切地,一切时,一切耶?
[33] 即彼《瑜伽》。
[34] 灵泰《抄》云︰
若如前九地名一切地者,即欲界定前加行中,说名轻安故。
[35] 「非」字,《续藏》注云︰一作「无」。
[36] 灵泰《抄》云︰
憍,亦通三界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