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凌波:《唯识二十颂》讲记2024-11-27 11:03
一、绪论----介绍唯识宗和唯识二十颂
唯识二十颂,是大乘唯识宗所依的一部论典。要讲此二十颂,先要介绍这本书的作者、译者、译本,及这本书的中心思想、和内容纲要。同时,还要略述一下此宗的学统。
在我国,唯识宗是大乘八宗之一,为法相宗的异名。法相宗又名普为乘教宗、应理圆实宗、慈恩宗。由决判诸法体性相状故,名为法相宗。由明万法唯识的妙理故,名为唯识宗。由普为发趣一切乘者故,名普为乘教宗。由所谈的义理,均为圆满真实故,名应理圆实宗。由大唐慈恩寺玄奘、窥基二师所弘传故,名慈恩宗。而此宗的学统,是传自印度的瑜伽行学派。
印度的瑜伽行学派,是佛陀灭度後九百年倾----西元四、五世纪间,大乘佛教继中观学派之後兴起的一个学派,此学派在西元六、七世纪间,为印度大乘佛教的主流。而此学派的始创人,为无著与世亲二位菩萨。
无著梵名阿僧伽 Asaga. 是印度笈多王朝 (320--500) 中期的人,住世年代约在西元三六零至四六零年之间。他是北印度健陀罗国富娄沙富城人,出身於婆罗门家庭,父名乔尸迦 Kausika、居国师之位,有子三人,长名无著,次子世亲,幼子狮子觉。无著先在小乘佛教化地部出家,相传他因思惟空义不能得入,曾欲自杀,後得遇宾头罗罗汉为讲小乘空观,他初闻悟入,然犹不能满意,传说兜率天宫的弥勒菩萨,降临中印度阿瑜遮那国的瑜遮那讲堂,为无著说五部大论: 瑜伽师地论 、 分别瑜伽论 、 大乘庄严论 、辩中边论 、 金刚般若论 。唐代遁伦撰著 瑜伽论记 ,卷一有谓: [慈氏菩萨随无著机,恒於夜分从知足天降於禅省,为说五论之颂......] 无著承弥勒之说,集众宣之,由是大乘瑜伽法门传至四方。
无著的著作很多,时有千部论主之称。他所著的 显扬圣教论 ,相当於 瑜伽师地论 的节略本;而在 大乘阿毗达摩集论 则建立了法相学,在 摄大乘论 中建立了唯识思想的中心。後来世亲更完成了 摄大乘论释 、 唯识二十颂 及 唯识三十颂 等不朽之作,大成了唯识学的理论。
世亲梵名 Vasabandhu.音译婆薮盘豆,是无著的异母弟,生卒年代约在西元三八零至四八零年之间。陈代真谛译 婆薮盘豆法师传 ,称他: [於萨婆多部 (即说一切有部)出家,博学多闻,遍通坟典,师才俊朗无可为俦,戒行清高,难以相匹。] 据说世亲为了取舍阿毗达摩一系理论,他曾匿名化装,到有部的学术中心迦湿弥罗城,学习有部教理四年,後来回到富娄沙富城,用经量部教义,批判有部,集众宣说。且随讲随写,著为 阿毗达磨俱舍论 。此论一出,颇有争论,而无能破之者,时人称此论为聪明论。
世亲在北印度宣扬小乘,隐蔽大乘,其兄无著悯之,托以疾病,诱其来见,命弟子於邻室宣读 华严经、十地品 ,世亲闻之,方知其兄苦心。他深悔以往弘扬小乘诽谤大乘的错误,要割舌以谢过。无著对他说: [你先前既用舌头诽谤大乘,现在何不用舌头来赞扬大乘呢? ] 这样世亲乃舍小入大,广造论释,宣扬大乘。世亲约於八十岁的时候,在阿瑜遮那国逝世,时其兄无著逝世已二十余年。他遗留的著作很多,主要者有:摄大乘论释、 唯识二十颂 、 唯识三十颂 、 大乘五蕴论 、 百法明门论 等。
唯识二十颂、又名唯识二十论、亦名二十唯识论,全文一卷,是唯识三十颂的姊妹作,而出於三十颂之前。世亲菩萨建立唯识宗,是以 百法明门论 总其宏纲,以 唯识三十论 完成组织。至於 摄大乘论释 ,重在成立阿赖耶识; 唯识二十论 ,重在破斥邪说,以明唯识无境之理。是故三十论与二十论两部论典,二十论是破而不立,三十论立重於破。所以在 [一本十支] 之学----以瑜伽师地论为本论,对阐释本论的五蕴论、百法论、二十论、三十论等称支论----中,二十论是 [摧破邪山支] 。而三十论则是 [高建法幢支] 。
唯识宗所依的经论,有 [六经十一论] 之说。在六经中以 解深密经 为主依,在十一论中以 瑜伽师地论 为主依。而 解深密经 的分别瑜伽品中,已建立了 [万法唯识] 的思想。经云: [世尊!若彼所行影像,即与此心无有异者,云何此心还见此心? 善男子,此中无有少法能见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时,即有如是影像显现。]
以上一段经文,如果加以诠释的话,意思是说:一般以为我人所认识的境,是离心外在的。事实上我人所认识、所分别的,都是自已的心识,并不是真有外在的实境。因为外境是我人心识所变现的,所以当心识分别境时,事实上是在分别我人自己的心识。 [此中无少法能见少法] ,虽说心分别境时,似乎是有所取,有所见,这是不了解 [万法唯识所现] 的人,不知道这仍是分别自心。因此,上一段经文接著说: [善男子,我说识所缘,唯识所现故。]
同时,唯识宗另一部所依的经典 华严经 ,其中也申明此义。如晋译 六十卷华严经 十地品谓: [此菩萨摩诃萨又作是念:三界虚妄,但是一心作,十二缘分,是皆依心。] 此在唐译 八十卷华严经 十地品中译作: [此菩萨摩诃萨复作是念:三界所有,唯是一心,如来於此分别演说十二有支,皆依一心如是而立。] 经文的意思是:一切外境,都是由有情的心识所变现,一切外境诸法,只是虚妄的现象,并没有其实体 (自性) ,所以唯有内识,没有外境。即使是有情 (依於十二有支的) 生死相续,其原因也不是由於外境,而是由内心的贪爱。以上经文,都是建立唯识的理论根据。
基於以上经论所述,唯识思想的要点,是否定可以做为客观外境的实在性,以建立万法唯识所变的理论,其理论基础可以下列三义说明:
一、世间万法,由根身以至器界,皆是 [三能变识] 之所变现,而第八阿赖耶识储藏的万法种子,实为万法的本源。
二、三能变识变现时,各各识体上变现出相、见二分,见分是能认识的主体,相分是所认识之境的影像,由见相二分的 [能分别] 与 [所分别] ,始有宇宙人生的存在。
三、宇宙人生,因相、见二分而显现,而相、见二分又皆为心识所变现,离此心识即无宇宙人生之存在,此所以成其万唯识之义。
而唯识二十论的宗旨,即在於破斥外境实有的思想,以成其唯识宗义。二十论所破斥的物件,即是执外境实有的实在论者----其中包括著印度六派哲学之一的胜论派,及小乘佛教的萨婆多部 (即说一切有部) 、经量部、犊子部、正量部、大众部等。这在二十论颂文之後的长行中虽然没有指明,但在唐代窥基大师的 唯识二十论述记 中,却有明白的记载。
