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法,就包含了九十四个有为法,六个无为法。九十四个有为法,就包含了八个心法、五十一个心所有法、十一个色法、二十四个不相应行法。六个无为法,是虚空无为、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不动无为、想受灭无为、真如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在梦中,一切皆只是念头形成的‘相’,可说是‘名字相’,不是实物,称之为“无”;但是不能说没有这个梦,也不能说没有一切相,称之为“有”,也就是‘相有体无’。心的念头和心不是一个也
依佛教唯识论的解释,法有“自体任持”与“轨生物解”二义。简单地讲,就是人们所能经验感受到的一切人、事、物,心念、行为、语言、文字等等,都是法,“一切法”就是涵盖了世间的一切内容。至于如何理解“一切法都
着重“无相”:如说“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离一切诸相则名诸佛”。“於一切相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不生法相”。“不取於相,如如不动
着重佛的体认:如说“若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离一切诸相,则名诸佛”──佛是离一切相的。“如来不应以具足诸相见”,“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佛是
如果相续中生起了无伪实相的证悟,那么一定会对上具足信心、清净心,于下具有不共的慈心与悲心等。无等达波仁波切曾问至尊米拉日巴:「我何时可以摄受眷属?」尊者说:「一旦你已现见了自心本体非同现在这般,远离一
⑴五蕴︰指色、受、想、行、识蕴。蕴,旧译为阴,那取内不扬之义,即积聚之意。色,指有形相、有质碍的物质。受,指苦乐等感受作用,由接触客体而起的情绪反应。想,指对客体对象所呈形相的收摄。⑵十二处︰指眼、
一切皆有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讲的应该是为人处世的方法、态度。世间的一切有为的方法只不过如梦幻泡影,如露如电,少纵即逝,纵然美妙、激烈,依然不留痕迹。这句话要告诉人们应该有为、怎样做的同时,内
梵语sarva-dharma,巴利语sabba-dhamma。乃泛指一切有为法(梵sam!skr!ta -dharma )、无为法(梵asam!skr!ta -dhrama )及不可说法。又作一切诸
祥纳穹敦巴问:「如何归纳精华要义呢?」「对于同于虚空界的一切众生修慈悲、菩提心,为了他们精勤积集二资粮;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善根回向所有的众生,愿与其共同获得圆满菩提;应当了知这一切之自性为空性,法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