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清净:瑜伽师地论科句披寻记 卷第十六2024-12-11 09:42
瑜伽师地论科句披寻记卷第十六
弥勒菩萨说
唐三藏沙门玄奘奉诏译
韩清净科记
本地分中思所成地第十一之一
丙八、思所成地2 丁一、结前生后
已说闻所成地。云何思所成地?
丁二、略标广辨2 戊一、标列
当知略说由三种相。一、由自性清净故;二、由思择所知故;三、由思择诸法故。
戊二、随释3 己一、自性清净4 庚一、征
云何自性清净?
庚二、标
谓九种相应知。
自性清净谓九种相应知者:菩萨地中说:诸菩萨于法正思,由八种相。此说有九,开合有异,次第亦别,随彼释义配属当知。
庚三、列
一者、谓如有一,独处空闲,审谛思惟如其所闻、如所究达诸法道理。二者、远离一切不思议处,审谛思惟所应思处。
远离一切不思议处等者:由此令心不堕迷闷错乱故。
三者、能善了知默[1]说、大说。
能善了知默说大说者:不了义说,是名默说。为大乘说,是名大说。由于此二善了知故,于真实义无物无法能倾能动。
四者、凡所思惟,唯依于义,不依于文。
凡所思惟唯依于义不依于文者:由此思惟,于佛世尊一切所说密意语言能随悟入故。
五者、于法少分,唯生信解;于法少分,以慧观察。
于法少分唯生信解等者:由于少分唯信解故,于极甚深,自少觉慧,不能达法,仰推如来,言如是法是佛所行,非我境界。如是于法不生诽谤,不自损害,远离衰患,无诸过罪。由于少分正观察故,随顺悟入诸真实义,不由他缘。
六者、坚固思惟。
坚固思惟者:由此思惟,数数作意,能于其修随顺趣入故。
七者、安住思惟。
安住思惟者:由此思惟,先未知义得正了知、得正决了故。
八者、相续思惟。
相续思惟者:由此思惟,先已知义得无失坏、得不忘失故。
九者、于所思惟能善究竟,终无中路厌怖退屈。
于所思惟能善究竟等者:由此思惟,能得先来所未得忍故。
庚四、结
由此九相,名为清净善净思惟。
己二、思择所知2 庚一、征
云何思择所知?
庚二、释2 辛一、略4 壬一、标
谓善思择所观察义。
壬二、征
何等名为所观察义?
壬三、释
谓于有法了知有相,于非有法了知无相。
壬四、结
如是名为所观察义。
辛二、广2 壬一、辨有无相2 癸一、有相4 子一、征
何等名为所观有法?
子二、标
当知此法略有五种。
子三、列
一、自相有法,二、共相有法,三、假相有法,四、因相有法,五、果相有法。
子四、释5 丑一、自相有法5 寅一、征
何等名为自相有法?
寅二、标
当知此法略有三种。
寅三、列
一、胜义相有,二、相状相有,三、现在相有。
寅四、释3 卯一、胜义相有
胜义相有者,谓诸法中离言说义,出世间智所行境界,非安立相。
卯二、相状相有2 辰一、标
相状相有者,谓由四种所观相状。
相状相有等者:诸行如幻,相似而有,名相状相。此中四种所观相状,随其所应,简下所说六种言论假相有法,是故名为自相有法。
辰二、列
一、于是处名可得。
一于是处名可得者:此简属主相应言论假相有法应知。
二、于是处事可得。
二于是处事可得者:此简远离此彼言论假相有法应知。
三、此名于此事非不决定。谓或迷乱不决定故,或无常不决定故。
三此名于此事非不决定等者:此中迷乱不决定,谓如众共施设言论、众法聚集言论假相有法。无常不决定,谓如非常言论假相有法。与此相违,是故名为非不决定。
四、此名于此事无碍随转。非或于是处随转,或于是处退还。
四此名于此事无碍随转等者:此简不遍一切言论假相有法应知。
卯三、现在相有
现在相有者,谓若已生及因果性。
谓若已生及因果性者:已生未灭,是现在相。即于其中,说自种子为能生因,是名因性;说彼现行为所生果,是名果性。
寅五、结
如是一切,总说为一自相有法。
丑二、共相有法5 寅一、征
何等名为共相有法?