唯识二十颂,在我国共有三种译本。最早的译本,是南北朝时代北魏般若流支所译,名 大乘楞伽经唯识论 ;其次是陈代真谛三藏所译,名 大乘唯识论 ;最後的译本是唐代玄奘三藏所的 唯识二十论 。同时,这三种译本不但在内容上互有出入,在颂文的数量上也不相同。菩提流支的译本,文多颂少,有二十三颂;真谛的译本,文少颂多,有二十四颂;而玄奘所译的,文颂均等,有二十一颂----於正文二十颂之外加一结颂。以上三种译本,均收入大正藏第三十一册。我们现在所使用的,是玄奘三藏的译本。
玄奘大师是我国的四大译经家之一,也是唯识宗的开创人。他俗家姓陈名纬,河南偃师人,隋文帝开皇二十年生。他有兄长捷,早年在洛阳净土寺出家,奘师亦於十三岁时随兄出家。唐高宗武德元年,与兄同入长安,寻赴成都参访。武德五年受具戒重回长安,从法常、僧辩二大德听 摄大乘论 ,以诸师所说,各异宗途,圣典亦有隐晦,不知所从,乃欲西行天竺以明之。表请不许,奘师不为屈,乃就番人学书语,唐太宗贞观三年,私发长安,途中历经险阻,历时五年,始抵中天竺,於那烂陀寺,依戒贤论师学 瑜伽师地论 及十支论奥义五年。复从胜军居士学 唯识抉择论 及 庄严经论 等论典二年。
奘师於贞观十九年回国,由天竺携回梵典六百五十余部,归国後广译经论,先後译出七十五部,一千三百余卷,其中关於法相唯识一系的,有 解深密经 , 瑜伽师地论, 摄大乘论 , 大乘五蕴论 , 百法明门论 , 唯识二十颂 , 成唯识论 等多种。奘师唐高宗麟德元年圆寂,享年六十五岁。奘师之後,唯识之学,由其上座高弟窥基大师绍述之,而建立我国的唯识宗。
唯识二十颂一书,在印度的注释极多,以世亲菩萨的弟子瞿波论为首,共有十余种注释本,其中以护法论师所造的 成唯识宝生论 五卷 (唐代义净法师译) ,最为重要。我国注释二十颂的,有窥基大师撰 唯识二十识论述记 二卷,新罗圆测撰 唯识二十论疏 二卷等。
奘师译本的文字体裁,是采用似诗非诗的偈颂式,每颂四句,每句五字,共有二十一颂,每颂之後有长行加以解释 (其实这种解释,现代人很难看得懂。) 二十正颂之後的一颂是结叹语,用以结束全文,所以实际上仍算是二十颂。唯二十颂和三十颂一样,也是世亲菩萨假借外人质疑问难,用一问一答的颂文,来解释 [唯识无境] 的道理,以破斥执著外境实有的小乘外道。
外人所提出的质疑问难,计有七点:
一、四事不成难:这是胜论派、大众部、犊子部、正量部、萨婆多部、经量部、顺正理师等的主张,他们以四事为例,而难唯识之理不能成立。他们的意思是:如果只有内识,没有外境,则对外境的认识,有一定的处所、时间,应不能成立;能缘之心具有普遍性也不能成立;世间的奎事物各具有其作用这一点也不能成立。
二、外人现量难:这是萨婆多部、经量部、大众部等的主张,他们认为诸法的有无,应以现量最为殊胜,如果没有外境,如何有现量的认识呢。
三、梦境不同难:这也是小乘外道的问难,梦中的境界,我人知其是唯心所变的幻境,但现境..........
四、二识决定难:外人问:如果唯有内识,无有外境,则在心识之外自然也没存他人与圣教。果然如此,则因亲近善友恶友而闻正邪之法,岂不是不能成立?
五、梦境业果不同难:唯识家以梦喻现境,但醒时造善恶业有苦乐果,梦中的善恶业何以独无果报呢?
六、杀业不成难:杀羊之时,若无羊等外境,则不能杀生,或杀生之罪是否成立?
七、他心智难:他心智,即具有知道他人心意的智慧。若有他心智,则证明他心之存在,如此则唯识无境之义就不能成立。
以上七难,都是对 [万法唯识,识外无境] 之说提出质疑,说明心外实境的存在。世亲针对以上七个难题,一一予以破释,以成其心外无法的唯识思想。
二十首颂文,如果予以科分的话,可以十二科来讲解,此十二科为:
一、第一颂:设难生起。
二、第二、三颂:唯识家举出梦等譬喻,证明 [四义得成] ,以成唯识义。
三、第四、五、六颂:唯识家否定狱卒的实有性以成唯识义。
四、第七、八颂:解释外人引圣教不成、以成唯识义。
五、第九颂:略示二无我义。
六、第十至第十四颂:以一、多破外境实有,以成唯识义。
七、第十五颂及第十六之上半:破妄执现量以成唯识义。
八、第十六颂下半颂:示在梦不觉以成唯识义。
九、第十七颂上半颂:明二识转决定以成唯识义。
十、第十七颂下半颂:显示睡眠时心坏以成唯识义。
十一、第十八、十九颂:引意罚为重以成唯识义。
十二、第二十颂:释他心智不如实以成唯识义
本文自第二讲起,即依照此十二科分之顺序诠释。
第二讲 诠释第一至第三颂
一、第一颂----设难生起
论文:安立大乘三界唯识,以契经说三界唯心,心意识了名之差别,此中说心意兼心所唯遮外境不遣相应,内识生时似外境现,如有眩翳见发蝇等,此中都无少分实义、即於此义有设难言。
第一颂:外人提出 [若有心无境、四事皆不成] 的质疑
颂文: [若识无实境,即处时决定,相续不决定,作用不应成。]
论曰:此说何义,若离识实有色等识生识生不缘色等,何因此识有处得生非一切处。何故此处有时识起非一切时,同一处时有多相续,何不决定随一识生,如眩翳人见发蝇等,非无眩翳有此识生,复有何因诸眩翳者所见发等无发等用,梦中所得饮食刀仗毒药衣等无饮等用,寻香城等无城等用,余发等物其用非无。若实同无色等外境,唯有内识,似外境生,定处定时不定相续有作用物皆不应成,非皆不成。
诠释:本文的绪论中说过,二十颂有三种译本,即北魏般若流支译本,陈真谛译本,唐玄奘译本----即我们现在所用的译本。三种译本中,魏译本有二十二颂,陈译本有二十三颂,唐译本只二十一颂----即正文二十颂,最後还有一首 [结颂] 。在第一颂之前,魏译本及陈译本各有一 [标宗] 颂。魏译本的标宗颂是: [唯识无境界,以无尘妄见,若人目有翳,见毛、月等事。] 而陈译本的标宗颂为: [实无有外尘,似尘识生故,犹如翳眼人,见毛、二月等。] 而我们现在所用的唐译本,玄奘大师则将标宗颂化为长行,即颂前长行中 [内识生时,似外境现,如有眩翳见发、蝇等,此中都无少分实义。]
唯识家即根据颂前长行之义,假设外人质疑,以问答方式,说明唯识无境的妙理。我们现在以通俗的语言文字,来诠释这深奥难读的二十首颂文。先释第一颂。
