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第一册 卷一 二十一、别破小乘──实有命根2025-02-14 10:44
【论文】
一?三八六复如何知,异色、心等,有实命根。
【疏翼】
第二破不相应行中,第二别破异计,于中有三。此第一、破本萨婆多等说十四不相应者中,第三破命根也。于中亦分四︰一、问外人说有之由,二、外人引有之教理,三、以理教难,四、申成正义。此即初文。
【述记?卷九】
次第三、破命根。
此、问外人。
【论文】
一?三八七契经说故。如契经说:寿、暖、识三,应知命根说名为寿。
【疏翼】
第三破命根中,第二外人引有之教理。
【述记?卷九】
萨婆多师等引经为证。
即诸论[1]云「寿、暖及[2]与识,三法舍身时[3]」颂。应知命根说名为寿。
命根解释虽多,正义唯在于此。「命」,谓色、心不断,是命之根。或「命」者,第八识,以情为命也。
【论文】
一?三八八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寿体,为证不成。
【疏翼】
第三破命根中,第三论主以理教难。文分为二︰一、总难,二、别难。此即初文。
【述记?卷九】
此、论主责。
非说异色等,有实体故,非证实[4]有。
【论文】
一?三八九又先已成色不离识,应此离识,无别命根。
【疏翼】
第三论主以理教难中,第二别难。于中分三︰一、离识无别难,二、如受非根难,三、假为他诘难。此即初文。
【述记?卷九】
此即第一、离识无别难。
汝说命根非离于识实有。寿、暖、及识,三法摄故。如暖。暖是色法,前破色中,说不离识,故今为喻;不尔,喻中所立不成。此中「色不离识」,即通总别。总取一切色为喻,亦得。别取暖为喻,亦得故[5],不别言「暖」,恐失总故。
【论文】
一?三九○又若命根异识实有,应如受等,非实命根。
【疏翼】
第二别难中,第二如受非根难。
【述记?卷九】
此中、第二如受非根难。
量云︰汝所言命根非实命根。许异识实有故。如受、想等。自命根假,无违宗失。萨婆多师[6],以命能持身,唯业能持命[7]。如经部等无命根者[8],不然。即入无心定,无物持身;及无色界生,起不同分心及无漏心等;便非彼趣,无假命根所依等故[9]。
萨婆多以命能持故,即无前过者,今立量云︰又汝命根不能持身。以非心故。如色。以众同分前已破故,无不定过[10]。又不尔者,并取同分及命根皆不能持,和合名宗。又入无心定时,既全[11]无心,如何有命?
量云︰汝入无心定等时,应无实命根[12]。此中「等」言,等取无想异熟。彼睡眠、闷绝二位并有心故,但等一也。以无心故[13],如死尸等,或树木等[14]。故知无心定等中,定识不离,故是有情数。有情数为比量,如下文[15]可知[16]。
又命根须何法持?即言是业。若尔,业定持果法,何假命根?
量云︰除命根外余异熟法,应实命根不能持之,唯业能持;宗也。业所招故;因。如汝命根;喻。
若言以暖、识间断,故不然者,更立量云︰汝命根不能持身。以非心故。如色等。又对经部师,眼等[17]不能持种。入无色时,舍故。阿赖耶识入无心时不舍,能持种等。不可为例。
【论文】
一?三九一若尔,如何经说三法?
【疏翼】
第二别难中,第三假为他诘难。于中分六,即三重问答。此即六中初问。
【述记?卷九】
下、文第三假为他结难,于中有六。
外人云︰若言寿体即识性故,经言三法,三法者何?
【论文】
一?三九二义别说三,如四正断。
【疏翼】
第三假为他诘难分六中,第二论主答。
【述记?卷九】
此、论主答。
但是一识,义别说三。谓[18]阿赖耶识相分色法,身根所得,名「暖」;此[19]识之种,名「寿」,以能持识故;现行识,是「识」;故言「三法」,义别说之,非谓别有体性。是则身舍暖时,有余二不舍,如无色界生。余二舍时,暖必随舍,故言三法舍身时等。
然今此三,约义别说,但是一体。如四正断约已生、未生善恶二法,义别说四[20],体但是一精进数[21]也。
【论文】
一?三九三住无心位,寿、暖应无。
【疏翼】
第三假为他诘难分六中,第三外人问。
【述记?卷九】
此、外人问。
若寿、暖体即是识者,入无心位识,已舍故,寿、暖应无?
【论文】
一?三九四岂不经说:识不离身!
【疏翼】
第三假为他诘难分六中,第四论主答。
【述记?卷九】
此、论主答。
「识不离身」,明亦有余二。非我宗中许无心定皆[22]无有识。
【论文】
一?三九五既尔,如何名无心位?