寅二、标
当知此相复有五种。
寅三、列
一、种类共相,二、成所作共相,三、一切行共相,四、一切有漏共相,五、一切法共相。
寅四、释5 卯一、种类共相
种类共相者,谓色、受、想、行、识等各别种类,总名为一种类共相。
色受想行识等各别种类者:此中等言,等取眼、耳、鼻、舌、身、意、色、声、香、味、触、法,若有色、若无色、若有见、若无见等,一切种类差别应知。
卯二、成所作共相2 辰一、举善所作
成所作共相者,谓善有漏法于感爱果,由能成办所作共相,说名共相。
辰二、例余所作
如善有漏法于感爱果,如是不善法于感非爱果,念住、正胜[2]、神足、根、力、觉支、道支菩提分法于得菩提,由能成办所作共相,说名共相,当知亦尔。
成所作共相等者:谓由善有漏法,成办可爱果生;由不善法,成办非爱果生;由三十七菩提分法,成办三菩提果。如是因果总相,宣说彼彼有情相似共有,是名成所作共相。
卯三、一切行共相
一切行共相者,谓一切行无常性相。
卯四、一切有漏共相
一切有漏共相者,谓有漏行[3]皆苦性相。
卯五、一切法共相
一切法共相者,谓一切法空、无我性相。
寅五、结
如是一切,总说为一共相有法。
丑三、假相有法3 寅一、征
何等名为假相有法?
寅二、释4 卯一、标
谓若于是处,略有六种言论生起,当知此处名假相有。
卯二、征
何等名为六种言论?
卯三、列
谓属主相应言论、远离此彼言论、众共施设言论、众法聚集言论、不遍一切言论、非常言论。
卯四、释6 辰一、属主相应言论2 巳一、释2 午一、标相
属主相应言论者,谓诸言论,配属于主方解其相,非不属主。
午二、举例2 未一、举生相
如说生时,此谁之生,待所属主起此言论。谓色之生,受、想、行、识之生。非说色时,此谁之色,待所属主起此言论。
未二、例老等
如生如是,老[4]、住、无常等心不相应行,随其所应尽当知。
巳二、结
是名属主相应言论。若于是处起此言论,当知此处是假相有。
属主相应言论至是假相有者:不相应行有二十四。谓得、无想定等,乃至和合、不和合。如前意地已说。(陵本三卷十四页252)此唯假想,于诸事中施设建立,是故名为不相应行。非如色等各别有体,展转相应故。如是假想无所有故,说之为客;彼所依事各别有体,名之为主。起言论时,客属于主,方解其相,是名相应;和合而转,义方成故,是名属主相应言论。由此言论,若离于主,名不可得,故是假有。文中举例唯说于生,所余老、住、无常等一切不相应行,皆是此类。
辰二、远离此彼言论2 巳一、释2 午一、标义
远离此彼言论者,谓诸言论,非以此显此,亦非以彼显彼,是说名为远离此彼言论。
午二、显相2 未一、略3 申一、以此显此
若以此显此言论,是言论亦于实相处转,亦于假相处转。
申二、以彼显彼
若以彼显彼言论,是言论亦于实相处转,亦于假相处转。
申三、俱非
若非以此显此,亦非以彼显彼言[5]论,是言论一向于假相处转。
未二、广3 申一、以此显此2 酉一、举地等2 戌一、于实相处转
云何以此显此言论,于实相处转?如言地之坚。
戌二、于假相处转
云何此复于假相处转?如言石之圆。
酉二、例所余
如地之坚、石之圆,如是水之湿、油之滴,火之暖、毁之焰,风之动、飘之鼓,亦尔。
申二、以彼显彼2 酉一、于实相处转
云何以彼显彼言论,于实相处转?如言眼之识、身之触,如是等。
酉二、于假相处转
云何此复于假相处转?如言佛授德友之所饮食、车乘、衣服、庄严具等。
申三、俱非2 酉一、征
云何非以此显此,亦非以彼显彼言论,一向于假相处转?