唯识宗的基本理论,就是 [万法唯识,识外无境] 。换句话说,内在的虚妄分别的心识是有,外在的似义显现的境界是无。我人所缘的外境,就像是眼睛有了翳病的人,看见眼前有毛、有两个月亮,其实都是一种幻相。但在外人看来,外境的山河大地,房舍器物,明明是真实质的存在,怎能说是幻相呢? 因此就有人提出质疑----问难,质问唯识家说:假定照你们唯识家所说,世间一切现像都是心识所变现,没有实在的外境。如果唯有内识,没有外境,那麽有四种情况,你们的理论不能够成立:
一、外境处所决定这一点不能成立。
二、外境时间决定这一点不能成立。
三、相续不决定这一点不能成立。
四、事物作用这一点不能成立。
主张外境实有者,为什麽提以上四个问题? 因为照唯识家说,外境是心识所变现,没有其客观的实在性。外人以为、如果外境是心识所变现,以上所说的四种情况就不能成立。何以不能成立,兹再一一说明如下:
一、如果外境是心识所变现,外境处所决定 (即有一定的处所) 这一点不能成立。因为我人所见的外境,都有一定的处所,例如要看阿里山,一定要到嘉义;要看峨嵋山,一定要到四川。如果外境不是实有,一切都是心识所变现,那麽有心识的地方就应该有其境现,我们要看阿里山,阿里山即可现在眼前;我们要看峨嵋山,峨嵋山即可现在眼前。可是事实上并不可能,看阿里山必须要到嘉义,看峨嵋山必须要到四川。既然外境有一定处所,唯识所变义就不能成立。反过来说,外境如果是心识所变现,则 [处所决定] 义就不能成立。
二、如果外境是心识变现,外境时间决定 (即有一定的时间) 这一点不能成立。我们所见的外境,不但有一定的处所,同时也有一定的时间。例如要看雪、要看梅花,一定要在冬天;要看莲花、要听蛙鸣,一定要在夏天。如果外境非实有,一切都是心识所变现,那麽夏天想看雪景和梅花,雪景和梅花就可以现眼前;冬天想看莲花、听蛙鸣,莲花就可以现在眼前,蛙鸣之声可以为我们听到。可是事实并不如此,看梅花和雪景仍然要在冬天,看莲花听蛙鸣仍然要在夏天。既然外境有一定的时间,唯识所变义就不能成立;反过来说,外境如果是心识所变现,则时间决定义就不能成立。
三、如果外境是心识变现,相续不决定这一点不能成立。相续、是众生的异名,在此处作为人的代名词。人何以称相续,取其轮回生死,相续不断的意思。 [相续不决定] ,是说外境既是一个人的心识所变现,应该由他一人所见,不应该众人共见。所以外人第三点质疑的意思是:照你们唯识家说,外境是心识所变现,如果许多人同在一个地方,由於这许多人的业报各不相同,照理说应该是各人的心识,变现出各人所见的外境,可是事实上许多人在同一场所,所见的外境都是一样。这样看来,许多人共见同一的外境,证明外境实有,这样唯识所变义就不能成立;反过来说,如果万法是唯识所变,有识无境的话,则外境由许多人决定,不能由一个人决定 (即 [相续不决定] 一句颂文) ,这一点就不能成立。
四、如果外境是心识变现,事物有作用这一点不能成立。世间万物,各有其作用,如土木砖石用以建屋,米麦粮食用以果腹,如果照你们唯识家所说,外境是心识变现,皆非实有,你们为什麽不以土木砖石来充饥,不以米麦粮食来建屋呢? 可是事实上米麦粮不能建屋,土木砖石也不能充饥。既然万物各有其作用,便是实有的东西,唯识所变义就不能成立;反过来说,外境如果是唯识所变,则万物作用义就不能成立。
外人以上四点质疑,唯识家如果不能善予解答,不但失去其唯识家的立场,同时唯识之理也不能成立。而唯识家如何回答呢? 他向却以四两拨千斤的方法,用下一颂四句颂文,来解答问难者的质疑。
二、第二、三颂----通四难以成唯识义
第二颂:举梦等四喻,证明四义得成
颂文:处时定如梦,身不定如鬼,同见脓河等,如梦损有成。
论曰:如梦意说如梦所见,谓如梦中虽无实境,而或有处见有村园男女等物非一切处,即於是处或时见有彼村园等非一切时,由此虽无离识实境,而处时定非不得成,说如鬼言,显如饿鬼,河中脓满故名脓河,如说酥瓶其中酥满,谓如饿鬼同业异熟,多身共集皆见脓河,非於此中定唯一见,等言显示或见粪等,及见有情执持刀杖遮扞守护不令得食,由此虽无离识实境,而多相续不定义成,又如梦中境虽无实而有损失精血等用,由此虽无离识实境,而有虚妄作用义成,如是且依别别譬喻,显处定等四义得成。
诠释:第一颂,是外人提出四点质疑----问难,以如果外境是心识变现,则有四事不能成立。这一颂,是唯识家对外人的解答,举出种种譬喻,证明唯识之理正确无谬。於此亦分四点诠释:
一、处时定如梦:这一句颂文,是解答外人质问:我人所见的外境,有一定的处所、时间,如果外境是心识所变现,则外境有一定的处所、一定的时间就不能够成立。唯识家解答说:我人所见的外境虽然有一定的处所、时间;但人在梦中时,梦中境界不是也有处所、时间吗? 譬如我们梦中所见,有城市、有乡村,有房屋、有山林;我们在梦中也有白天、有夜间,有早上、有傍晚。梦中的处所、时间等境界,是心识所变现,以此例彼,白天的境界又何尝不是心识所变现? 假使你一定执著於白天的境界、是离开识而实有,那你就得承认梦中境界亦是实有;如果你以为梦中境界是心识变现,那就得承认白天境界也是心识变现,因为这二者是相等的啊!
二、身不定如鬼,同见脓河等:这两句颂文,是解答外人 [相续不决定] 不能成立的问难。外人质问意思是若外境是心识变现,没有实有的外境,则每一个众生的业力不同,应该各自决定其境界,不应该大家同见一样境界。唯识家解答说:事实上正是如此,众生种类甚多,生在同一趣的众生,由於业力 (共业) 相同,可以见同一境界;不同一趣的众生,所见的境界就不一样。如同为一河之水,人见之为河水,天人见之为庄严地,鱼类见之为其宅窟,饿鬼见之为脓血之河,以其业报不同,所见亦不同。如饿鬼所见的脓河,这在人看来只是河水,可是在饿鬼眼中所见到的,因为他们共业异熟的障碍力,所以看到的是脓血之河。这不是一个饿鬼的所见,而是饿鬼道共同的所见。颂文 [同见脓河等] 的等字,是包括著共同见到火焰、粪尿,及见暴恶有情、执持刀杖遮扞守护不令得食。所以脓血之河境虽无实,或者说根本是虚幻之境,而[相续] (指鬼道个别有情) 仍旧是同类同见。
三、如梦损有用:这一句颂文,是解答前颂第四句 [作用不应成] 的问难。外人质疑:世间万物各有其作用,如衣以御寒,食以充饥,如果万法都是心识所变现,则万物的作用这一点就不能成立。你刚才说白天也和梦境一样,可是梦中境界是不生作用的。如梦中饮酒不醉,梦中吃饭不饱;而白天却是饮酒会醉,吃饭能饱,你怎可拿梦境和白天相比呢?
