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官制度的内涵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1、僧官是仅仅存在于封建时期的宗教历史现象。
2、僧人才有资格担任僧官,世俗之人不能。
3、僧官的任职必须经过封建王朝的认可。
4、一般来说,僧官的管理范围是佛教事务,不涉及世俗事务。
5、僧官管理的是一定行政区域内的佛教事务。我认为强调僧官所管理佛教事务的行政区域范围十分重要。它可以将僧团的自我管理模式与世俗政权通过僧官制度管理佛教事务的模式严格区别开来。前者在佛教产生之初就已经出现,在中国佛教中得以继承和发展。它是僧团的一种自我管理形式,是一种内在的管理,可以视为僧团的“自律”。

后者是印度佛教所没有的,是封建政权管理佛教事务的特殊形式。对僧团而言,它是一种外在的管理,体现为一种“他律”。封建政府针对佛教事务的法令和规章制度是这种管理模式的基本管理原则。这两种管理模式尽管联系密切,但存在本质区别。在中国佛教史上,经常出现某个职位的僧官由某个寺院的住持来担任的情况。当他以住持的身份管理寺院时,管理模式属于僧团意图,管理的性质就有了根本不同。
作为僧官,他要管理的是一定行政区域内的佛教事务,这种行政区域大到全国,小到一县,而作为住持,他要管理的只是自己负责的寺院而已。虽然历代僧官名称不同,掌管事务范围有别,但都对维护僧团利益,促进国家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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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面目及其内涵◎昌 怡不思善,不思恶是重现本来面目的前提,也是重现本来面目的途径。善恶代表相对认识的两个方面,它可以指任何对立项:黑与白、是与非、真与伪、美与丑、肯定与否定、天堂与地狱等等。我们二元
烦恼的基本内涵◎ 廖乐根到底什么是烦恼呢?在佛教中,烦恼具有扰乱的意思。《成唯识论述记》明确指出:烦是扰义,恼是乱义;扰乱有情,故名烦恼。可见,烦恼会扰乱有情众生,使之身心不得安宁。烦恼虽然很多,但它
北魏僧官,始于太祖道武帝(拓跋硅)之时。据《魏书·释老志》记载:“皇始(396—398年)中,赵郡有沙门法果,诫行精至,开演法籍。太祖闻其名,诏以礼征赴京师。后以为道人统,绾摄僧徒。”魏晋时期,佛教徒
南朝的僧官制度直接承继东晋,但又适应南朝政治的特点和佛教发展状况,而有所发展和变化。僧官分中央、地方和基层三级。中央僧官是统领全国佛教事务的最高一级僧官,官衙仍称僧司、僧局或僧省,大概由皇帝直接统辖,
佛世时代,佛陀针对弟子所犯的过失,因时因地,随机制定生活的规矩,这就是制戒的动机。当时,有关僧团的事务、大众生活的秩序,包括对于触犯戒律者的处置,完全由僧团自行裁决处分,就是所谓“僧事僧决”的最高原则
由于清代是藏传佛教发展的高峰期,尤其是从顺治帝开始,至康熙、雍正、乾隆几朝呈上升趋势,到乾隆时代,喇嘛数量多达1752人。在清朝,北京藏传佛教寺庙之多、规模之大、僧人之众均大大超过了元、明两代,其发展
僧官制度的内涵主要包含以下几点:1、僧官是仅仅存在于封建时期的宗教历史现象。2、僧人才有资格担任僧官,世俗之人不能。3、僧官的任职必须经过封建王朝的认可。4、一般来说,僧官的管理范围是佛教事务,不涉及
根据《大宋僧史略》、《佛祖统纪》等史料记载,自汉代至西晋之间,为中国佛教之初传期,寺院、僧尼不多,译事与法事尚属初创,当时来华传教的沙门都由朝廷安置在负责接待各国来宾的鸿胪寺,因此当时有关僧尼事务就由
僧录始设于后秦,北魏、北齐称沙门统、昭玄统等,至唐代重设,掌管全国寺院、僧籍、僧官补授等,“统领天下诸寺,整理佛法”。唐中叶后设左、右街僧录二人,以后历朝多设立此职,并设有相应的僧官机构,如明、清时中
一、禅是心的原态,生命的共相、永恒相禅究竟是什么呢?几年前台南禅学会成立的时候,我曾说过:禅是心的原态、禅是生命共相、永恒相。没有经过六根六尘对境,吸收六尘污染以前原本的心态,就是佛经上讲的本心。禅是
一、人类中心主义的弊端与深层生态学的产生西方文明传统是人类中心主义(anthropocentric)。人类中心主义相信人是自然的主人,自然只是为人类所利用的工具,人类优越于自然万物,与其他生物无伦理关
禅悟与实现郑石岩第三章 禅的本质与内涵在阐明现代人精神生活的困境之后,我们要转移到另一个主题上禅的本质及其对现代人精神生活的助益。在还没有进入这个主题之前,必须先说明,这里所讨论的禅是指中国的禅宗,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