酉二、例
如言宅之门、舍之壁,瓶之口、瓮之腹、军之车、林之树、百之十、十之三,如是等。
巳二、结
是名远离此彼言论。
若以此显此言论等者:如言地之坚、水之湿、火之暖、风之动,体相是一,是名以此显此言论,于实相处转。如言石之圆、油之滴、毁之焰、飘之鼓,名想是一,是名以此显此言论,于假相处转。如言眼之识、身之触等,体相非一,是名以彼显彼言论,于实相处转。如言佛授德友之所饮食等,名想非一,是名以彼显彼言论,于假相处转。如言宅之门、舍之壁,乃至广说如是等,名之与想非一非异,如是言论唯于假相处转,非如前二或于实相处转,是故名为远离此彼言论。由此言论事不可得,故是假有。
辰三、众共施设言论2 巳一、标列
众共施设言论者,谓于六种相状言说自性,假立言论。六种相状者,一、事相状,二、应[6]识相状,三、净妙等相状,四、饶益等相状,五、言说相状,六、邪行等相状。
众共施设言论等者:由识及与遍行五心所法有所取相,能起种种差别言说,是名六种相状言说自性。诸有情众,于此相状施设相似而起言论,是名众共施设言论。由此言论依相状起,于所说事迷乱不定,故是假有。
巳二、随释6 午一、事相状
事相状者,谓识所取。
午二、应识相状
应[7]识相状者,谓作意所取,能起于识。
应识相状至能起于识者:作意现前,识方得生,故彼所取,名应识相。即依此相而起言说,是名应识相状。
午三、净妙等相状
净妙等相状者,谓触所取。
午四、饶益等相状
饶益等相状者,谓受所取。
午五、言说相状
言说相状者,谓想所取。
午六、邪行等相状
邪行等相状者,谓思所取。
辰四、众法聚集言论2 巳一、标相
众法聚集言论者,谓于众多和合,建立自性言论。
巳二、例成
如于内色、受、想、行、识,建立种种我等言论;于外色、香、味、触等事和合差别,建立宅、舍、瓶、衣、车、乘、军、林、树等种种言论。
众法聚集言论等者:此中略有二种差别。一者、内事,二者、外事。如文易知。由此言论和合相生,于所说事迷乱不定,故是假有。
辰五、不遍一切言论2 巳一、标相
不遍一切言论者,谓诸言论,有处随转,有处旋还。
巳二、例成4 午一、舍宅言论
如于舍宅舍宅言论,于诸舍宅处处随转;于村、聚落、亭逻、国等,即便旋还。
午二、盆瓮言论
于盆瓮等盆等言论,于盆瓮等处处随转;于瓶器等,即便旋还。
午三、诸军言论
于军军言,随诸军转;于别男女幼少等类,即便旋还。
午四、诸林言论
于林林言,随诸林转;于别树根、茎、枝、条、叶、华、果等类,即便旋还。
不遍一切言论等者:文相易知。由此言论非遍一切无碍随转,故是假有。
辰六、非常言论4 巳一、标
非常言论者,由四种相应知。
巳二、列
一、由破坏故;二、由不破坏故;三、由加行故;四、由转变故。
巳三、释4 午一、由破坏
破坏故者,谓瓶等破已,瓶等言舍,瓦等言生。
午二、由不破坏
不破坏故者,谓种种物共和合已,或丸或散,种种杂物差别言舍,丸散言生。
午三、由加行
加行故者,谓于金段等起诸加行,造环钏等异庄严具,金段等言舍,环钏等言生。
午四、由转变
转变故者,谓饮食等于转变时,饮食等言舍,便秽等言生。
巳四、结
如是等类,应知名为非常言论。
非常言论等者:此有四相,如文可知。由此言论,于所说事转变无常而不决定,故是假有。
寅三、结
随于诸物发起如是六种言论,当知此物皆是假有,是名假相有法。
丑四、因相有法6 寅一、征
何等名为因相有法?