唯识家解答说,梦中境界虽然是心识所变现的幻境,但有时也有其作用,如男女梦淫时,却也能使男女流失精液,损害身体的作用。由此可见,梦境虽非实有,但也有其作用。梦中的境界是唯识所幻现,有其作用,以彼例此,吾人目前所见的境界,又何尝不是唯识所现呢?其实在我人生活中,有许多无有外境,但由心识的想像力 (独头意识的妄想分别),也会发生作用。如晋时有人,饮酒时发觉杯中有小蛇误吞腹中,因此而生病,後来知道是壁上的弓影映入杯中,他的病也就不药而愈了,这就是 [杯弓蛇影] 的故事。
此外如 [望梅止渴] 、 [谈虎色变] 等故事,都是心识想像力发生的用。
第三颂:再举地狱为喻,总答以上四难
颂文:一切如地狱,同见狱卒等,能为逼害事,故四义皆成。
论曰:应知此中一地狱喻,显处定等一切皆成,如地狱言,显在地狱受逼害苦诸有情类。
谓地狱中虽无真实,有情数摄狱卒等事,而彼有情同业异熟增上力故,同处同时众多相续,皆共见有狱卒狗乌铁山物等来至其所为逼害事,由此虽无离识实境,而处定等四义皆成,何缘不许狱卒等类是实有情,不应理故,且此不应那落迦摄,不受如彼所受苦故,互相逼害应不可立彼那落迦,此狱卒等形量力既等,应不极相怖,应自不能忍受铁地炎热猛炎恒烧然苦,云何於彼能逼害他,非那落迦不应生彼,如何天上现有傍生,地狱亦然,有傍生鬼为狱卒等,此救不然。
诠释:以上第一颂,是外人提出的四点质疑;第二颂是对四点质疑的解答。此第三颂,是於解答之後的补充意见,来总结质疑者的四个问题。第二颂中已以梦境和鬼道为喻,证明世间一切外境虚假不实;此处再以地狱作譬喻,来证明一切外境是心识变现的幻境,不是客观的实在。
颂文首句 [一切如地狱],一切二字是总指外人所质问的四个问题,[如地狱] 三字,是举出地狱的譬喻,以地狱有情所见的种种境界,证明我们现在所见的一切境界,都是虚假不实的幻境。地狱,是六道或五趣之一。
颂文第二句 [同见狱卒等] ,总括 [处、时定如梦,身不定如鬼,同见脓河等] 三个问题。这是说一切有情,以业力牵引,堕入地狱。在地狱中 [同见狱卒等] ,等字包括牛头马面的狱卒,铁狗、铁鸟、刀山、剑树、镬汤、炉炭等种种刑具。这一切境界,为地狱一切有情所共见, [能为逼害事] ,地狱中的狱卒,逼害地狱有情,同受断头、剖腹、火灼、水煮之苦,地狱有情受刑时,感觉体肤糜烂,痛苦无比。这一切虽然都是地狱众生共业所感、唯识所现的幻境,但在受诸剧苦时,一切逼真,宛然非假。并且这一切境界,都有其一定的处所及一定的时间。以彼例此,我人现实所见的境界,也是唯识所现,何尝是实有呢?
原来地狱中狱卒----牛头、马面、铁狗、铁鸟等,逼害地狱有情的境界,都是地狱有情的恶业所感,并不是真正有狱卒刑具等逼害地狱有情。因为地狱中众多有情所见狱卒等的逼害,是他们所造恶业所共变的幻境,并不是真实的。所以唯识家以地狱为喻,来证明我们人间所见的境界,也是人类的共业所感,唯识所变的。
以上三句颂文: [一切如地狱,同见狱卒等,能为逼害事。] 总答首颂外境处所决定,外境时间决定,相续不决定,万物各有作用四个问题,证明有识无境的唯识之理,皆能够成立,所以说: [故四义皆成] 。
狱卒是否真实有情,这在印度各学派见解不一,例如大众部及正量部的学者、就不以狱卒为假有。於是外人针对此点,提出反驳,以狱卒亦为地狱有情。唯识家再予以破解,说明不承认地狱里的狱卒是真有情,有四点理由:一者,这些狱卒并非地狱道所摄,因为它们不和堕地狱的罪犯同样受苦,既不受地狱之苦,怎能说它是属於地狱呢;二者,狱卒在地狱中只逼害地狱罪犯,而不互相逼害,怎能说这些狱卒是真有情,为地狱道摄;三者,如果狱卒和罪犯同为地狱道所摄,则形量不会有大小悬殊,力量也不应有强弱不同,地狱罪犯便不应非常恐怖畏惧狱卒;四者,地狱是受苦之处,罪犯所不能忍受如热铁地等猛烈燃烧的苦楚,狱卒如何能忍受呢?
唯识家破解後,问难者又提出他的意见:地狱里的狱卒,不妨说它不是地狱道所摄,但并不妨碍它是真有情,它也许是傍生道、鬼道有情,到地狱中去执行刑罚,例如不是天趣所摄的傍生,不是也可以生在天上吗?
唯识家再以下列第四颂,来破解问难的此说。
第三讲 诠释第四至第八颂
三、第四、五、六颂----唯识家否定狱卒的实有性以成唯识义
第四颂:以天道傍生作对照、证明狱卒是识所变现
颂文:如天上傍生,地狱中不尔,所执旁生鬼,不受彼苦故。
论曰。诸有傍生生天上者,必有能感彼器乐业生,彼定受器所生乐。非狱卒等受地狱中器所生苦,故不应许傍生鬼趣生那落迦。若尔应许彼那落迦业增上力生异大种,起胜形显量力差别,於彼施设狱卒等名,为生彼怖,变现种种动手足等差别作用。如羝羊山乍离乍合。刚铁林刺,或低或昂。非事全无,然不应理。
诠释:这一首颂文,在魏般若流支的译本中,译作 [畜生生天中,地狱不如是,似在於天上,不受畜生苦。] 同样是破解问难者说天上也有傍质疑。据唐窥基大师 成唯识论述记 中说,这一首颂,是破当时的大众、正量、及犊子等部的。
颂文的第二、第三两颂,已经解答了外人质问的四个问题。但外人仍不心服,提出反驳的意见:如果地狱中的狱卒----如牛头、马面、铁狗、铁鸟等,都是唯识所现的幻有,那麽天上也有龙、金翅鸟、蟒神、孔雀、凤凰等傍生有情,天上的傍生有情既然是真实的,地狱中的狱卒,为何不许是傍生趣有情到地狱中执行刑罚,为什麽一定说它们是心识变现的假有呢?
----据佛经上说,欲界的下二层天----四天王天和忉利天,有傍生的存在。这种傍生非天趣所摄,而福报和天人相似,而在天上享受天趣之乐。按,傍生又作旁生,亦作畜生,是六道中的三恶道之一,指鸟兽虫鱼等一切动物而言。
唯识家针对外人此一问题,提出答覆说:天上的傍生----龙、蟒、孔雀、凤凰等,与地狱中的牛头、马面、铁狗、铁鸟等是不相同的。天上的傍生,是由各自所造的善业,以其善业的因缘,生在欲界天的天道,感受天道的乐果,所以它们是虽不为天趣所摄,却是傍生趣的真有情;而地狱中的狱卒----牛头、马面、铁狗、铁鸟等,它们不是真有情,它们是地狱中受恶业果报的罪苦众生,心识上所变现的假鬼假畜,这怎能与天上真有情的傍生相比呢?
