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为法指的是一切我们能够扑捉到的,能够接触到的事相。他们就像梦一样,是幻化的,是缘起的, “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比如我们的色身,有的人短命,有的人长寿,有的人只能活二三十岁,有的人却能活到一百多
在《金刚经》的结尾部分,佛陀说出了一个四句偈:“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很多人认为这里的“有为法”指的是有为的(修)法,其实这是不对的。佛陀真正说的有为法,其实指的是五蕴。佛
指因缘和合而生的一切理法。一切有为法这句话出于《金刚经》中著名的“四句偈”:“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意思是说,我们应持这样的观点:所有事物现象,都是空幻的,生灭无常的。‘一
《金刚经》当中所说的一切法,无非是两大类,就是我们上面讲的:一种是事相,是“有为法”;另一种是体性,是“无为法”。体性和事相是相对的,也是统一的。斗胆拿佛祖他老人家做个比方:我们经常在经书上见到,释迦
一、“一切有为法,尽是因缘合和,缘起时起,缘尽还无,不外如是”的意思是:世间一切光怪陆离或寻求物我的现象和思考,都是随着因缘的起伏而生而灭,都是这样的。1、一切有为法:这里法就是现象的意思,你所能看到