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弥将祈祷毯紧紧裹在颈项上,手拿着在前项典礼领得的小红袋。袋里装着十二到十四颗用艾草作成的黑色小粒艾绒,每颗约一公分高。沙弥面前站着主事和尚中的一位,他把用龙眼干作成的腊,涂在左手拇指上。从递来的小
和尚头上的香点,是在受戒时要在头上“烧痂”,佛家叫“爇(ruo)顶”;就是在头顶上点燃几个塔形残香头,让其燃烧至熄灭,以示“愿以肉身作香,燃点敬佛”的诚心。烧痂后留下的疤点,俗称之为“戒疤”。烧戒疤本
有的和尚头顶上有一些经香火烧灼而留下的疤痕,这是汉地佛教出家人的一种明显的外在标志,于是很多人都误认为凡和尚都要烧戒疤的。在一些扮演唐宋时代故事的电影或电视片里,出现在银幕或屏幕上的和尚们都煞有介事地
戒疤又称香疤,指佛教徒为求受清净戒体而燃香于身上所遗留的疤痕。其行为起自于舍身供养的佛家思想,也被视为断除我执。旧时出家人受戒时,所燃香疤的数目一般有一、二、三、六、九、十二、几种。十二点表示是受的戒
目前比较通用的说法是《中国和尚受戒·香疤考证》所述,相传始于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沙门志德住持金陵天禧寺时,与七众授戒,燃香于顶,指为终身之誓。此事逐渐演变成惯例。后世中国佛教徒往往以此表示
《梵网经》四十八轻戒之第十六条说:“若烧身、烧臂、烧指;若不烧身、臂、指供养诸佛,非出家菩萨。”《大佛顶首楞严经》卷六说:“其有比丘发心决定修三摩地,能于如来形像之前,身燃一灯,烧一指,及于身上爇一香
出家僧人在头上烧几个疤,有烧三个、六个、九个、十二个的,这个不叫戒疤,叫香疤。这个跟受戒没有必然的联系,准确地说它就是烧我们的身体来供佛,来表达这样一种虔诚的意思,你来花两块钱买香,我用我自己的身体来
烧戒疤的习俗,据说起源于元代,当时有位志德和尚受到元世祖的尊崇,他传戒时,规定受戒者每人燃香于头项,受沙弥戒的燃三柱香,受比丘戒的燃十二柱香,作为终身之誓。这样一个小小的发明,后来居然悄悄地流传开来,
修行菩萨道(梵语Bodhisattva-carya) 者,为求受净戒,于戒坛内至诚忏摩后,以香燃烧身体之某部分以供养诸佛菩萨,此为求受清净戒体而于身上遗留之燃烧之痕迹,称为戒疤。在家菩萨戒之戒疤燃于手
戒疤又称香疤。指佛教徒为求受清净戒体而燃香于身上所遗留的疤痕。其行为根据或系起自于舍身供养之思想,或系为断除我执。受戒时燃戒疤又称‘烧香疤’,所燃香疤之数目一般有一、二、三、六、九、十二几种。十二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