寅二、标
当知此[8]因略有五种。
寅三、列
一、可爱因,二、不可爱因,三、长养因,四、流转因,五、还灭因。
寅四、释5 卯一、可爱因
可爱因者,谓善有漏法。
卯二、不可爱因
不可爱因者,谓不善法。
卯三、长养因
长养因者,谓前前所生善、不善、无记法,修习、善修习、多修习故,能令后后所生善、不善、无记法展转增胜,名长养因。
卯四、流转因
流转因者,谓由此种子,由此熏习,由此助伴,彼法流转。此于彼法,名流转因。
由此种子等者:此中种子,谓三界系诸法种子。熏习,谓净不净业。助伴,谓无明、爱、取。此说集谛为流转因。由此次第,随其所应,于三界中生、老死法相续流转。
卯五、还灭因
还灭因者,谓诸行还灭、杂染还灭,所有一切能寂静道、能般涅槃、能趣菩提,及彼资粮,并其方便,能生能办,名还灭因。
诸行还灭等者:此说道谛为还灭因。由能般涅槃故,诸行还灭;由能趣菩提故,杂染还灭。若自圆满,若他圆满,乃至若沙门庄严,名道资粮。从他闻音,如理作意,名道方便。如是能令无漏道生,成办所作,是名能生能办。如是一切,皆名还灭因。
寅五、结
如是总名因相有法。
寅六、指
若广分别,如思因果中应知其相。
如思因果中应知其相者:有寻有伺地中说有十因、五果。(陵本五卷九页354)此中五因,若广分别,随应当知此可爱因及不可爱因,即彼牵引因摄。此长养因,即彼引发因摄。此流转因,即彼生起因摄。此还灭因,即彼摄受因摄。如是差别,应如理思,由是说言如思因果中应知其相。
丑五、果相有法2 寅一、征
何等名为果相有法?
寅二、释
谓从彼五因,若生、若得、若成、若办、若转,当知是名果相有法。
若生若得等者:有寻有伺地说:谓若由此为先,此为建立,此和合故,彼法生,或得、或成、或办、或用,说此为彼因。(陵本五卷八页347)今此五相,如彼问答应知。
癸二、无相4 子一、征
何等名为所观无法?
子二、标
当知此相亦有五种。
子三、列
一、未生无,二、已灭无,三、互相无,四、胜义无,五、毕竟无。
子四、释5 丑一、未生无
未生无者,谓未来诸行。
丑二、已灭无
已灭无者,谓过去诸行。
丑三、互相无
互相无者,谓诸余法,由所余相若远离性、若非有性;或所余法,与诸余法不和合性。
互相无者至不和合性者:如有对色障碍为性,若离障碍,假名虚空,此二相望,有无相违,名远离性。又有色法五相建立,与此相违,建立无色,此二相望,体相相违,名非有性。又如明与无明,此二相望,障治相违,是名不和合性。如是等类,名互相无。
丑四、胜义无
胜义无者,谓由世俗言说自性,假设言论所安立性。
丑五、毕竟无
毕竟无者,谓石女儿等,毕竟无类。
壬二、辨有无性2 癸一、总标
复有五种有性、五种无性。
癸二、别辨2 子一、有性3 丑一、征
何等名为五种有性?