何以证明地狱中的狱卒狗鸟等是假鬼假畜呢? 因为它们在地狱中,大火炙之而不热,刀锯临之而不痛,它们是唯识所现的幻像,虽在地狱,而不受地狱之苦,以此证明它们是假鬼假畜。所以颂文说: [地狱中不尔,所执旁生鬼,不受彼苦故。] 它们与天道傍生不同的是:天道傍生 (龙、蟒、孔雀、凤凰求等) 是 [受] ----受天道的乐果;地狱中的傍生 (牛马狗鸟等) 是 [不受] ----不受地狱之苦。
----或有问曰:天上傍生,既然是由各自所造的善业,以善业因缘生於天上,但傍生道是三恶之一,它们既然造了善业,何以又生於恶道? 其实这也有其因果的关系,这一类傍生,前生或多生前曾得人身,曾行十善,此生以善业成熟,得生天上,但以根性愚痴,所以堕入傍生道 (为傍生道所摄) 。事实上,因缘果报,幽微难知,唯有佛的智慧,始明究竟,我辈所说,都是忆测之词也。
狱卒是否为真有情,这在部派佛教时代的学派间,有著不同的看法。唯识家以上一颂四句颂文,否定狱卒为傍生有情,问难者又提出转救的意见:你们不承认傍生、鬼趣有情可以到地狱执行刑罚,那麽,这些狱卒应该是堕地狱者的罪犯,由於他们的罪业深重,以其 [业增上力] 的因缘,感生了非自身所摄的 [别异] (别异,意谓非堕地狱者自身所摄、别一类的四大种。) 离心别有的大种 (地、水、火、风四大种) ,在这离心别有的四大种法上,又生出了或粗或细的形色,成为狱卒的形态。这种具有特殊变化的四大种法,又为了使堕地狱者生起恐怖的心理, [变现种种动手足等差别作用] ,令罪人受诸痛苦。
以上这种意见,据说是说一切有部----即萨婆多部的意见。
第五颂:破有部说业力生及外大种生不应理
颂文:若许由业力,有异大种生,起如是转变,於识何不许。
论曰。何缘不许识由业力如是转变而执大种。
诠释:此第五颂,在北魏般若流支的译本中,译作: [若依众生业,四大如是变,何故不依业,心如是转变。] 此较起来,魏译本意义似乎明显一点。这一颂,这是对问难者提出 [别异] 之说的破解,否定地狱中的狱卒为真有情,以成其唯识义。
颂文的前三句 [若许由业力,有异大种生,起如是转变。] 是唯识家听了外人的意见後,即又破斥道:你们说狱卒是由堕地狱者业力所生,这一点我不否认。但你们不承认是由心识变现,我不能同意。若许堕地狱者是由其业力,便有别异大种法的生起,又在这别异大种法上,生起如是的、作为狱卒等活动的种种转变,由业风所吹, [变现种种动手足等差别作用] ,令地狱罪犯受诸痛苦。那麽,这和自已心识变现出假鬼假畜又有何差别? 既然允许 [业增上力] 感生离心别有的 [异大种] 的转变,又 [於识何不许] 其变现? 为什麽只许说业变,而不许说识变呢?
以上四句颂文,就是破解萨婆多师提出的、以 [业增上力] 感生 [别异大种] ,再转变出狱卒的形相及活动的一段话。
问难者见自已的意见又为唯识家所破,乃再提出经量部学者的主张来作为转救:地狱中的狱卒,我们也不以它们是真有情,我们以为这是地狱罪犯过去造作的恶业,由造业时薰习种子藏在识里面,等到堕入地狱受苦果时,先前薰习的业种子,此时以[业增上力] 发生作用,感生了离心别有的 [异大种] 法,由这别异的四大种上,转变出狱卒的形态、刑罚等种种差别。
外人提出经量部的意见作为转救,唯识家乃再以下一颂来破解经量部。
第六颂:破经量部所执薰习余处生果
颂文:业薰习余处,执余处有果,所薰识有果,不许有何因。
论曰。执那落迦由自业力生差别大种起形等转变。彼业熏习理应许在识相续中不在余处。有熏习识汝便不许有果转变。无熏习处翻执有果。此有何因。有教为因。谓若唯识似色等现无别色等。佛不应说有色等处。此教非因有别意故。
诠释:上一颂说到为何只许说业变,而不许说识变呢。话说到这里,外人大又提出经量部的主张作为转救,他们说:地狱里的狱卒,我们也不承认它们是真有情,而是由地狱罪犯造作恶业时,薰成了业种子,这种业力种子相续不断的潜流下去,到种子成熟的时候,就招感狱卒出现的果报。
能为生因性而生果的种子,诚然是业力薰习而成的,这也是唯识学上的基本理论。但在唯识学上,是以遍通三界的第八阿赖耶识为 [受薰处] ,因为阿赖耶识摄持万法种子,受薰的种子储藏於阿赖耶识中,到了种子成熟,因缘具足,而生起受报的现行。而经量部诸师,对受薰处则有不同的意见。因为小乘佛教只说前六识,不知七、八识 (亦不承认有七、八识) ,所以在经量部中有一派,以为六根----特别是前五色根为受薰处 (因为前欲界有情,第六识的活动有间断,而五色根有安定性。) ;又有一派以前後识同类受薰----以後念识为前念识的同类,其类相同,後念识可以受前念识之薰 (这是约无色界有情而说的,因为无色有情无色身,所以业力薰习,只有薰习在识类中。)
问难者既然提出业力薰习种子的问题,於是唯识家就以第五颂颂文,来破斥经量部的意见。颂文的意思是:你们说堕地狱者先前所造的业,薰习了种子。照道理说,种子应该摄持於识处,生果亦应该由持有业因种子的识处才对。而你们说的受薰处,却是你们所执的 [余处] ----五色根或前後念。你们所执的 [余处] ,根本不能受薰。
所以颂文前两句称: [业薰习余处,执余处有果。但是, [所薰识 (此处指第八识)有果,不许有何因。 ] ---- 你们执 [余处] 有果,为什麽不许 (不承认) [所薰识有果] 呢?
四、第七、八颂----解释外人引圣教不成、以成唯识义
第七颂:答外人引证佛说为证不能成立
颂文: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说有色处等,如化生有情。
论曰。如佛说有化生有情。彼但依心相续不断能往後世密意趣说。不说实有化生有情。说无有情我但有法因故。说色等处契经亦尔。依所化生宜受彼教。密意趣说非别害有。依何密意说色等十。
讲解:这一颂,仍是解答外人的质疑之词。上一颂中,唯识家对问难者说: [所薰识有果,不许为何因? ] 问难者就说:我这样说,也是依於佛教经典而说的。佛在经典常说十有色处 (就是眼、耳、鼻、舌、身、意内五根处;和色、声、香、味、触外五境处。) 佛既然说十有色处,你们唯识家为什麽说唯有内在的心识,没有实在的外境 (即色、声、香、味、触等五境非实有) 呢? 如果唯有内识,没有外境,佛就不该说十有色处;佛既说有十有色处,你们唯识家就不该说唯有内识,没有外境。不然,你们就犯了 [圣教相违过] 。
唯识家怎麽回答呢? 唯识家说:佛在经中确曾说内外处 (内者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外者色、声、香、味、触、法六境,此即十二处) 的教法,佛陀说此十二处教,不是为成立外境实有而说的,那是另有其 [密意趣] 。目的是在破除凡夫执有[实我] 的执著,才说有 [十有色处] 。事实上,这只是佛的密意----以善巧方便的意趣而说的,并不是说心识之外一定有实境的色法。并且,佛陀的密意,是 [先立後破] ----先说 [十有色处] ,继而分析诸法缘生无性,实同幻化,使听者以此悟入我法二空之理。
以上就是对本颂前三句颂文的注释。由於颂文过於简略,常使我们有会错意的地方。如前三句 [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说有色等处] 的颂文,如果化为长行,意思应该是:世尊以善巧方便,对 [依彼所] 应该接受内外处教 [化] 、而悟入有情无我的众 [生] ,而 [密意趣] 的 [说有色等] 内外处。] 最後并举出例子说: [如化生有情] 。
化生,是胎、卵、湿、化四生之一,化生有情种类非一,此处所说的不是西方极乐
世界的莲花化生,也不是天道或地狱道的化生,而是 [四有] 中的 [中有] 化生有情。四有的 [有] ,是存在的意思,现实存在的生命体称 [本有] ,报尽命终,死亡的时候称 [死有] (死亡只是一期生命告终,仍要转生受报,故仍称有。) 死亡之後、未受生之前称 [中有] ,正受生时称 [生有] 。死後生前的中有,又称 [中阴身],这也是方便说的。因为有一些凡夫外道,听了佛说 [无我] 的道理,就以为人死如灯灭,死後一无所有,这又成为 [断灭论] 了。世尊以此密意----方便而说 [中有] 。
世尊虽说中有化生有情,是生死之间的联系者,但并不表示中有化生有情是实有,这只是就第八阿赖耶识相续不断义上而假名安立的,当然这也是假有,不是实有。关於这一点,唯识家的见解是如此,经量部也同有此种看法 (其他部派另有不同看法的) ,所以唯识家特举出此 [化生有情] ,中有化生为例子,以证明世尊虽说内外十二处的教法,亦像此化生有情一样,是世尊 [密意趣] 而说的。
至此,问难者又提出质问的意见:你们说世尊的十二处教,是依 [密意趣] 而说的。但是世尊的 [密意趣] 究竟是什麽呢? 唯识家乃又举颂以回答对方的质疑。
第八颂:显佛说色等十处的意趣所在
颂文: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
论曰。此说何义。似色现识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而生。佛依彼种及所现色。如次说为眼处色处。如是乃至似触现识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而生。佛依彼种及所现触。如次说为身处触处。依斯密意说色等十。此密意说有何胜利。
诠释:这一颂的颂文,在陈真谛译本中,译作 [识自种子生,显现起似尘,具成内、外入,故佛说此二。] 内、外入,即内、外二种处,内外二处仍然是十色处,故唐译本称: [佛说彼为十] 。
世尊依心识相续不断义,故密意说化生有情。今说色等十处,世尊的意趣何在呢?