【疏翼】
第三假为他诘难分六中,第五外人问。
【述记?卷九】
此、外人问。
【论文】
一?三九六彼灭转识,非阿赖耶。
【疏翼】
第三假为他诘难分六中,第六论主答。文又分三︰一、灭非第八,二、识因见后,三、不劳别执。此即初文。
【述记?卷九】
此、论主答。
言「无心」者,彼灭或六或七转识,非阿赖耶。此恒有故,所以有暖、寿。
【论文】
一?三九七有此识因,后当广说。
【疏翼】
第六论主答中,第二识因见后。
【述记?卷九】
下第三卷、自广说也。
正理师云︰若无命根,谁为界、趣、生之体?于无色界起不同分及无漏心,于下二界入无心定,谁[23]能持身?
识、暖不恒故。入无心位,寿、暖有,三是一体,亦有识;入无色位,色皆无,三体既一,应有暖。无色厌暖、色,有识即无暖;无心不厌于细心,所以亦有识。其义应思。
【论文】
一?三九八此识足为界、趣、生体,是遍恒续异熟果故,无劳别执有实命根。
【疏翼】
第六论主答中,第三不劳别执。
【述记?卷九】
「遍」,简色及五识,不遍三界故。「恒续」,简第六识。「异熟」,简第七识[24]。此阿赖耶识足为界、趣、生体;是遍三界一切中,及不[25]断恒相续,复是引业真异熟果。余法虽亦属界、趣、生,非真异熟故,汝无劳别执有实命根。「界」,虽亦通余法,此是真实界体故也[26]。
【疏翼】
以上第三破命根中,第三以理教难讫。
【论文】
一?三九九然依亲生此识种子,由业所引,功能差别,住时决定,假立命根。
【疏翼】
第三破命根中,第四申成正义。
【述记?卷九】
外人问曰︰前言识种,即是命根。何义名根?
此中义意:但依本识自体分种。
今论主言「依」者,显体是假,依实上立。「依」,谓所依。「亲」者,即简异熟因。虽生此识,是增上缘,非亲生故。此中据名言种为因缘,亲生此识种子者是。
言「生」者,简名言之种身中极多,非业所牵,不能亲为因缘生于今识。今取「生」者,简去不生。
言「此」者,简亲生余识种子。
言「识」者,简相应法种,唯取识种故。
言「种」者,简现行。不取第八现行为命根故。
彼所简者,皆非命根。今取亲生之名言种上由先世业所引持身之差别功能,令色、心等住时决定,依此功能,说名命根,非取生现行识义。以此种子,为业力故,有持一期之身功能差别,令得决定[27]。若此种子无此功能,身便烂坏[28]。阿赖耶识由此种故,能缘及住[29]持于眼等法,亦名能持,此种正能持于现行之识。若不尔者,现行之识应不得有,及无能持余根等法。
由此功能,故识持于身。现行由种力故生,及缘、持法,不名命根,非根本故,由种生故;此种不由现行有故,种为诸法之根本故。如〈决择〉二十二根中,命根无所属[30]。若取现识为根,即定属意。
何故云无属?先业所引种上别功能,为命根故,是此中意。然《显扬》第一等[31]言[32]:六处住时决定假立命者,即第六意处,是此中[33]本识种子故。如[34]无始法尔,六处相续[35]言[36],唯取第六处。又是现行识所持故,从所持,说能持种业名命根;命根之[37]所持,体非命根,令六处住时决定故,故种为命根。余现行色、心等,非命根,不恒续故,非业所引故。然业正牵时,唯牵此种子,种子方能生现行,非谓现行名命根,故唯种是根。
又解云「此识种子」者,谓五根,是本识之相分,相分不离识故,总名「五识种子」。然功能虽是一体,是色及心差别故,唯言「此识」。此中见相种子同体之义,取六处种子皆命根体。
虽知二解,或本识种,或六处种子。六处种子中,五处或时中断,而本识独在,不名为死。取五根种者,即应有死,以于中间无功能故,或命根三界有差别故,或命根应非一,以种子非一故。虽复释言见、相同种,既五根种即本识种,与前解何别?俱唯一种子体故。若相、见别种,此如何通?有多过故,前解为胜,亦[38]顺正理。如下第七[39]增上缘中,亦唯取本识种子故[40]。此通无漏,佛亦有故。
【疏翼】
以上第一破萨婆多等说十四不相应中,第三破命根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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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谓《俱舍论》卷五、《顺正理论》卷十三。
[2] 「及」字,《金藏》误作「天」。
[3] 具云:寿、暖,及与识,三法舍身时,所舍身僵仆,如木无思觉。