丑二、列
一、圆成实相有性,二、依他起相有性,三、遍计所执相有性,四、差别相有性,五、不可说相有性。
丑三、释5 寅一、圆成实相
此中,初是胜义相。
寅二、依他起相
第二是缘生相相。
寅三、遍计所执相
第三是假施设相。
寅四、差别相3 卯一、标
第四是不二相。
卯二、列
生相、老相、住相、无常相、苦相、空相、无我相、事相、应[9]识相、所取相、净妙等相、饶益等相、言说相相、邪行等相相。
卯三、结
如是等相,应知名差别相。
第四是不二相等者:如说生、老、住、无常相,此约诸法分位差别建立,相虽不同,与所依法无别体故,说名不二。此不二相,从所依体建立有性。如是无常、苦、空、无我观想差别,事等六种相状差别,从所依体,名不二相。建立有性,道理亦尔。然于文中多所取相,疑是剩文。
寅五、不可说相2 卯一、标数
第五由四种不可说故,名不可说相。
卯二、列释4 辰一、无故
一、无故不可说。谓补特伽罗于彼诸蕴,不可宣说若异不异。
辰二、甚深故
二、甚深故不可说。谓离言法性不可思议,如来法身不可思议。
如来法身不可思议者:如来法身,已能除遣一切相故,是善清净法界所显,是常住相,是无二相。不可思议,此由五相应当了知。如决择分正广分别。(陵本七十四卷九页5700)
诸佛境界,如来灭后若有若无等,不可宣说。
诸佛境界至不可宣说者:诸佛境界,唯出世间离言说义,过语言道,是故不可宣说。如来灭后,生死、涅槃二俱不住,是故不可宣说。若有若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义如摄事分释。(陵本八十七卷二十页6612)
辰三、能引无义故
三、能引无义故不可说。谓若[10]诸法,非能引发法义梵行,诸佛世尊虽证[11]不说。
能引无义故不可说等者:升摄波叶喻经中,如来自言:我所证法乃有[12]尔所,而不宣说。何以故?彼法不能引义利故。如决择分说。(陵本六十四卷七页5100)此应准知。若器世间,若不可记事,若非正法,皆是此类。如显扬说。(显扬十七卷八页31,564a)
辰四、法相法尔所安立故
四、法相法尔之所安立,故不可说。所谓真如于诸行等,不可宣说异不异性。
法相法尔之所安立等者:决择分中说有颂言:行界胜义相,离一异性相;若分别一异,彼非如理行。(陵本七十五卷二十页5802)由是当知,真如望于诸行,不可宣说异不异性。彼长行中,又复广引譬喻以成其义。此中等言,等取譬喻应知。
子二、无性2 丑一、征
何等名为五种无性?
丑二、列
一、胜义相无性,二、自依相无性,三、毕竟自相无性,四、无差别相无性,五、可说相无性。
何等名为五种无性等者:此五无性,翻前五种有性应知。此胜义相无性,即圆成实胜义无自性性。此自依相无性,即依他起生无自性性。此毕竟自相无性,即遍计所执相无自性性。此无差别相无性,谓依诸法假立差别,由相假立,不如言有,说无差别建立无性。此可说相无性,谓若可说皆非真实,建立无性。
己三、思择诸法4 庚一、征
云何思择诸法?
庚二、标
此复二种应知。
庚三、列
一、思择素怛缆义,二、思择伽他义。
庚四、释2 辛一、思择素怛缆义
思择素怛缆义,如摄事分及菩萨藏教授中当广说。
辛二、思择伽他义3 壬一、标
思择伽他义,复有三种。
壬二、列
一者、建立胜义伽他,二者、建立意趣义伽他,三者、建立体义伽他。
壬三、释3 癸一、建立胜义伽他2 子一、引经颂2 丑一、总标
建立胜义伽他者,如经言:
建立胜义伽他等者:此中经言,如下自释,随文当悉。
都无有宰主 及作者受者 诸法亦无用 而用转非无
丑二、别显2 寅一、略释2 卯一、释颂初二句
唯十二有支 蕴处界流转 审思此一切 众生不可得
于内及于外 是一切皆空 其能修空者 亦常无所有