所以唯识家在此一颂中,显示世尊的密意所在。
[识从自种生] 一句,是说明心识生起之所依。世尊所说的色等十处----五根、五境,前者为五识之所依,後者为五识之所缘。前五识的生起,一定要有其所依及其所缘,否则、若有根无境,识不得生。而小乘论师,特别是经量师,认为五根、五境是独立的,实有的 (如以五根可以受薰处) 。但唯识家不承认此说,在唯识学上,认为五根五境,都是心识之所变现,离开了能变的识,也就没有根境的存在了。
所以 [识从自种生] 句,显示识的生起所依; [似境相而转] ,说明识的自变自缘。前五识的生起,不但要有其自种,同时要内依於五根,外缘於五境,因缘俱足,识始得生,世尊 [依斯密意] ,立内五处及外五处, [说色等十] ,此即颂文第三四句: [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
颂文第二句: [似境相而转] , [似境相] 三字,是显示其似有非有,不是实有,以此 [似] 字,否定了 [境相] 的客观存在性。
唯识家以上颂解答问难者质疑後,问难者又提出问题:像你所说世尊佛依 [密意趣] 而说十二处教,这十二处教对众生又有什麽利益呢? 唯识家乃再用以下的颂文,解答外人的质问。
第四讲 诠释第九至第十四颂
五、第九颂----略示二无我义
第九颂:解释佛说十二处的利益
颂文:依此教能入,数取趣无我 ,所执法无我,复依余教入。
论曰。依此所说十二处教受化者,能入数取趣无我。谓若了知,从六二法,有六转识。都无见者乃至知者,应受有情无我教者,便能悟入有情无我。复依此余,说唯识教受化者,能入所执法无我。谓若了知唯识现似色等法起,此中都无色等相法。应受诸法无我教者,便能悟入入诸法无我。若知诸法一切种无,人法无我。是则唯识亦毕竟无,何所安立。非知诸法一切种无,乃得名为入法无我。然达愚夫遍计所执自性差别诸法无我,如是乃名入法无我。非诸佛境离言法性亦都无故名法无我。余识所执此唯识性,其体亦无名法无我。不尔余识所执境有,则唯识理应不得成。许诸余识有实境故。由此道理,说立唯识教,普令悟入一切法无我,非一切种拨有性故。复云何知佛依如是密意趣说有色等处。非别实有色等外法为色等识各别境耶。
诠释:佛以密意,善巧方便说化生有情,是为除去凡夫外道的断见,故非无益;继而又说十二处色等诸法,这对众生有何利益呢? 故唯识家以此颂回答: [依此教能入,数取趣无我。] 数取趣,梵语补特伽罗,意译为数取趣,意思是众生随业受果,死此生彼,数取诸趣,故译数取趣,也就是有情的异名。
原来我人根据自已见、闻、觉、知的活动,误认为有一个 [实我] 的存在,此即所谓 [人我执] 。 并且对世间万有诸法执为实有,此即所谓 [法我执]。而大乘佛教修行的要点,在转识成智,证得涅盘。要转识成智,须修我法二空观,证得我法二空,始能亲契真如。佛陀为破除众生的 [人我执] ,方便说有色等十二处。此即第七颂所述,佛的密意是先立後破,先说有十二处,然後再对十二处加以分析,说出十二处色等诸法,是因缘和合的假有,此中并无 [我] 的成分。此颂的首二句,就令听者 [依此] 十二处教, [能] 悟 [入数取趣无我] 之理,这就是说十二处的利益。
人我执已空,但法我执仍然存在。如何能使有情悟入 [法无我] 呢? 那要 [复依]此内外处教之 [余] 的其他 [教] 法,而去悟入。所谓其他教法,指的是唯识之教。
唯识之教立 [三自性] ,即遍计所执性,依他起性,圆成实性。我人的虚妄分别之心所取的客观境界,我人以为是离心之外实有存在,事实上那只是分别心上所现起的似境影像而已,我人妄执为实有,这就是三性中的遍计所执性。
唯识家所说的诸法无我,目的是在破除众生所执的外境诸法实有,以显示遍计所之无实自性;但是对仗因托缘生起的依他起法,并不否定其 [如幻假有] ,不然,如何建立善恶因果业报差别? 至於圆成实性,是依他起法的离言法性,是万法的实性,也就是在依他起法上、遣除遍计所执所显的二空真如,这是实有的。
六、第十至第十五颂----以一、多破外境实有,以成唯识义
第十颂:破各学派执极微为实有
颂文:[以彼境非一,亦非多极微,又非和合等,极微不成立。]
论曰。此何所说? 谓若实有外色等处,与色等识各别为境。如是外境或应是一,如胜论者执有分色。或应是多,如执实有众多极微各别为境。或应多极微和合及和集,如执实有众多极微,皆共和合集为境。且彼外境,理应非一,有分色体,异诸分色不可取故。理亦非多,极微各别,不可取故。又理非和合,或和集为境,一实极微理不成故。
诠释:这一颂,主要在破各派所执的 [极微] 。什麽是极微呢? 依照俱舍论卷十二所载,色法之极少者为极微,合七极微为一微量,合七微量为一金尘,合七金尘为一水尘,以至於七水尘为一兔毛尘,七兔毛尘为一羊毛尘,七羊毛为一牛毛尘....。极微,也就是物质分析至最微细的程度,非肉眼所能见,就称为极微。但分析至非肉眼可见,没有质碍,邻乎太虚,已不能称是色----物质;但它又是从物质分析而来,又不能说是空----空无所有,毕竟它是色的一部分,无以名之,姑名为极微。事实上,这只是概念上的存在,也就是相当於今日科学上的原子、质子、电子、量子,它是代表物质的最小单位。
极微学说,不是佛教所创立,在印度的古老时代,哲学家即以地、水、火、风为构成物质世界的质料。如六派哲学之一的胜论派,即谓: [其地、水、火、风是极微性,若劫坏时此等不灭,散在各处,体无生灭,说为常住。] 虽然如此,但後世的各学派,对於极微的见解,又各不相同。所以此第十颂的颂文,就是为破各学派执於极微实有而说的。
此颂颂文的言外之意,就是唯识家解释了佛说十二处的密意後,问难者又提出问题:你怎知佛说有色等处,是你上面所说的意趣呢? 安知不是说离识之外,别有实色的外境呢? 唯识家乃根据对方所问,再予以解答及破斥,现分述如下:
一、破胜论派:胜论派学者认为极微实有,永久不灭,世界坏空时,极微散布虚空中,作为建立新世界的质料。胜论师又主张,极微的集合体称为 [有分色] ,极微是常,有分色性是无常。世界虽由无量数的极微集合而成,但成立之後,便成为一个单位---- [其体是一] ,而世界仍是无常,故有成住坏空。唯识家用 [以彼境非一] 一句话破之。因为极微根本不能成立,如何能集合起来成为一个 [大一] 呢?
