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印2024-11-16 13:13
◎ 杨维中
所谓法印,即标准,三法印就是用来检验一部经典或者思想是否是佛说、是否是佛法的三个主要标准。
三法印即诸行无常、诸法无我和涅槃寂静。
所谓诸行无常,是指世间一切事物时时处于迁流不息、瞬息即变、无始无终的过程中,并不存在某个固定不变的样态。原始佛教是以五蕴论作为这一命题之依据的。《杂阿含经》卷一说:色无常,无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即非我所。如是观者,名真实观。如是受、想、行、识无常。无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如是观者,名真实观。蕴意为积聚。依照佛教的看法,构成世界和生命的五种元素,是变易无常的,因此也是苦的。佛教所言的苦,种类极多,总括而论,诸苦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从感官角度而言的,如领纳色、声、香、味、触,法六尘所生之喜、怒、哀、乐等感受;第二层是从欲望角度而言的,如求不得、爱别离、怨憎会等类;第三层,也是最重要、最深刻的一种观念,则是从存在的事物之相续变迁角度论,世间事物的相续,不能逃脱时间范畴的限制。在时间流淌的过程中,每一存在总是流向它的不存在(灭)而不由自身决定的。这种坏灭是一种无奈之苦,人的生、老、病、死就是如此。
由缘起论及五蕴论的观点看,宇宙和人生只是一些无尽的、个别的、刹那即逝的元素的联合聚集,而这些元素又是依缘而瞬时生灭着的。因此,在逻辑上必然会导致否定永恒的实体--我或神的存在。诸法无我就是诸行无常的合理推论。佛教中的我有常、一、主、宰四义。常是不变义,一是独立义,主是自在义,宰是支配义。换言之,所谓我即是指独立不变的实在自体。所谓诸法无我就是说一切事物或现象都是因缘而起的,这可以从两方面去理解:一、法无我,即世间一切法无恒常坚固之自体;二、人无我,即对主观的人来说也不存在一个固定的实体或主体。原始佛教认为,所谓实体性的我,和起主宰作用的主体我,都是不存在的。因为人都是五蕴和合的产物,五蕴离散,人即幻灭。正因为我并非独立的实体,因此,众生就不能依靠自身而存在,都是依缘而存在的。
涅槃寂静,又作涅槃寂灭印、寂灭涅槃印,略称涅槃印。一切众生不知生死之苦,而起惑造业,流转三界,故佛说涅槃之法,以出离生死之苦,得寂灭涅槃。
在佛教中,涅槃的种类很多,通常分为有余涅槃和无余涅槃两种。有余涅槃是指断除贪欲、灭尽烦恼,已经灭除生死之因,但作为前世惑业果报的肉身仍然存在,仍然生活在世间,还有一定的思虑活动。与无余涅槃相比,有余涅槃是不彻底的,无余涅槃是比有余涅槃更高一层的境界。在无余涅槃中,不仅灭除了生死之因,也灭尽了生死之果,也就是说,不仅作为前世惑业果报的肉体不存在了,而且连思虑也不存在,灰身灭智,永无生死。这是佛教的最高境界。
应该特别指出,对于涅槃的理解,佛教不同时期、不同派别作出的解释差别很大。小乘佛教视人生为大苦,而把人体消灭、烦恼尽除作为追求的目标,如同灯熄火灭,万事俱了一般。因此,小乘佛教的涅槃、圆寂,往往成为死亡的代名词。与小乘佛教不同,大乘佛教从一种新的角度来解释涅槃。他们认为,世间和涅槃是一致的,二者都是空,也都是妙有。世间的一切,都是真如、实相、佛性的体现。如果人们能够认识到佛教这一真理,返本还原,体证佛性,就可达至涅槃境界。大小乘佛教对于涅槃境界的不同理解,正说明佛教的涅槃学说的发展有一个过程。
摘自《中国佛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