我我定非有 由颠倒妄计 有情我皆无 唯有因法有
卯二、释颂后二句
诸行皆剎那 住尚无况用 即说彼生起 为用为作者
眼不能见色 耳不能闻声 鼻不能齅香 舌不能尝味
身不能觉触 意不能知法 于此亦无能 任持驱役者
法不能生他 亦不能自生 众缘有故生 非故新新有
法不能灭他 亦不能自灭 众缘有故生 生已自然灭
寅二、广辨2 卯一、有因2 辰一、杂染
由二品为依 是生便可得 恒于境放逸 又复邪升进
愚痴之所漂 彼遂邪升进 诸贪爱所引 于境常放逸
由有因诸法 众苦亦复然 根本二惑故 十二支分二
自无能作用 亦不由他作 非余能有作 而作用非无
非内亦非外 非二种中间 由行未生故 有时而可得
设诸行已生 由此故无得 未来无有相 过去可分别
分别曾所更 非曾亦分别 行虽无有始 然有始可得
辰二、清净
诸色如聚沫 诸受类浮泡 诸想同阳焰 诸行喻芭蕉
诸识犹幻事 日[13]亲之所说 诸行一时生 亦一时住灭
痴不能痴痴 亦不能痴彼 非余能有痴 而愚痴非无
不正思惟故 诸愚痴得生 此不正思惟 非不愚者起
福非福不动 行又三应知 复有三种业 一切不和合
现在速灭坏 过去住无方 未生依众缘 而复心随转
毕竟共相应 不相应亦尔 非一切一切 而说心随转
于此流无断 相似不相似 由随顺我见 世俗用非无
若坏于色身 名身亦随灭 而言今后世 自作自受果
前后差别故 自因果摄故 作者与受者 一异不可说
卯二、无我3 辰一、明因果
因道不断故 和合作用转 从自因所生 及摄受所作
乐戏论为因 若净不净业 诸种子异熟 及爱非爱果
依诸种异熟 我见而生起 自内所证知 无色不可见
无了别凡夫 计斯为内我 我见为依故 起众多妄见
总执自种故 宿习助伴故 听闻随顺故 发生于我见
辰二、辨苦集
贪爱及与缘 而生于内我 摄受希望故 染习外为所
世间真可怖 愚痴故摄受 先起爱藏已 由兹趣戏论
彼所爱藏者 贤圣达为苦 此苦逼愚夫 剎那无暂息
不平等缠心 积集彼众苦 积集是愚夫 计我苦乐缘
诸愚夫固着 如大象溺泥 由痴故增上 遍行遍所作
辰三、辨灭道
此池[14]派众流 于世流为暴 非火风日竭 唯除正法行
于苦计我受 苦乐了知苦 分别此起见 从彼生生彼
染污意恒时 诸惑俱生灭 若解脱诸惑 非先亦非后
非彼法生已 后净异而生 彼先无染污 说解脱众惑
其有染污者 毕竟性清净 既非有所净 何得有能净
诸种子灭故 诸烦恼尽故 即于此无染 显示二差别
自内所证故 唯众苦尽故 永绝戏论故 一切无戏论
众生名相续 及法想相中 无生死流转 亦无涅槃者
子二、长行释2 丑一、明义趣
此中依止补特伽罗无我胜义,宣说如是胜义伽他。为欲对治增益、损减二边执故。
丑二、释颂句3 寅一、初颂总标2 卯一、遮增减执2 辰一、增执2 巳一、释2 午一、别义计我
于所摄受说为宰主,于诸业用说为作者,于诸果报说为受者。如是半颂,遮遣别义所分别我。
于所摄受说为宰主等者:五蕴自体,名所摄受;于此假想,说为宰主。此遮离蕴计我。眼等六处,名诸业用;于此假想,说为作者。此遮离见等相计我。苦乐异熟,名诸果报;于此假想,说为受者。此遮不与流转相相应计我。是名遮遣别义所分别我。
午二、即法计我
诸法亦无用者,遮遣即法所分别我。
巳二、结
由此远离增益边执。
遮遣即法所分别我者:即蕴计我,即见等相计我,即流转相相应计我,是名即法所分别我。如是我与诸法应无差别,徒计于我,不应道理。由所计我自相、业用不可得故,是故颂中说无用言。
辰二、减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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