二、破说一切有部:有部是多元的实在论者,有部学者亦认为极微实有----所谓 [法体实有,三世实有。] 众多极微集合成为 [聚色] 。聚色是假,而极微是实,因此我人眼识所缘的色境,缘的是一一的极微,而不是集合的假色。
----胜论派和有部的理论,可拿众砖砌墙作譬喻。以众多的砖砌成一面墙,胜论学者眼中所见的,是一整面墙 (其体是一) ,而有部学者眼中所见的,是一块一块的砖,因为他们以砖是实,以墙为假,所以缘的不是整面的墙。
唯识家对有部的理论不表认同,其理由是:极微等於虚空,无形无相,不是五识所能缘虑。如果能为五识所缘,一定可以再为分割,因此所谓极微,根本不能成立。若说集众多极微、和合而成聚色,则不应理。所以颂文第二句曰: [亦非多极微] 。
三、破经量部:经量部学者虽然也承认极微为实有,但又认为极微微细,五识不能缘虑,必须集众多极微和合 (和合是泯灭自体的融和起来) 成为 [粗色] ,才是五识所缘的境界。这和有部的理论正好相反,有部不承认 [聚色] 可缘,五识所缘的是一一的极微;经部则以为极微不可缘,五识所缘的是众多极微和合的 [粗色] 。如果仍用以砖砌墙为譬喻,有部学者面对墙壁,所缘的是一块一块的砖;而经部学者则以为,墙虽然是砖砌成,但既已成墙,则融和为一,所以五识所缘的是整个的墙,不是一块一块的砖。唯识家所以用颂文的第三句予以破斥曰: [又非和合等] 。 [又非和合] 下面有一个 [等] 字,是还有下文,即同时还破斥顺正理师的执 [和集] 为境。
四、破顺正理师:当时还有一个学派,是顺正理师,这是出於说一切有部的一个学派。有部不承认五识可缘 [聚色] 的假法,但缘一一极微。所以顺正理师不违自宗,也不承认五识可缘假法。但又不同意经量部的五识能缘粗色的理论。那麽顺正理师的理论是什麽呢? 顺正理师承认色法中有极微,极微虽能组合,成为色法,但极微本身是现量境,不是五识所缘;由极微积聚所成的 [和集相] (和集是不舍自体的联合起来) ,是比量境,才是五识所缘的物件色。顺正理师此说,是既不违背自宗, (即承认极微为实有) ,又不触犯经量部,极微非可缘的原则。
但以上 [和集] 之说,唯识家仍以为不能成立,即以 [又非和合等] 一语破斥之。何以五识所缘的不是 [有分色] ,不是 [聚色] ,不是和合的 [粗色] ,也不是 [和集相] ? 因为 [极微不成故] ----极微不能够成立。极微为什麽不能成立,唯识家则以第十一颂予以说明。
第十一颂:说明极微不能成立的理由
颂文: [极微与六合,一应分成六,若与六同处,聚应如极微。]
论曰。若一极微六方各与一极微合。应成六分。一处无容有余处故。一极微处若有六微。应诸聚色如极微量。展转相望不过量故。则应聚色亦不可见。加湿弥罗国毗婆沙师言。非诸极微有相合义。无方分故离如前失。但诸聚色有相合理有方分故此亦不然。
讲解:极微是物质分析到不可再分析的最後单元,这邻乎太虚的单元,有没有方分,是否可与六方相合? 如果有方分,可与六方相合,那麽一个极微仍可分成六分,分後的极微仍可再分下去,如果是这样,则所谓极微者,是但有其名,并无此物,因为它根本不可能存在。故颂文说: [极微与六合,一应分成六。]
----方分,是佛学名词,其实就是体积。凡是物质,以其有质碍性,所以必有体积(即长乘阔乘高的三度空间) ,且占有空间。有体积,必有上下左右前後六接触面,此即颂文中的 [六合] 。事实上,古代印度学者分析体积,用的是七分法,即一物分割去六个接触面後,还有中心的一部分,也就是一分为七。所以才合七极微为一微量,合七微量为一金尘。
如果说极微没有方分 (即以其邻乎太虚,没有体积而言。) 则即使七极微合而为一,合後其量并没有加大,仍然是没有体积。如果是这样,则聚极微集合成粗色的理论就不能成立 (如果极微是零,聚多少零仍然是零。) 粗色仍不能为五识所缘。反之,如果粗色能为五识所缘,则证明极微有方分 (体积) ,极微又可 [一应分成六] 了。
所以颂文的後二句说: [若与六同处,聚应如极微。]
唯识家以上一颂说明极微不能成立的理由,外人又以有部毗婆娑师的理论来转救说:和合的东西要有方分,极微没有方分,不能和合,这一点我们承认。但由极微成为各种 [聚色] ,聚色是有方分的,可以相合。这时唯识家再以下颂破之。
第十二颂:破有部毗婆娑师的聚色有和合义
颂文:极微既无合,聚有合者谁,或相合不成,不由无方分。
论曰:今应诘彼所说理趣,既异极微别聚色,极微无合聚合者谁。若转救言:聚色展转亦无合义。则不应言极微无合无方分故。聚有分亦不许合,故极微无合不由无方分。是故一实极微不成。又许极微合与不合其过且尔,若许极微有分无分俱为大失。
讲解:唯识家听了问难者转救的意见,反问难者说:你们说极微无方分、极微无合,聚色有方分,所以聚色有合。可是,聚色是由何物集合而成的? 聚色是不是由众多极微聚合而成的? 如果是极微聚合而成,则极微本身就可以合;如果极微无合,从那里来的聚色呢? 所以用颂文首二句询问: [极微既无合,聚有合者谁。]
问难者又自相矛盾的转救说:由於极微无合,所以聚色也没有合的意义。唯识家立刻质问对方:你说极微无方分,所以无合,但聚色有方分,也没有合的意义。由此可见能合或不能合,并不是由於有无方分的关系。纵使极微有方分,同样也不能合。颂文後二句的意思: [或相合不成,不由无方分。] 就是指此而说的。
第十三颂:再说极微有无方分的过失
颂文:极微有方分,理不应成一,无应影障无,聚不异无二。
论曰。以一极微六方分异,多分为体,云何成一? 若一极微无异方分,日轮□举光照触时,云何余边德有影现? 以无余分光所不及。又执极微无方分者,云何此彼展轮相障,以无余分他所不行,可说此彼展转相碍,既不相碍,应诸极微展转处同,则诸色聚同一极微量,过如前说。云何不许影障属聚不属极微。岂异极微,许有聚色,发影为障。不尔,若尔聚应无二。谓若聚色不异极微,影障应不成属聚色。觉慧分析,安布差别,立为极微,或立为聚,俱非一实。何用思择极微聚为,犹未能遮外色等相,此复何相,谓眼等境,亦是青等实色等性。应共审思,此眼等境,青等实性,为一为多?设尔、何失? 二俱有过,多过如前,一亦非理。
讲解:上一颂後两句,说明极微有无方分,皆不应理。这一颂是就上一颂的意义再加以补充:如果说 [极微有方分] ,有方分就有 [六合] ----有上下左右前後六个接触面,也就表示可以再自六面分割,如果是这样,则极微就同於聚色,是集合多数更微细的分子而成的,在道理上说就不应是 [一] ,即颂文所称: [理不应成一] 。
如果说极微无方分,也不应理,因为无方分即 [无应影无] ----意思是无方分即是无体积,没有体积的东西,在光线照射下就没有影子。因为物质有 [质碍性] ,光自东来,影自西现,极微没有体积,没有质碍,所以不应该有影。同时,无方分即无障碍 (没有体积当然没有质碍) 。极微既无方分,不但不应有影子,同时也不应该有障碍。所以後两颂文说: [无应影障无,聚不异无二。] 。意思是极微既无方分,则由众多极微集合而成 [聚色] ,当然也不异於极微,也是无影子无障碍。可是事实上 [聚色] 不但有影,并且有障----如我人穿不过墙壁,同一位置放下一张桌子就不能再放下第二张桌子。可见你们说极微无方分是不应理的。
第十四颂:再说明执外境为一的过失
颂文:一应无次行,俱时至未至,及多有间事,并难见细物。
论曰。若无隔别,所有青等眼所行境,执为一物。应无渐次行大地理,若下一足至一切故。又应俱时,於此於彼,无至未至;一物一时,理不应有得未得故。又一方处,应不得有多象马等有问隙事。若处有一,亦即有余,云何此彼可辩差别? 或二如何可於一处,有至不至,中间见空? 又亦应无小水虫等,难见细物。彼与粗物同一处所,量应等故。若谓由相此彼差别,即成别物,不由余义;则定应许此差别物,展转分析成多极微。已辩极微非一实物,是则离识,眼等色等,若根若境,皆不得成。由此善成唯有识义。诸法由量刊定有无,一切量中现量为胜。若无外境,宁有此觉,我今现证如是境耶?