[4] 「实」字,《金藏》作「异」。
[5] 因暖是四大种之一。
[6] 应包括顺正理师。
[7] 《顺正理论》卷十三云︰
此寿能持,我说是业,一向是业异熟果故,一期生中常随转故,暖非一向业异熟果,识二俱非。虽有一期常随转处,而非一向是业异熟,故不可说识由业持。是故说寿能持暖、识,非非业感。识流转中,业有少分能持功用。一同分中,异熟生识断而更续,寿力所持。复如何知寿能持暖?要有寿者,方有暖故。诸无暖者,亦见有寿,故知寿体非暖所持。岂不无寿亦见有暖?虽亦见有,非此所论。此论寿识俱行暖故。
[8] 《俱舍论》卷五云︰
今亦不言全无寿体,但说寿体非别实物。若尔,何法名为寿体?谓三界业所引同分住时势分,说名寿体。由三界业所引同分﹝《顺正理论》卷十三作「六处」﹞,住时势分,相续决定,随应住时,尔所时住,故此势分说为寿体。如榖种等所引乃至熟时势分,又如放箭所引乃至住时势分。
[9] 《顺正理论》卷十三云︰
于此但应征经﹝部师﹞主意︰若处无业所引异熟内五色处,于彼或时无业所引第六意处,谓于长时起染污识,或善有漏,及无漏识相续位中,无业所引异熟势分。说何为寿?若于是处有业异熟从生剎那至命终位,恒无间转,可说是处有业所引住时势分相续决定,说为命根。此既无业所引异熟住时势分恒无间转,云何可说此有命根?其理既然,为说何法名业所引住时势分?既无所引住时势分相续决定,复属于谁?既无如是相续决定,由何义说随应住时尔所时住,说为寿体?是故经主于此义中专构多言,都无所表,又所引喻于证无能如种所引相续无断乃至熟时恒随转故,放箭所引相续无断乃至住时恒随转故。此二可有乃至熟时住时势分,非业异熟于一切时相续无断,随应住时尔所时住,故所引喻于证无能,是故寿体实有别物能持暖识,说为命根。
[10] 灵泰《抄》云︰
若先不破者,作不定云︰为如众同分非心故,命能持身?为如色等非心故,命不能持身?
[11] 《金藏》作「全」,余作「令」。
[12] 此句为宗。
[13] 「以无心故」为因相。
[14] 此句为同喻。
[15] 谓本论卷四。
[16] 本论卷四云︰
然灭定等无心位中,如有心位定实有识,具根、寿、暖。有情摄故。
[17] 谓色根。
[18] 「谓」字,《金藏》无。
[19] 「此」,谓暖相分。
[20] 《对法》卷十云︰
四正断所缘境者,谓已生、未生、所治、能治法。初正断缘已生所治法为境,为断已生恶不善法乐欲生故。第二正断缘未生所治法为境。第三正断缘未生能治法为境。第四正断缘已生能治法为境。正断自体者,谓精进;正断助体者,谓彼相应心、心所等。
[21] 「数」字,《金藏》无。
[22] 「皆」字,《金藏》作「而」。
[23] 「谁」字,《金藏》、金陵作「谁」,余作「虽」。
[24] 「识」字,《金藏》无。
[25] 「及不」二字,金藏作「能」。
[26] 如理《义演》云︰
意说界、趣、生体,虽通余法,而第八识是真趣生体。
[27] 灵泰《抄》云︰
由先业所引名言种上功能势力,功能势力即能持身或百、千、五十年不死。即说此种上功能势力,名为命根。亦别取种子体,亦不取此种子生现行识义名为命根也,若以后功能势力尽时,虽有种在,身即死也。
[28] 「烂坏」,《金藏》作「坏烂」。
[29] 《金藏》、金陵本作「住」,余作「任」。
[30] 谓如《瑜伽》卷五十七︰
问︰命根何等根分?答︰此无所属,依先业所引时量决定而建立故,唯说假有。
又卷五十二云︰
云何命根?谓由先业于彼彼处所生自体所有﹝藏文作「所感」或「所引」。即「phang pa」﹞住时限量势分,说名为寿、生气﹝藏文作「srog」﹞、命根。
[31] 「等」字,《金藏》无。
《顺正理论》卷十三同《显扬》第一义。
[32] 「于」字,《金藏》有。谓先业所引异熟,六处住时决定性,假立
命根。
[33] 「中」字,《金藏》有,余无。
[34] 《瑜伽》卷三十五。
[35] 「相续」,《杂集论述记》卷九初引文作「殊胜」。
[36] 《瑜伽》三十五云︰
本性住种姓者,谓诸菩萨六处殊胜﹝藏文作「khyad par」﹞。有如是相,从无始世展转来,法尔所得。
[37] 「之」字,《金藏》有,余无。
[38] 「亦」字,《金藏》作「大」。
[39] 「七」字,金陵本原作「八」,今改。
[40] 如本论卷七云︰
命根但依本识亲种分位假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