讲解:唯识家在上一颂中,破斥极微实有,问难者至此仍不服输,继续争辩道:你们虽然破斥了极微的实有,但仍不能否定外境的实有存在;比如作为眼识所缘的青等色性,仍然是实有的呀。唯识家反诘问难者:你所说的眼等境相青等是实有,那麽青等实性,是 [一] 呢? 还是多呢? 如果是 [多] ,过失如上颂所述;如果是 [一] ,那就应该没有 [次行] 。即颂文首句: [一应无次行] 。
----按: [无次行] 中的 [行] 字,可作两种解释,一作 [行走] 解,意指如果大地是 [一] ,则举一步就应到一切处。另可作 [识行於境] 解。此颂在真谛的译本上,首二句是 [若一无次行,俱无已未得] ,大正藏本论注云 [已等於以] ,这样颂文的意思就是 [若一、无次行] , [俱无以无得] 。若自此 [得] 字推究,以 [识行於境] 为正解。意思是眼睛看见一件事物时,就应该看见一切事物,因为外境是 [一],既然是 [一] ,那麽一切事物应该同时看到,在一切事物上,应该没有 (无) [俱时至] 或 [未至] 的情形。也就是在 [一] 的境界上,至则 [俱时至] ,不至则俱 [未至] 。此即本颂次句 [俱时至未至] 的意义。但在此句颂文前,应加上第一句中的[应无] 两个字,也就是 [应无] 两个字要重读,全句即是 [应无俱时至未至] 。
颂文第三句: [及多有间事] ,颂文後面长行解释谓: [又一方处,应不得有多象马等有间隙事,若处有一亦即有余,云何此彼可辨差别。] 长行的意思是说:如果外境是 [一] ,则在同一地方有很多象、马、牛、羊等,而象、马、牛、羊之间,应该没有间隙。象、马、牛、羊相融,和合为一;如此象所到的地方,马、牛、羊亦同到达,反之马所到的地方,象、牛、羊亦同到达。如果这样的话,怎麽辨别象、马、牛、羊的差别呢?
颂文最後一句: [并难见细物] ,细物、指我人目所不见的微小生物,如佛说一钵水中有八万四千虫。如果外境是 [一] ,那麽我们眼睛所不能见的细物,与彼粗物 (象、马、牛、羊等) 其量相等,也应该为我们肉眼所见。而事实上我们却不能见,因此,你们所执的外境是 [一] ,是不能成立的。
第五讲 诠释第十五至及十七颂
七、第十五颂及第十六上半颂----破妄执现量以成唯识义
第十五颂:解释外人现量证境的问难
颂文: [现觉如梦等,已起现觉时,见及境已无,甯许有现量。]
论文:如梦等时,虽无外境,而亦得有如是现觉,余时现觉,应无不尔,故彼引此为证不成。又若尔时有此现觉义,我今现证如是色等;尔时於境能见已无。要在意识能分别故,时眼等识,必已谢故。刹那论者,有此觉时,色等现境亦皆已灭;如何此时,许有现量。要曾现受意识能忆,是故决定有曾受境,见此境者许为现量。由斯外境实有义成。如是要由先受後忆,证有外境理亦不成。何以故,颂曰
诠释:上一讲的第六节,唯识家将外人所执外境实有的理论攻破,甚至於目不能见的 [极微] ,也反覆破解其实有性。或问,极微目不能见,微不足道,何须反覆破解? 不然,极微是外境一切物质的基础,若极微成立,如何能破得外境实有? 以 [万法唯识,识外无境] 立论,破极微是破外境的根本,所以要彻底破斥其实有性。第十四颂长行解释说: [已辨极微非一实物,是则离识、眼等色等,若根若境皆不得成,由此善成唯有识义。]
虽然如此,但主张外境实有的问难者仍不服输,又提出新问题,即第十四颂论文的末段,意思是说:外境是不是实有,要由量智 (即现量、比量、非量的三量) 来判定,而在三量之中,以现量 (即直觉) 最为正确,如果没有外境,又岂能有 [我见此物] 的现量智?
为了答覆此一问题,唯识家以本颂颂文破解。首句颂文: [现觉如梦等] ,现觉就是现量的觉知。外人以为用直觉了解现前之境,在现量的直觉下,觉其为有,就应该是实境了。唯识家却说,现觉如梦一样,梦中并没有实有的境界,但却有梦中的现觉。 [如梦等] ,等字下面包括眩翳者 [现觉] 的空华、第二月等。由此可见,现觉并不能够证明外境的实有。
不仅如此,即你们所说的现量亦有问题,你们说 [我见此物] ,以证明外境实有,但是在六识中,只有前五识是没有分别的 [现量] ,这是根、境初接触一刹那的事。
到了你生起 [我见此物] 之念时,能见的眼识及所见的外境已成过去,已堕入第六识的 [比量] 了,这时只是第六识就六尘缘影加以追忆、及虚妄分别而已。既然没有现量,何来的外在实境?
因此,颂文的後三句说: [已起现觉时,见及境已无,甯许有现量? ]
唯识家否定了外人的 [现量] ,是同时破斥主张 [六识不并起] 的正量部,及主张念念灭 [刹初论] 的萨婆多部。问难者此时又提出转救的意见:纵然如你们唯识家所说, [现觉] 不是 [现量] ,是第六识就六尘缘影的追忆,但就是因为有过去的眼等五识 [现觉] 的境,现在的意识才能对先所见境生起 [忆念] ,若先无所见,现在又何有所忆? 现在既有所忆,可知过去必有所见。而此能见,即是 [现量] 。既有现量,所以外境实有仍是可以成立的。
唯识家再以下两句颂文破解:
[如说似境识,从此生忆念。] 颂文的意思是:我们内识生时, [似外境现] ,作为自已心识的所缘。因此,我人所见的外境,都是自己心识变现的幻境,而不是实境。如果把颂文化为长行,就是: [(如) 前所 (说),虽然没有离识的外境,但内(识)生时,(似)外(境)现。如果後念意识(从此)前境,(生)起了(忆念)] ,以此来证明外境实有,这种道理是不能成立的。
八、第十六颂下半颂----方示在梦不觉以成唯识义
第十六颂:说明梦境未觉不知是梦
颂文: (如说似境识,从此生忆念) ,未觉不能知,梦所见非有。
论文:如未觉位不知梦境非外实有,觉时乃知,如是世间虚妄分别串习,昏熟如在梦中,诸有所见皆非实有,未得真觉不能自知。若时得彼出世对治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